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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耀杰|中國學術史上抄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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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學術史上抄襲爭議

      2010-09-03作者:張耀杰來源:騰訊公益

      原文鏈接:https://www.sinoss.net/c/2010-09-03/533343.shtml(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信息網)


      張耀杰


      2010年8月14日下午,燕山大講堂第77期活動在銀科大廈1601會議室舉行。

        此次活動主題為:“中國學術史上的抄襲爭議——從馬敘倫到汪暉”。學者張耀杰縱覽歷史,對從馬敘倫以來,到魯迅、唐弢以降的幾宗抄襲公案進行了點評。

        以下為講堂實錄:

      燕山講堂77期實錄:中國學術史上抄襲爭議

      精彩觀點:

        之一:我的眼界所及,無論是作為汪暉的研究對象的魯迅先生,還是指導汪暉寫作《反抗絕望》的博士導師唐弢,在抄襲與剽竊問題上,都曾經留下過迄今為止依然沒有得到澄清的類似瘕疵。

        之二:傅斯年揭發(fā)馬敘倫抄襲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后,馬敘倫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但自此只要有機會他就說傅斯年、胡適等人的壞話、攻擊他們。1949年3月馬敘倫作詩“萬歲高呼毛澤東”。建國后獲任命教育部部長。

        之三:魯迅和周作人都承認自己早期的文章是“半做半偷”的學習模仿之作。但魯迅卻從未承認自己的《中國小說史略》抄襲日本人鹽谷溫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里面的《小說》部分。

        之四:第一代的魯迅研究專家、汪暉的博士導師唐弢曾抄襲剽竊并歪曲改寫阮無名《文字之獄的黑影》一文用以批評胡適,又因私人恩怨以文字誣陷范紀曼,使范紀曼一再地被嚴刑拷打,獲刑20年。

        之五:伴隨著“汪暉抄襲事件”出現(xiàn)了“倒汪派”與“挺汪派”。爭議中最令人信服的是謝泳,他引用清代經學家陳澧《東塾續(xù)集》一語,指出:“前人之書當明引,不當暗襲...明引而不暗襲,則足見其心術之篤實,又足征見聞之淵博”。

        之六:教授拿的都是納稅人的錢,國庫的錢,你的學問行不行,好不好,有抄襲還是沒有抄襲,大眾媒體有責任參與監(jiān)督。公共人物有錯誤,得承認錯誤。永遠不承認錯誤,公眾就永遠有權利追究你。

        主題:中國學術史上的抄襲爭議 ——從馬敘倫到汪暉

        主講嘉賓:張耀杰(歷史學者,中國藝術研究院戲劇史專家)

        主辦: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承辦:騰訊評論

        時間:2010年8月14日(周六) 下午15點-17點

        地點:銀科大廈1601室

        主持人:非常感謝各位來到77期燕山大講堂現(xiàn)場。今天我們請中國藝術研究院的研究員,蘇州德源文化研究所的學術主持人張耀杰老師講“中國學術史上的抄襲爭議”。有請張老師。

        張耀杰: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文藝研究》和3月2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先后刊載王彬彬的長篇論文《汪暉〈反抗絕望——魯迅及其文學世界〉的學風問題》,指出《反抗絕望》一書存在抄襲剽竊現(xiàn)象。錢理群、孫郁、趙京華等多名魯迅研究專家,認為該書只是存在引文不夠規(guī)范等“技術層面的問題”,惡意剽竊難以成立。這個話題前一段時間很熱。整個過程我沒有參加,但參加的幾乎都是我的好朋友。這個事件引起這么大的反響,學術界的人應該有一個總結和說法。子云要我找一個題說一說,我就想到了這樣一個題。

        先說說我的個人背景。以前我是魯迅派的人,擁護魯迅的人,現(xiàn)在我屬于胡適派的人,胡適的人批評別人時,總是要給別人留一個機會讓別人批評自己,魯迅派的人從來不允許別人批評自己。我的眼界所及,無論是作為汪暉的研究對象的魯迅先生,還是指導汪暉寫作《反抗絕望》的博士導師唐弢,在抄襲與剽竊問題上,都曾經留下過迄今為止依然沒有得到澄清的類似瘕疵。限于中國現(xiàn)代教育史和現(xiàn)代學術史來說,最早的抄襲爭議,還可以追溯到1919年的北京大學教授馬敘倫和北大學生傅斯年。

      傅斯年揭發(fā)馬敘倫的“炎炎之詞”

        1919年1月傅斯年、羅家倫等十幾個北京大學的學生創(chuàng)了一個很有名的雜志——《新潮》,創(chuàng)刊的錢是北京大學出的,蔡元培批的,支持的人主要是胡適、陳獨秀這些《新青年》的人。

        傅斯年是馬敘倫的學生,原來是研究國學的人。馬敘倫、劉師培提倡國學,把傅斯年當成最有希望的弟子來培養(yǎng)。沒想到傅斯年在《新潮》第一其就發(fā)表一篇文章:《出版界評:馬敘倫著〈莊子札記〉》,把馬敘倫給揪出來了,說馬先生的札記如果是自己學習用,說明馬先生勤奮,學問做得扎實。但札記出版了,不僅告訴學生來購買,序言中還用“炎炎之詞”夸獎自己的札記。然而這札記“有自居創(chuàng)獲之見,實則攘自他人,而不言所自來者。”

        傅斯年舉了札記幾頁的內容都是胡適先生《中國哲學史大綱》講過的東西,但沒有說是從胡適《中國哲學史大綱》來的,“似為賢者所不取也”,一個好的學者是不會這樣做的。

        傅斯年所謂的“炎炎之詞”指得是馬敘倫在學術著作《莊子札記》中抄襲胡適的學術成果卻不注明出。馬敘倫“序”里有這樣一段話:“仆既略涉‘六書’,粗探內典,籀諷本書,遂若奧衍之辭,隨目而疏,隱約之義,躍然自會。”

