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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趙建國、李秀蘭夫婦因無北京市購房資格,但希望在順義區購房以便照顧兒子趙磊及孫子,遂與親家周文斌協商,借用其名義購買住房。
2021年初,周文斌與甲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總價340萬余元購買一號房屋。趙建國、李秀蘭分多筆向周文斌賬戶轉賬共計331萬元,用于支付全部房款。交房后,二人又向兒媳周婷轉賬30萬元,用于繳納契稅、維修基金及裝修。
房屋交付后,由趙磊一家及周文斌外孫共同居住。
2022年2月,趙磊與周婷經法院調解離婚(A號判決),明確涉訴房屋涉及案外人權益,不予處理。
此后,趙建國、李秀蘭要求周文斌返還房款或配合過戶,遭拒。周文斌稱:“房子是為外孫上學買的,不是你們借名。”
趙建國、李秀蘭遂起訴,請求解除借名關系,并由周文斌返還購房款、稅費、裝修款等共計371萬元及利息。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周文斌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返還趙建國、李秀蘭購房出資款331萬元;
駁回關于契稅、裝修款、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訴訟請求。
三、法院說理要點
法院指出,本案核心在于借名買房關系是否成立。
雖然雙方系親家,且趙建國、李秀蘭確實支付了331萬元購房款,但:
無書面借名協議;
無聊天記錄、錄音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名登記”的合意;
周文斌始終否認借名,主張購房系為外孫就學便利;
房屋自始登記在其個人名下,且由其女兒一家實際居住。
因此,不足以認定存在借名買房法律關系。
但法院同時認為:趙建國、李秀蘭向周文斌轉賬331萬元用于購房,周文斌予以接收并使用,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借名關系不成立的情況下,該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予以返還。
至于后續支付的30萬元(契稅、裝修等),因收款人為周婷,且用途混同于家庭生活支出,無法單獨認定為對周文斌的出資,故不予支持。
四、律師提示
本案揭示了“親情信任型借名買房”的致命缺陷:
無協議=無保障:即使轉賬記錄完整,若無“借名合意”證據,法院無法確認物權歸屬;
資金性質模糊:大額轉賬若未備注用途或簽署說明,可能被解釋為贈與、家庭共同支出或對子女的資助;
房屋登記具有強公示效力:一旦登記在他人名下,確權難度極大。
?? 但仍有救濟路徑:
即便借名關系不被認可,只要能證明款項系為特定購房目的支付,且對方無合法占有依據,仍可主張返還不當得利或借款。
? 強烈建議:
借名購房務必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資人+名義人+過戶條件”;
轉賬時備注“代付購房款”“借名購房出資”等字樣;
保留溝通記錄,避免“靠感情辦事”。
借名買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親屬間、朋友間借名購房糾紛,已成功代理多起借名案件。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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