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只要你是大公司一定會有無數的官司,小到用你的產品不開心了,大就到巨頭之間的各種”商業(yè)對線“,通常大家都比較純粹,就是為了錢,偶爾也見各種有趣的”歷史恩怨“!
回顧下,為了AI相關的事業(yè)和當年的初心,馬斯克旗下人工智能公司xAI在2025年8月25日時,就已經在美國得克薩斯州聯邦法院起訴OpenAI和蘋果公司,指控他們非法合謀阻撓人工智能競爭,事情起因是蘋果公司“公然違反反壟斷法”,通過應用商店排名偏袒OpenAI,使其他人工智能企業(yè)難以躋身前列。
而到了2026年1月,埃隆·馬斯克又對OpenAI及微軟發(fā)起重磅訴訟,以“欺詐”為由索賠790億至1340億美元,繼續(xù)將這場持續(xù)兩年的AI領域恩怨推向高潮,但這次起訴的核心是OpenAI的創(chuàng)始協(xié)議與當下重度商業(yè)化(包括廣告)的沖突!
說到底,OpenAI身后站著蘋果、微軟兩個巨頭,這讓馬斯克無比難受,不僅是初心,更難的是桌面和手機兩個關鍵應用市場被OpenAI牢牢的占據了,這讓Gork似乎只能向2G市場埋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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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溯源:沒有馬斯克就沒有OpenAI
2015年,馬斯克聯合薩姆·奧爾特曼等人創(chuàng)立OpenAI,其初心是以“非營利性、開源化的方式推進AGI(通用人工智能),造福全人類,并以此對抗谷歌在AI領域的壟斷”。
為此馬斯克不僅無償捐贈了3800萬美元種子資金(后披露累計捐贈超4400萬美元),還為其提供辦公場地、核心人才及英偉達超級計算機支持,可以說沒有馬斯克,OpenAI根本揭不開鍋!
但是,當時間來到2019年,奧爾特曼開始主導OpenAI架構重組,通過引入微軟累計130億美元的投資,形成了特殊的“非營利母公司+營利性運營實體”模式,并開始對微軟授予技術獨家許可。此舉讓馬斯克認為其已經徹底違背了創(chuàng)始協(xié)議(談微軟前,馬斯克在2018年就退出了OpenAI的董事會),于是在X的基礎上,2023年創(chuàng)辦了自有AI公司xAI,并砸下重金開發(fā)Gork(目前可以說是AI里尺度最大,自由度最高的),并于2024年開始,對OpenAI正式提起訴訟,此后,又衍生出了一些列的OpenaAI+的后續(xù)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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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歷史核心爭議引發(fā)的賠償定價
馬斯克方核心訴求是OpenAI重回“非營利、開源”的初心,其賠償計算由專家證人保羅·瓦贊出具,主要是基于OpenAI當前5000億美元的IPO前估值,綜合考量馬斯克的財務捐贈與非金錢貢獻(技術、商業(yè)建議等),得出790億至1340億美元區(qū)間,同時還保留計劃追加懲罰性賠償,如果這個賠償陷入持續(xù)持續(xù)的司法爭議的話,可能還會導致OpenAI上市受阻!
因此,作為被告方的微軟和OpenAI自然全盤否認,他們稱馬斯克的訴訟是“無根據的騷擾”,強調作為控股平臺的母公司自身仍是資源充足的非營利組織,2019年架構調整是為獲取AGI研發(fā)資金,且當年與馬斯克就營利模式談判未果,馬斯克主動撤資;微軟律師表示無證據證明公司“協(xié)助教唆”O(jiān)penAI,駁回關聯責任指控。
當下,經過重組后擬IPO的OpenAI 集團(PBC)股權結構為OpenAI 基金會持股 26%(市值 1300 億美元),微軟持股 27%(市值 1350 億美元),員工與投資者合計 47%。這一結構徹底打破了早期 “非營利控制營利實體” 的混合模式,將所有權益統(tǒng)一為傳統(tǒng)普通股,并取消了投資者回報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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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微軟的持股比例雖從 32.5% 降至 27%,但其投資價值從 138 億美元飆升至 1350 億美元,實現近 10 倍增值,這為早期投資者提供了明確的退出預期!
同時,在日常的故事治理結構上,OpenAI 基金會,又通過提名董事會成員保留最終控制權,并設立獨立安全委員會,確保技術研發(fā)符合 “造福人類” 使命,但是這種機制本身還是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和利益性,并不能完全控制Openai發(fā)明出足以顛覆人類的AI。
不過,這種 “公益主導 + 商業(yè)運作” 的雙層架構,既滿足特拉華州 PBC 法律對公共利益的要求,又通過股權分散化吸引資本市場參與。行業(yè)里,Anthropic( PBC)在 2025 年,也通過類似結構完成 200 億美元融資,驗證了該模式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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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勝訴概率:不大但值得一試
從當前法律進展看,馬斯克存在一定基礎但勝算很有限,加州聯邦法官已駁回OpenAI、微軟撤銷訴訟的請求,裁定案件進入陪審團審理(預計4月下旬開庭),并認可馬斯克“捐贈附帶非營利、開源條件”的主張,且已經援引聯合創(chuàng)始人郵件佐證其合理性,此外,還駁回了馬斯克的的“微軟不當得利”訴求。
但此案從股權架構和歷史協(xié)議看,依然存在3大核心不確定性。
(1)協(xié)議條款非常模糊:其關鍵是OpenAI 2019年架構調整是否違反創(chuàng)始協(xié)議,核心是“非營利”是否允許有限商業(yè)運營,且雙方2017年曾就營利實體有過談判,這種有記錄的談判,可能削弱“欺詐”指控力度。
(2)利益沖突爭議:馬斯克創(chuàng)辦xAI后與OpenAI已經形成競爭關系,那么其現在的訴訟動機很容易被質疑為商業(yè)制衡。
(3)OpenAI由于在今年的新股改時,提出計劃將營利實體轉為特拉華州公共利益公司(PBC),平衡盈利與公益目標,因此這一架構調整可能成為庭審爭議焦點,但美國歷史上非營利轉營利,通常需支付公平市場對價,但若法院認可其AGI研發(fā)公益屬性,或減輕責任認定。
反正此案若馬斯克勝訴,將顛覆AI行業(yè)融資與架構模式,限制非營利機構商業(yè)化轉型,未來對于其Gork而言是大好的機會!但若敗訴,將進一步鞏固微軟-OpenAI-蘋果的三巨頭聯盟格局,那么OpenAI 5000的億美元估值及IPO計劃(傳言目標估值1萬億美元估值)也有望落地。
但不管怎么樣,對馬斯克而言,均能為xAI爭取輿論與市場空間,等于給自己的產品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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