        這句話大意是:我這個奴仆(謙稱)既然涉及到古代的六書,粗淺地研究了內典,閱讀《莊子》的過程中,做了一些筆記,《莊子》這本書本隱約的含義,就躍然紙上。馬敘倫謙稱“仆”卻是自我表揚,覺得自己的《莊子札記》把莊子隱約的意思都表現(xiàn)出來了。

        還要注意的是馬敘倫自稱為“仆”,“仆”就是奴仆。當時已經是民國了,民國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一個大學教授,在當時代表先進文化的讀書人,自稱“仆”而不是“公民”,不是以人人平等的“公民”自稱。可見馬敘倫在民國時完全沒有公民意識。

        1月11日,章太炎的弟子、馬敘倫的浙江同鄉(xiāng)、另一位北大教授錢玄同,也是新青年的同仁,看到《新潮》雜志后在日記上寫道:“大學生所辦之《新潮雜志》第一冊已出版,中以傅孟真(傅斯年)、羅志希(羅家倫)兩君之文為最有精神。傅評馬夷初(馬敘倫)之《莊子札記》,羅評林琴南之譯小說,都說的很對。”肯定傅斯年對馬敘倫的批評。

        到了第二天,1月12日,《錢玄同日記》中另有“訪豫才(魯迅)兄弟,半農亦在”的記錄。當時錢玄同和劉半農兩個人編《新青年》雜志,一趟又一趟地動員在紹興會館住魯迅寫小說,所以錢玄同自己就寫了“訪豫才兄弟”。周作人在當天的日記中也寫道:“半農來,旋去。晚玄同來談,十一時去。”

        錢玄同是非常喜歡聊天的一個人,劉半農來,一會兒就走了,錢玄同來了一直到晚上11點才走。錢玄同在這兒談話時,就談到了《新潮》雜志。

        第二天,周作人日記里就出現(xiàn)了一個記錄,“購《新潮》一本。”就是說,錢玄同訪問魯迅和周作人時就肯定談到了《新潮》并說了什么好話,周作人就去買了一本。

        過了三天,1月16日,魯迅日記里留下了給許壽裳寄《新潮》雜志,并且替周作人給張梓生寄《新潮》雜志的記錄。這說明他們兄弟倆喜歡《新潮》雜志,如果不喜歡的話,不會又買了幾本給他的朋友寄。而且魯迅在當天寫給許壽裳的書信中,表揚《新潮》雜志說: “其內以傅斯年作為上,羅家倫亦不弱,皆學生。”由此可知,當年的魯迅、周作人、錢玄同等人都認可馬敘倫的抄襲。

        當年傅斯年和羅家倫雖然是學生,但是與錢玄同、劉半農、魯迅、周作人都是在《新青年》發(fā)表文章的同人,也就是是志同道合的人,以同樣的價值觀、同樣的興趣參與這個的雜志的人。

        傅斯年揭發(fā)完馬敘倫,馬敘倫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抄襲。但他們已結下仇怨。自此,馬敘倫一直和胡適、傅斯年、羅家倫這些人敵對,只要有機會就會說他們壞話、攻擊他們。1947年,馬敘倫的回憶錄《我在60年以前》里造了很多謠言、謊話。一方面說自己多么好,什么好事都是他干的,陳獨秀到北大、蔡元培到北大當校長都是他出的主意。但一說到胡適、傅斯年就是他們怎么破壞北大、干了多少壞事。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馬敘倫以他所慣用的“炎炎之詞”對毛澤東歌頌贊美。1949年3月25日,毛澤東、朱德等人從西柏坡飛抵北平,中國民主促進會常務理事馬敘倫與在北平的各民主黨派負責人一起,前往西苑機場表示歡迎。這是毛澤東與馬敘倫的初次見面。在陪同毛澤東一起閱兵之后,馬敘倫當場寫下四首七絕,其中一首這樣寫道:“萬歲高呼毛澤東,與人衣食即春風。江南百姓皆昂首,何為遲余解困窮。”

        意思是說,我們這些人都是要喊毛澤東萬歲的,為什么喊萬歲?因為毛澤東是“與人衣食”的人,人吃的飯,穿的衣服都是毛澤東給的。國民黨統(tǒng)治區(qū)的老百姓在翹首以盼等毛澤東去解放的,毛澤東為何這么遲還沒有去解放呢?關于“毛澤東萬歲”這個事,現(xiàn)在有很多爭論,有人說是馬敘倫第一個喊毛澤東萬歲的人,但有人說是周恩來,也有人說劉少奇。我想在民主黨派中第一個喊“毛澤東萬歲”恐怕就是馬敘倫了。毛澤東剛進北京,馬敘倫在機場就寫詩,高呼毛澤東萬歲。這里所說的“與人衣食”,江南的老百姓肯定不是等著毛澤東“與人衣食”的。江南老百姓大部分都是該做工就做工,該種地的就種地,種地的人自己可以打糧食,做工的人自己可以用工資去買糧食,用不著等毛澤東“與人衣食”。等毛澤東“與人衣食”的人,恐怕只有那些不做工,不種地的讀書人,像馬敘倫。

        效果很快就出來了,1949年10月1日,馬敘倫參加開國大典,之后被任命為教育部長以及高等教育部部長。“與人衣食”在當年北大,魯迅和馬敘倫這些浙江人動不動就說是“飯碗”。馬敘倫從毛澤東這里得了一個最大號的“飯碗”——教育部部長,接著是高教部部長。

