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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底,一則看似普通的勞動仲裁結果,在職場圈炸開了鍋。
北京某科技公司以“崗位已被AI替代”為由,直接辭退了一名工作15年的老員工。結果,勞動仲裁委一錘定音:違法解除,公司賠償79萬元。
消息一出,網友一邊倒叫好:終于有人替打工人說話了!
企業界卻悄悄捏了把汗:以后還能不能用AI優化人力了?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巨大爭議,不是因為它有多離奇,而是它戳中了一個時代痛點:當AI開始搶飯碗,誰來保護人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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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公司正打著AI的旗號,把裁員包裝成順應時代。仿佛只要貼上AI標簽,就能理直氣壯地甩掉老員工。技術上線、崗位消失、員工離開,仿佛是一條無需復盤的因果鏈。
而這起仲裁判決的真正意義,在于它第一次讓這一因果鏈變得可疑。長久以來被技術包裹的裁員遮羞布,該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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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四十出頭,在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做了整整15年的數據分析師。每天和數字打交道的他早已把這份工作當成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2024年初,一紙《崗位優化通知書》徹底打碎了這份安穩。通知上寫著:“因公司引入先進AI數據分析系統,您的崗位職能已完全被替代。經公司研究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十五年光陰換來一句“被AI取代”,劉某也開啟了自己的仲裁之路。劉某在仲裁庭上說,“公司沒找我談過,沒調過崗,沒培訓過新技能,直接就說AI比我強。”
公司方面的答辯倒是很現代化:我們引入了全球領先的AI數據分析平臺,處理效率是人工的數十倍,這是不可避免的技術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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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無懈可擊。畢竟,技術進步不就是社會發展的動力嗎?
但仲裁委問了一個關鍵問題:“這位員工在職期間,公司是否提供了適應技術變革的培訓或轉崗機會?”
公司方沉默了,仲裁委在裁決書中寫道,“技術革新不能成為規避法定義務的理由。公司未經培訓、轉崗等法定程序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
裁決結果: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共計791815.42萬元。
如果回看過去兩三年的企業用工變化,會發現北京仲裁案的這起案件并非孤例,但并非每個“被AI淘汰”的人都能像劉某一樣爭取到補償。
據CNBC報道,裁員已成為美國2025年勞動力市場的顯著特征,多家大型企業以AI應用為由,宣布裁撤數千崗位。咨詢公司Challenger, Gray & Christmas的數據顯示,美國僅今年就有近5.5萬人因AI相關原因失業。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越來越少使用經營困難或業務收縮來解釋裁員,而是更傾向于訴諸一種聽起來更中性的表達:技術升級、系統替代、組織智能化轉型。在這些語境中,AI裁員不再是一種激烈決策,而是被包裝成一種幾乎不可抗拒的時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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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語言之所以高效,是因為它成功地轉移了責任主體。人不是被公司解雇的,而是被“技術淘汰”的。企業隱身于算法之后,仿佛只是順應趨勢的被動執行者。
更重要的是,這種敘事長期處在一個制度的真空地帶。勞動法律并未針對AI替代給出明確邊界,仲裁實踐中也缺乏成熟案例,員工在面對所謂“技術升級”的裁員說辭,往往很難判斷自己究竟是否還有談判空間,常常忍氣吞聲。
久而久之,AI裁員便成了一種風險極低、成本極小且極少被挑戰的選擇。但問題在于,技術的確改變了工作方式,卻并不必然消滅崗位本身。
在大量真實場景中,AI完成的更多是任務層面的替代。企業的裁員決定往往并非源于技術替代,而是源于成本、效率與管理風險之間的權衡。
只是,披上了“AI”這件外衣,這種權衡被巧妙地合理化、中性化,甚至神圣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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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兩年,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爆發,一種新的敘事在企業管理層中流行起來:既然AI可以寫代碼、畫原畫、做翻譯、處理基礎行政,那么原本從事這些工作的人,似乎也就不再必要了。