        如果稍微知道一點歷史的人,北大、清華當年那么多優(yōu)秀的教授,比馬敘倫的學問、人品要好的人有很多,但就是因為他第一個叫“萬歲高呼毛澤東”,所以當上了教育部長和高教部部長。

        胡耀邦當總書記時,有一個講話:文化和教育要退到1949年以前。但胡耀邦很快就下臺了。現(xiàn)在的教育和文化如果要找出路的話,就是退到1949年以前。特別是這些年來,我們離1949年以前那個環(huán)境、制度越來越遠。[page]***[/page]

      魯迅與周作人的“半做半偷”

        周作人在《知堂回想錄》中承認自己剛開始模仿人家寫小說時,寫了一篇《孤兒記》,是從法國作家雨果那里“半做半偷”的抄襲之作:“為什么說‘偷’呢,因為抄了別人的著作,卻不說明是譯。那么非偷而何?” 所謂“偷”在文化上就是抄襲、剽竊,這是周作人承認的。

        魯迅在《集外集》的“序言”中也承認過自己“半做半偷”。他在日本留時寫了一篇關于居里夫人發(fā)明的放射性元素“雷”的文章(他翻譯成“雷錠”)、還有一篇關于斯巴達尚武精神的小說,都是抄人家的:

        “我現(xiàn)在想想,我當時化學和歷史的程度并沒有這樣高,所以大概總是從什么地方偷來的,不過后來無論怎么記,也再也記不起它們的老家……”。(陳漱渝在《〈斯巴達之魂〉與梁啟超》中考證《斯巴達之魂》的“老家”是梁啟超1902年6月15日和7月1日在《新民叢報》12、13號上連續(xù)發(fā)表的《斯巴達小志》。)

        我覺得魯迅這個態(tài)度是誠實的。那篇文章發(fā)表在荷蘭的留學生雜志上(劉詩培辦的刊物),他當時還說過,這個刊物最大的好處是寫得越長給的稿費越多。所以這個文章很長,就是為了賺稿費。

        魯迅和周作人當年沒有名氣,所以也沒有人去關注、指責他們“半做半偷”的文章。魯迅和周作人在晚年有一個表態(tài),這個表態(tài)也算是承認了,態(tài)度還是不錯。比較嚴重的是關于《中國小說史略》的抄襲。

        中國有一個習慣,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魯迅和周作人當年的抄,可以原諒,所有的人剛開始學習寫文章都有模仿和學習的過程。現(xiàn)在大學生、中學生寫作文,都會抄別人一段話、一個意思,這些東西都不算嚴格意義上的抄襲。因為沒有拿去發(fā)表,沒有拿去換稿費。如果拿出去發(fā)表了,寫上自己的名字了,就應注明從哪里借鑒人家的東西,如果不說明的話,就是抄了。傅斯年批評馬敘倫也是這個意思:馬老先生的《莊子札記》抄人家的記錄,放在家里,自己用、自己參考,就說明馬老先生做學問很認真。如果拿出來發(fā)表,輸上自己的名字,還說“炎炎之詞”,就是很嚴重的抄襲行為。

      魯迅與凌叔華抄襲剽竊之爭

        1925年10月1日,接編《晨報副刊》的徐志摩要改版,用了凌叔華臨摹的西洋女人敞胸半裸的黑白畫像作報頭。8天以后,10月8日,《晨報副刊》前任主編、魯迅任紹興師范學校校長時的老學生孫伏園在他主編的《京報副刊》上刊登女作家陳學昭(化名“重余”)的文章:《似曾相識的〈晨報副刊〉篇首圖案》,指出這個畫是英國畫家琵亞詞侶的作品。徐志摩看后給孫伏園寫信,說不是凌叔華抄襲,只是凌淑華臨摹后我看了覺得好就拿去用了,沒有提畫作來源是我徐志摩的責任,不是凌叔華的責任。

        這個事本來結束了,但到11月 7日,凌叔華在《現(xiàn)代評論》周刊發(fā)表《花之寺》小說。11月14日,《京報副刊》發(fā)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不點名地指責《花之寺》是從柴霍甫(契訶夫)的小說《在消夏別墅》那里“抄竄”來的。凌叔華的未婚夫陳源,在11月21日出版的《現(xiàn)代評論》中,以西瀅的筆名發(fā)表《剽竊與抄襲》,同樣采取不點名的方式攻擊魯迅說:“很不幸的,我們中國的批評家有時實在太宏博了。他們俯伏了身軀,張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尋找竊賊,以致整大本的剽竊,他們倒往往視而不見。要舉個例么?還是不說吧,我實在不敢再開罪‘思想界的權威’。”

        魯迅一看就知道是攻擊他的。這里面實際上有一個背景,《晨報副刊》是李大釗參與創(chuàng)刊的。創(chuàng)刊后,孫伏園在北大聽課時,通過魯迅、周作人等人認識了李大釗,李大釗就把孫伏園介紹到《晨報副刊》當副刊主編。因為有這些名人撐著,孫伏園將《晨報副刊》的名氣辦得很大,覺得自己也是名人了,所以編刊物時就不聽老板、總編輯的話。有一次因意見不合,孫伏園打了總編輯陳博生一個耳光后就走了不干了。之后在魯迅等人的支持下,辦了《京報副刊》和《語絲》周刊。孫伏園辦這兩家報刊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為了找《晨報副刊》和《現(xiàn)代評論》報仇,所以一次又一次的化名攻擊凌叔華。

        陳源站出來攻擊魯迅也是這樣一個原因:就是兩邊敵對,兩邊“黨同伐異”,互相挑毛病。

        那幾期的《語絲》幾乎全部是攻擊陳源和凌叔華的文章。在這種情況下,1926年1月30日徐志摩在《晨報副刊》把他們朋友間的通信拿出來發(fā)表。通信里有陳源的《西瀅致志摩》,明確指出了魯迅的抄襲行為:“他自己的《中國小說史略》卻就是根據日本人鹽谷溫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里面的《小說》一部分。其實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藍本,本是可以原諒,只要你書中有那樣的聲明。魯迅先生就沒有那樣的聲明。”

        陳源的話是有道理的,抄襲不抄襲的標準就是這么幾句話:參考人家的東西,寫到自己的書里,要有一個說明,如果不說明,那就是抄襲,抄襲就是這么簡單,可以借用別人的材料,可以借用別人的觀點,但要說明,有沒有說明是判斷抄襲的基本標準。

        之后,魯迅在《語絲》周刊發(fā)表一篇很長的文章,標題是《不是信》,里面有一段話承認了:

        “鹽谷氏的書,確是我的參考書之一,我的《小說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據它的,還有論《紅樓夢》的幾點,和一張《賈氏系圖》,也是根據它的,但不過是大意,次序和意見就很不同。”

        這是魯迅的解釋。但不管是大意還是次序有什么不同,根據別人的書寫了自己的書,應該要有一個說明,沒有說明,拿去出版了,就是剽竊和抄襲,這個事實不可否定。

        在《中國小說史略》里,魯迅引別人的東西,幾乎都說我是引用“蔡元培的話,胡適的話,”都是有說明的,但唯獨鹽谷溫的東西從來沒有提。魯迅肯定知道學術規(guī)則,因為抄身邊人的東西都有說明,抄日本人的東西就沒有說。

        而且魯迅的小說出版以前,胡適關于《紅樓夢》的考證里,也引了魯迅的東西,胡適在文章中就說得很明白:“此序時,曾參用周豫才先生的《小說史講義》稿本,不及一一注出,特記于此。”說明了就不是抄襲,也就是說,當時的人對抄襲的概念是有的,都知道什么叫抄襲,所以都會有說明,但是,魯迅對鹽谷溫的東西抄襲了,而沒有說明。沒說明,拿去出版了,就是抄襲,這一點我們不能含糊。

        魯迅是一個比較怪的人,如果是敵人和仇人指出他的錯誤,他是不承認的。他雖然承認“鹽谷溫的書是我的參考書”,但接下來一段話就開始嘲笑陳源:

        “陳源教授大概是以為揭發(fā)叔華女士的剽竊小說圖畫的文章,也是我做的,所以早就將‘大盜’兩字掛在‘冷箭’上,射向‘思想界的權威者’。殊不知這也不是我做的,我并不看這些小說。‘琵亞詞侶’的畫,我是愛看的,但是沒有書,直到那‘剽竊’問題發(fā)生后,才刺激我去買了一本《Artof Beardsley》來,化錢一元七。可憐教授的心目中所看見的并不是我的影,叫跳竟都白費了。”

        但魯迅的日記把自己給暴露出來了,1925年10月6日在日記中寫道[]:“到商務書館去買書,買了兩本《《Artof Beardsley》“。10月9日又有把其中的一本《Art of Beardsley》即《琵亞詞侶圖畫集》寄給“璇卿”,也就是紹興籍畫家陶元慶的記錄。

        魯迅說“剽竊”問題發(fā)生后,才刺激我去買了一本《Artof Beardsley》。實際上剽竊的文章發(fā)表前兩天,他就去買了兩本畫冊,其中一本還寄給別人。也就是說,他肯定知道且參與了這件事,并與孫伏園、孫伏熙、章廷謙、陳學昭、陶元慶等人一起找人家的茬、攻擊人家。然后又在文章里面公開撒謊,這是魯迅錯上加錯。

        這樣一個事,一直到現(xiàn)在,魯迅研究的很多學者,寫了幾百本、幾千本書,沒有一個人承認這個抄襲事實:魯迅抄襲就不是抄襲了,老百姓抄襲才是抄襲,這就是魯迅和魯迅研究者的邏輯。

      毛澤東先生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按照這樣的原則來叛亂的話,那就是魯迅你侵犯了別人,攻擊了別人,人家自衛(wèi)反擊,然后把你的事拎出來。這個事過去以后,陳源再也沒有提過,魯迅一輩子一直在提,到死亡“一個都不寬恕”,這就是我們的魯迅先生。[page]***[/page]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的抄襲爭議

        魯迅的《中國小說史略》從學術上來說,確實是開山之作,肯定是經典,我們不能否定它的價值。

        1930年11月25日,魯迅為再版的《中國小說史略》寫作題記,提到日本鹽谷溫新發(fā)現(xiàn)的“元刊全相平話殘本及‘三言’”及其考證文章,“在小說史上,實為大事” 但一直到死都沒有寫到他根據鹽谷溫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寫作《中國小說史略》中部分內容的事,讓人感到態(tài)度惡劣。

        1935年12月31日,魯迅在《且介亭雜文二集》的“后記”中舊事重提:“經十年之久,我竟報復了我個人的私仇。‘男盜女娼’是人間大恥事,我負了十年‘剽竊’的惡名,現(xiàn)在總算可以卸下,并且將‘謊狗’的旗子,回敬自稱‘正人君子’的陳源教授。”當時《中國小說史略》譯成了日文,在日本出版;鹽谷溫的小說也在中國譯成了漢文,你們可以對,我沒有抄襲。說謊的人是陳源,將“謊狗”的旗子回敬給陳源。

        然而魯迅當年不僅抄襲,而且說謊了。文章里說他是在剽竊事件后去買了一本畫冊,但實際上剽竊文章發(fā)表前他就去買了兩本畫冊。到現(xiàn)在為止,查不到陳源說謊記錄[],[]但有證據證明魯迅抄襲,而且說謊,白紙黑字。