然而,剝開這層冰冷的技術外殼,內里往往藏著經營者的傲慢,以及對勞動法律的嚴重誤讀。它折射出當前裁員的一種普遍幻覺:認為技術進步本身就具備某種超越法律的天然正當性。
在這些企業主的邏輯中,只要打出“AI替代”的旗號,就等同于獲得了某種不可抗力的豁免權,可以繞過繁瑣的調崗協商、補償安置,直接將資深員工推向社會。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北京勞動仲裁院的這則裁決顯得尤為關鍵。
它并沒有討論AI是否先進,也沒有評判企業是否應該使用新技術,而是回到了一個看似傳統、卻被反復忽略的核心問題:用人單位是否具備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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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下,裁員從來不是一個只看結果的行為,而是一個高度依賴過程和因果關系的判斷。崗位是否真實消失,員工是否確實無法勝任新的工作要求,用人單位是否提供了合理的調整與協商機會,這些問題并不會因為“AI”二字而自動失效。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一條款,本意是為應對突發、不可控的外部環境劇變(如政策調整、自然災害、行業整體萎縮等)提供例外出口,而非供企業日常技術升級時隨意套用的工具。
進一步講,法律所指的“客觀情況重大變化”通常具有兩個核心特征:其一,這種變化具有不可預見性,超出企業正常經營決策范圍;其二,該變化足以導致勞動合同在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并且在充分協商后仍無法變更。
而在這起案件中,企業主動選擇引入AI系統,屬于典型的內部經營決策和技術路線調整,既非不可預見,也未必然導致崗位徹底消亡。仲裁委明確指出:技術升級不等于客觀情況發生法定意義上的重大變化,并不自帶法律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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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崗位的核心職責仍然存在,只是工作方式發生變化,那么崗位并未消亡;如果員工并未被證明無法勝任新的崗位要求,那么“不勝任”這一法律事實也無法成立;如果企業在裁員前并未提供必要的培訓、轉崗或協商方案,那么程序上的缺失同樣無法被技術語言所掩蓋。
這也是仲裁機構在裁決中反復強調的一點:企業不能將技術迭代所帶來的風險,單向轉嫁給勞動者。
北京這次的裁決等于直接撕下了這塊遮羞布。AI不是裁員的免死金牌,效率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AI或許能替代任務,但不能替代對人的尊重,也不能繞過法治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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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起案件有什么更長遠的影響,那或許在于,它正在改變一條默認規則。
據世界經濟論壇(WEF)發布的《2023年未來就業報告》預計,到2027年,人工智能可能會替代8300萬個工作崗位,6900萬個新興工作崗位將會出現。
技術變革帶來的崗位流動已成定局,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可以靠AI為借口為所欲為地裁員。
過去,企業只需要宣布“我們引入了AI”,裁員行為便獲得了一種近乎天然的合理性,而在未來,企業可能需要進一步回答一些更具體的問題:
AI究竟替代了什么?它是否完整覆蓋了崗位價值?被裁員工是否還有其他可能性?
這意味著,技術裁員不能再只是一句輕飄飄的結果陳述,而必須成為一條清晰、連貫、可被驗證的邏輯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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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企業需要證明自己的裁員程序和正當性。企業若以人工智能替代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再依賴“引入AI”這一籠統說法來自動獲得正當性,而需具體說明技術所覆蓋的職能范圍、崗位實質變化的程度,以及裁員決策與技術應用之間的內在關聯。
另一方面,這也在無形中拓寬了勞動者的表達空間。當裁員理由從模糊的經營環境轉向具體的技術變革,員工反而獲得了更多可以被討論、被驗證的切入口。技術是否成熟、崗位是否真的消失、替代是否具有唯一性……這些原本藏在技術黑箱里的問題,正逐漸進入公共視野和法律審查的范疇。
與此同時,隨著法律介入管理,社會對技術進步的態度正在發生轉向。
AI不再只是效率和增長的象征,它開始被放回到勞動關系、社會結構和制度責任的語境中重新審視。技術紅利如何分配,風險由誰承擔,轉型成本是否只能由個體消化,這些問題終將無法回避。
北京的這起判決從表面上看只是一則普通的勞動仲裁案例,但從更長的時間尺度看,它或許會成為AI時代勞動關系演化中的一個注腳。
它提醒企業,技術不是免責條款;提醒制度,在效率之外,仍然需要為人保留位置。
AI可以改變崗位的形態,卻不應成為消解責任的工具。一個真正成熟的技術社會也不該只討論效率與理性,而回避法律與人本主義。
而這或許才是這起裁決真正留下的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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