        每個人都有缺點和錯誤,特別像我這樣寫文章的人,如果有人說我抄襲誰,我不感到奇怪,因為有時材料太多,不能保證每個材料都能記著在哪。若別人指出來承認錯誤就好,這是一個態(tài)度的問題。不管是魯迅還是我們每個人,一輩子誰也不能保證不說一句謊話,不犯一點錯誤。我的觀點是,你說謊、有抄襲現(xiàn)象,都可原諒,但前提是要承認錯誤。

        相比之下,魯迅在《集外集》“序言”中,公開承認自己“大概總是從什么地方偷來的”,反而顯得更加真誠、更加善意也更加令人敬愛和尊重。

        魯迅去世后不久,看到中共給魯迅辦了那么大的葬禮,譽他為“民族魂”,凌叔華的閨中密友蘇雪林不滿意,分別給蔡元培和胡適寫信,對魯迅展開人身攻擊。胡適在1936年12月14日的回信中勸告: “凡論一人,總須持平。” “魯迅自有他的長處。如他的早年文學作品,如他的小說史研究,皆是上等工作。通伯先生當日誤信一個小人張鳳舉之言,說魯迅之小說史是抄襲鹽谷溫的,就使魯迅終身不忘此仇恨!現(xiàn)今鹽谷溫的文學史已由孫俍工譯出了,其書是未見我和魯迅之小說研究以前的作品,其考據部分淺陋可笑。說魯迅抄鹽谷溫,真是萬分的冤枉。鹽谷一案,我們應該為魯迅洗刷明白。最好是由通伯先生寫一篇短文,此是‘gentleman的臭架子’,值得擺的。如此立論,然后能使敵黨俯首心服。”

        胡適這話其實很不公平。因為他們爭論時,胡適在南方養(yǎng)病,不在北京,不知道整個過程中魯迅、孫伏園這些人怎么攻擊凌叔華,怎么攻擊陳源。如果孫伏園等人不攻擊凌叔華,陳源也不會拿這個事來說。至于陳源從哪里聽到的,不會是一個來源,甚至他有可能自己看過魯迅的書,也看過鹽谷溫的書。且凌叔華是在日本長大的,懂日文,要調查魯迅的抄襲不是太難的事。

        抄不抄襲與“淺陋可笑”是沒有關系的。無論鹽谷溫的文學怎樣淺陋,無論魯迅的小說多么經典深刻,也沒有理由抄襲。比如老師的水平比學生好,并不等于老師可以把學生的文章寫上自己的名字發(fā)表。胡適自己標榜“持平”時,實際上是很不“持平”的。魯迅寫東西時,胡適那么多正確的話他不引用,胡適不公平的話,他倒是引來引去,不知道說了多少遍,這很奇怪。

        胡適一輩子最不持平最不公平的一段話的恐怕就是這封信。對“持平”魯迅專門寫過文章,在1924年 12月15日的《語絲》寫過文章,是針對錢玄同的,錢玄同表態(tài)“持中”,魯迅就不愿意了,就說根本沒有什么持中,所謂持中的人就是“騎墻”派,或是“隨風倒”。魯迅根本不承認有“持中”。

        魯迅一輩子謾罵了很多人,就只準我罵你,不準你罵我;只準我動你,不準你反動;只準我革命,不準反革命的戰(zhàn)斗精神,說到底就是一種專制,專制現(xiàn)在說得更好聽了,就是專政。

        然而胡適這個信里還有一段話,研究魯迅的人是不引的:“魯迅曾經狺狺地攻擊我們,其實無損我們一絲一毫,他已死了,盡可以撇開一些小節(jié)不談”。“狺狺地攻擊”其實是形容狗叫的罵人話,也就是魯迅像狗叫一樣地罵我們。當年的胡適與魯迅是站在敵對立場上的。只是魯迅主張的是“黨同伐異”,胡適主張的是“黨同”而不伐異。胡適直到1958年5月4日,在演講里面也還是否定魯迅變了質,走了另一條道路上去的。美籍華人學周策縱和李慎之等人說胡適晚年還說魯迅是自由主義者,是自己的朋友,顯然是出于虛構編造。[page]***[/page]

        唐弢歪曲改寫《文字之獄的黑影》 

        1962年2月19日《人民日報》晦庵發(fā)表文章《取締新思想》是對阮無名28年前收入《中國新文壇秘錄》的《文字之獄的黑影》的抄襲剽竊和歪曲改寫。

        晦庵,就是第一代的魯迅研究專家、汪暉的博士導師唐弢。

        劉半農在30年代初時,出了一本《初期白話詩稿》,以“文字獄的黑影”介紹“五四”前后的《新青年》一派人害怕北洋當局段祺瑞這些人搞文字獄,每天都在畏懼之中。阮無名文章的開頭就引用劉半農的原話,并給自己的文章起了《文字之獄的黑影》的標題。晦庵在抄襲阮無名的文章時略去了原話,卻襲用了阮無名用作文章標題的“文字之獄的黑影”:

        一九二二年冬,北洋政府的國務會議,進一步通過取締新思想案,決定以《新青年》和《每周評論》成員作為他們將要迫害的對象。消息流傳以后,胡適曾經竭力表白自己的溫和,提倡什么好人政府,但還是被王懷慶輩指為過激派,主張捉將官里去,嚇得他只好以檢查糖尿病為名,銷聲匿跡的躲了起來。正當這個時候,議員受賄的案件被揭發(fā)了,不久又發(fā)生國會違憲一案,鬧得全國嘩然,內閣一再更易,取締新思想的決議,便暫時擱起。到了一九二四年,舊事重提,錢玄同就在《晨報副刊》發(fā)了一個文章,文章標題叫“零碎事情”:大概的意思是說,我聽說端午節(jié)的前一天禁了幾本書,禁的書就是胡適的《胡適文存》,陳獨秀的《獨秀文存》………

        晦庵說,錢玄同發(fā)了這樣文章之后,胡適知道了,就根據這個文章,四面活動,到處找當大官的人,四面寫信,寫信干什么呢?就是要求不要禁他的書,不要去抓他。但是,實際上阮無名引了胡適給張國淦寫的信,說的并不是這樣的意思。胡適這封信的原意是這樣的,乾若(張國淦)先生:六月八日見著先生和少川先生時,曾以警廳禁賣《胡適文存》的事奉詢,蒙先生允為訪問;……但迄今已近一月,而警廳仍在干涉各書攤,不許他們發(fā)賣這兩部書,周作人的書也不讓賣了,這是怎么回事呢?

        胡適開始寫信,開始活動是6月8日,錢玄同的文章是6月16日,顯然是晦庵歪曲了人家的事實。

        晦庵說胡適是以“檢查糖尿病為名,銷聲匿跡的躲了起來”,這也是歪曲阮無名的原文。《文字之獄的黑影》中阮無名的原話是表揚胡適在取締新思想、要抓他、要查他書時還是一個男子漢,胡適于1923年1月5日發(fā)表文章表態(tài)說:

        “我是不跑的,生平不知趨炎附勢;生平也不知躲避危險,封報館、坐監(jiān)獄,在負責任的輿論家眼里算不得危險。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調,那是恥辱!那是我決不干的!”

        胡適一輩子是沒有躲到租界寫文章罵過人的。但魯迅先生、瞿秋白先生攻擊胡適這些人時,就是躲在租界里寫的。躲在租界內不是攻擊政府而是攻擊文人這種事胡適是絕對不干的,他覺得這是恥辱。

        阮無名的文章前半段表揚了胡適。但說胡適“到了十年之后,竟變成出賣靈魂者,變成回護帝國主義利益的人了。”阮無名說胡適“竟變成出賣靈魂者”,是依據魯迅和瞿秋白在《申報自由談》發(fā)表的文章《出賣靈魂的秘訣》(有人說是瞿秋白借魯迅筆名寫的,有人說是兩個人一塊寫的)。

        瞿秋白是中國共產黨的領袖人物,瞿秋白都寫文章說胡適是出賣靈魂者。當然,阿英是左聯(lián)、共產黨的人,所以就說“十年前,胡適是硬漢,十年后,是出賣靈魂的人。”阿英的這個說法,抄到了晦庵的文章里面連“硬漢”都不是了。十年前胡適就不是硬漢,借口糖尿病躲到醫(yī)院了。

        唐弢以文字誣陷同志

        唐弢的學生沈鵬年在《唐弢:怎么能這樣寫“書話”——為被《晦庵書話》長期誣陷的范紀曼同志辯誣》一文中,揭發(fā)了唐弢更加惡劣的抄襲剽竊。

        1955年7月26日,長期在李克農、潘漢年領導之下為中共從事地下秘密工作的范紀曼,因“潘漢年、楊帆事件”而被捕入獄。唐弢在1956年發(fā)表在《讀書月報》的《〈書話〉開場白》中,有這樣一段落井下石的造謠攻擊:

        “1949年以前,寫過一個《書話》(即《海涅〈還鄉(xiāng)〉》篇)竟然碰痛了一個大特務,他在汪偽時期擔任過偽中央大學(現(xiàn)在的南京大學)的教授,在上海開過舊書鋪,做了一些鬼鬼祟祟的工作。‘八一五’以后(日本投降),國民黨‘從天上飛過來,地下鉆出來’,他又成為紅極一時的‘要人’。我把他的底子揭穿了。他便派人通知我。一定要更正,否則就以手槍對付。”

        1956年范紀曼抓到監(jiān)獄以后,唐弢寫了這樣的文章造謠。但到了1962年6月出書時,他又把這個文章收進來了,而且把自己所說的話改了,改得更嚴重:“他手下有三百名全副武裝的‘豪客’,隨時隨地可以槍斃我。”

        范紀曼和唐弢有什么仇?有什么恩怨?就是范紀曼在上海收集了一些外國出版的外文書刊,鎖到了書店的玻璃柜里,只能看,不賣。唐弢是藏書家,看到這些珍本就想要、想買,人家不賣給他,就記下仇了,就造了這樣一個謠。造謠的結果就是范紀曼在監(jiān)獄里一再地被嚴刑拷打,讓他承認這個罪行,最后被判了20年徒刑。一直到改革開放、范紀曼出獄以后,中央組織部給他平反,唐弢的話還是不改。

        范紀曼同志是從事地下工作有很多功勞的同志,一個黨的同志陷害同志,怎么可以這樣呢? [page]***[/page]

      汪暉抄襲事件的“黨同伐異”

        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文藝研究》和3月2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先后刊載王彬彬的長篇論文《汪暉〈反抗絕望——魯迅及其文學世界〉的學風問題》。接下來,無論是支持王彬彬的“倒汪派”,還是支持汪暉的“挺汪派”;所發(fā)揚光大的都是魯迅“黨同伐異”的戰(zhàn)斗精神。

        我覺得王彬彬揭發(fā)汪暉的文章是公益性行為,正當?shù)模隽艘粋€好事。但是,他在文章中可以心平氣和地把這個事說出來,用不著一棍子把人打死。

        議論汪暉的一些人中,有些人沒有資格,特別是易中天先生。易中天先生抄襲尹宣先生的《辯論——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尹宣先生費那么大的功夫從美國翻譯回來,一個招呼都不打,給人一改就出書了,那是更嚴重的抄襲。尹宣先生去世前,留下最后一句話就是:死也不原諒易中天。可想對人的傷害有多大。易中天來說汪暉的事,首先應該說說自己的事。

        在這個爭論,最讓人信服的是謝泳。謝泳在《當明引不當暗襲》一文中,列舉了古今中外的學術界共同遵守的學術規(guī)則,最重要的就是清代經學家陳澧在《東塾續(xù)集》中所說的“前人之書當明引,不當暗襲……明引而不暗襲,則足見其心術之篤實,又足征見聞之淵博”。這段話也就是陳源說的,拿人家的著作藍本,只要說明,就沒事了,沒有說,就是抄襲。就是這樣道理。古今中外都是這個道理。

        用這個標準來說,不管是馬敘倫、胡適、唐弢還是汪暉,抄襲的事實是毋庸置疑的,肯定是成立的。

        比王彬彬說得更確鑿、更有說服力的是鄭也夫教授在《中國青年報》發(fā)表的《汪暉抄襲不是疏漏的兩條證據》,證據確鑿地指出汪暉引用馬克思的話,就加了引號和注解;引用本國學者李澤厚的話,既沒有加引號也沒有加注解。汪暉引用外國伽達默爾的話,加了引號和注解;引用本國學者張汝倫的話,既沒有加引號也沒有加注解。

        這次的抄襲風波中,國內媒體要求采訪,汪暉一概拒絕,最后卻選擇了海外的《聯(lián)合早報》,且拉了許多讀不懂中文的外國人替他簽名說話。中文都不懂的人有什么資格簽名?新左派的人一般都是愛國人士,中國人的學術著作,你不說明,不加引號和注解,外國人你怎么就注解?這不是崇洋媚外嗎?你不光是抄襲,比抄襲的性質更嚴重。從道德上說,抄襲承認了,大家就會放你一馬,承認一個錯誤,扣你一點工資。但你暴露了更嚴重的問題:本國學者抄襲本國學者的東西從來不加引號、注解,引用外國人的東西,就加注解、引號。有沒有公正心?有沒有學術常識?到底愛不愛這個國家?本國的人都不愛,會愛國嗎?這是什么新左派!

        汪暉抄襲事件原本不是大事,抄人家東西,別人指出來,承認,怎么處理好就是了。像朱學勤不承認,但把博士畢業(yè)證交給復旦大學審,如果你們說是的,這個博士學位就不要了,這是一個態(tài)度問題。汪暉沒有這個態(tài)度。如果汪暉有這個態(tài)度,就不會有那么多人的攻擊。抄襲又不是殺人放火,也不是魯迅所說的“男盜女娼”,沒有那么嚴重。但不承認,問題就嚴重了。做錯了事,就要承認,連小學生都知道的道理,你還是一個大學教授,一個公共人物,整天到國外搞學術交流,還代表這個國家,我們就不能容忍,公共人物必須有一個嚴格的要求。

        公共人物有錯誤,無論是誰都得承認錯誤。永遠不承認錯誤,公眾永遠就有權利追究你。

        我要說的就是這么多,謝謝大家。[page]***[/page]

      互動交流

         主持人:今天牽涉到諸多教科上的人物,魯迅、唐弢等,讓我們有了另外的認識。董橋曾經說“新聞是歷史的草稿”,當下所發(fā)生的新聞事件,在未來,就歷史的原始資料。個人會在歷史上留下怎樣的位置,每個人都在思量,這可能是選擇認錯或不認錯的艱難所在。

        下面是自由提問時間。

        提問:這個事件從三月份開始,雙方爭執(zhí)得很厲害,很多人說,清華大學應該成立一個學術調查委員會調查剽竊到底是否成立。前一段時間,學者聯(lián)名給清華大學中科院,他們?yōu)槭裁床粏舆@個調查,不管最后是證實抄襲,或者沒有抄襲,清華大學為什么不做這個事?

        張耀杰:社科院、清華大學等任何大學和學術機構都有學術委員會,只要學術委員會承擔起責任就可以。但他們就不負責任,擁有公共權力的人從來不負責任,我們這個國家從 1949年以后就是這樣。應該承擔責任的人不承擔責任,才導致這個事這么大。清華大學的校長和科學院的院長當時如果負責調查,這個就不會鬧成這么大。

        提問:有一個說法,如果清華大學不調查這個事,清華大學的校長就會下臺?

        張耀杰:這是言論表達,不至于那么嚴重,但他們確實沒有承擔責任,在這方面有瀆職的嫌疑。

        提問:有沒有其它的渠道去監(jiān)督?

        張耀杰:沒有其它渠道。這個事只能是我們學者不斷地追究。

        提問:張教授提到魯迅在《不是信》文章里,涉嫌到說謊的問題,你怎么認定他在攻擊的發(fā)表之前,就已經把原著買了?

        張耀杰:“重余”說抄襲是8號發(fā)表的,魯迅6號就買了兩本畫冊。攻擊的文章正在寫、沒有發(fā)表時,魯迅是知道的,甚至參與了。那時孫伏園等人整天往魯迅家里走,《Art of Beardsley》是在發(fā)表之前兩天買的。魯迅在文章中寫是這事出了以后才去買這本書,魯迅顯然是說謊了。

        提問:我有兩個問題,第一是汪暉方面有很多被報道出的抄襲問題,是因為在圖書編輯中,編輯擅自把一些注釋、引用給去掉了,這個是不是有人在說謊,如果不是說謊的話,這樣的一個責任怎么認定?第二的問題是,也是為汪暉做辯護,當時南方周末把這個事報道出來時,并沒有充分地征求汪暉方面的判斷,對類似這個事,在媒體報道方面,應該有一個什么樣規(guī)范,或者責任,這個您怎么看?

        張耀杰:第二問題就像甲方告乙方,法院要立案時,不可能還會問一下乙方是否同意。沒有這回事。抄襲就是抄襲,擺出來的東西,事實已經構成了,憑什么還要通知你,征求你的意見。揭發(fā)對方抄襲,難道還會問“要不要揭發(fā)?”,哪個貪官貪污了,舉報人難道會說“我要舉報你,你愿不愿被舉報?”哪有這樣的道理?

        主持人:據郭宇寬的文章,南方周末編輯征求了汪暉的意見。但是汪暉不接受采訪,且拒不回應。最近的回應在《聯(lián)合早報》上。

        徐東來:有人說王彬彬這次較勁汪暉,是朱學勤等人在后面做的一個策劃,我不知道這個內幕到底是怎么的,有沒有這回事?您怎么看。

        張耀杰:我也不知道,因為六月份時,我見過南京大學的董健老師,南大對王彬彬揭發(fā)汪暉,非常不滿,專門找王彬彬談過話。董健老師他們簽名聲援大概也是這個原因。像王彬彬這樣主持公道的事,政府當局出面阻止也是不可以的。王彬彬列了很多證據,這些證據不可能完全成立的。我也不知道,因為六月份時,我見過董老師,南大對王彬彬揭發(fā)汪暉,非常氣憤,專門找王彬彬談過話。主持公道的事,政府當局阻止也是不可以的。王彬彬列了很多證據,完全成立是沒有問題的,包括出版的問題、技術上的問題,證明抄襲,我覺得不需要那么多的證據,僅鄭也夫的兩個證據也完全可以判斷汪暉的抄襲成立。審查委員會不用審查,就是一個下結論,怎么處理這個人和怎么處理這個抄襲事件。另外,抄襲了,并不等于說汪暉這本書沒有一點價值了,也不是說汪暉沒有一點學術水平了。不能用一點來否定其它的東西。但抄襲就是抄襲了,抄襲者本人應該承認錯誤,有關的學術機構應該給一個處理意見。

        網友:我有一點異議,你剛才提到易中天先生的事,我個人認為他對一個事有沒有資格評論,跟他本人有沒有抄襲行為是沒有關聯(lián)的,也就是說,即使他本人有抄襲行為,他仍然有資格評論人,不知道您怎么看?

        張耀杰:我的意思是他應該有資格,前提是易中天承認自己的錯誤,才能說汪暉有這個抄襲現(xiàn)象。如果一個小偷偷人家100塊,另外一個小偷偷了1000塊,偷100塊的小偷就喊著要抓1000塊的那個小偷,自己跑了,偷100塊和1000塊的小偷,是同一性質,同樣被抓。我所說的資格其實就是一個公平態(tài)度問題。

        提問:挺汪派有一些批評,說這件事傳統(tǒng)媒體不應該參與,不可以批評。這個問題比較復雜,應在一個小范圍內解決。大家把這個事放在媒體上去報道,對汪暉是不是公平。您怎么看這個問題,媒體應不應該參與到這個事來?

        張耀杰:學術刊物是媒體,出版界也是媒體,小范圍可以談論,大范圍憑什么不可以談論?教授拿的都是納稅人的錢,國庫的錢,你的學問行不行,好不好,有抄襲還是沒有抄襲,就是要讓老百姓講。應該要讓所有的老百姓來監(jiān)督。如果沒有做壞事,就不會怕人家講你。

        網友討論1:我覺得學術圈本身是一個不可理喻的圈子,因為你做的學術,最終所指的或者影響是大眾,這些學者教授獲得的話語權也是面向大眾的,如果教授出問題,大家不能網上批評的話,我覺得這是狹隘的知識精英化。我覺得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可以就這個事發(fā)表意見。

        網友討論2:我覺得這個問題不牽涉到學術的問題,每個人都可以討論的。另外,針對汪暉魯迅研究的水平高不高,這方面問題是需要小范圍討論的。其實汪暉研究的水平也并不怎么高,他的很多觀點都有漏洞可批判。

        張耀杰:汪暉對魯迅研究這個東西,我有很深的感觸。十年前我專門到書店買了汪暉的《反抗絕望》和林賢治的《人間魯迅》,回去翻了幾十頁,覺得這兩個人研究的魯迅研究得太差。汪暉故意把明白的話說得讓人不明白;林賢治有很多加引號的文章,我都不知道從哪里引的。我這種將魯迅的日記、書本看過的人都不知道他引的是不是魯迅的話,一般的讀者怎么能夠看得出來?做學問不能這樣做,做學問引用那么多話,總要說一個出處,從哪兒引的,不加注說明來路也是可以的。但幾乎全部的引文,從來不說出處,我納悶,這樣的書不知道是怎么出來的。

        寫了書讓了大家看,整本書到處都是引號,一般的大學生、高中生怎么讀,誠信度在哪里?從學術上來說,引文一定要注明引用的出處。

        “倒汪派”和“挺汪派”,不是簡單的就這兩派人,沒有那么簡單。我就不是倒汪派的人。我不是還寫文章批評過王彬彬嗎?我覺得謝泳的態(tài)度也是很公正的。

        主持人:在這樣一個事情上,“黨同伐異”是經常會發(fā)生的事,但事實真相可能是唯一的標準,。比如最近的郭德綱事件,也會發(fā)生這種事。新聞界的權威、聲譽、尊嚴應該體現(xiàn)在事實真相的呈現(xiàn)和探尋,而不在于對郭德綱的一致聲討。在汪暉事件上也是同樣的道理,要杜絕黨同伐異。我期待能有更進一步的事實呈現(xiàn)。有沒有權威部門結論不重要,新聞記錄了,歷史記錄了,可能結論也就出來了,并不一定需要清華大學或者社科院、中科院做一個什么樣的結論。結論沉淀在豐富的事實中,現(xiàn)在在新聞里,未來就會沉淀在歷史記載中。

        今天燕山大講堂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張耀杰與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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