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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群
1月19日,寧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容百科技”)的股價開盤即出現大幅下跌。截至發稿時,公司股價跌至32.04元,跌幅達14.22%。這一市場反應表明投資者正在重新評估該公司的實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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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方財富
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已對該公司展開立案調查,標志著該事件已進入正式執法程序,最終結論將由監管機構通過全面調查和事實認定得出。
1月18日,中國證監會官網發布通報,宣布對容百科技因涉嫌在重大合同公告中進行誤導性陳述而展開立案調查。此次調查的核心在于該公司于1月14日披露的一份涉及超過1200億元人民幣的磷酸鐵鋰正極材料供應協議。
然而,這份公告并未詳細列明合同金額、履約條件及關鍵風險,而是以估算數據作為主要信息向市場釋放了強烈的利好信號,從而迅速引起了監管機構的警覺。
從高調宣布千億級合作到兩次延期回復問詢、三次股票停牌,再到證監會啟動正式調查程序,短短五天內,容百科技的信息披露流程暴露出嚴重問題。這一事件不僅關乎一家上市公司的合規底線,更是對注冊制下“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監管理念的一次實戰檢驗。
當企業用預測代替承諾、用規模掩蓋不確定性時,資本市場的定價機制與投資者保護機制是否還能有效運轉?
1月13日晚間,容百科技發布公告稱,已與寧德時代簽署《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采購合作協議》,約定自2026年第一季度起至2031年,向后者供應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預計達305萬噸,“協議總銷售金額超1200億元”。公告強調該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并聲稱將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產生“積極且重要影響”。
然而,公告發布后不久,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公司管理部便火速下發問詢函,直指公告中的核心漏洞。問詢函首先揭示了一個關鍵事實:公司在提交的協議備查文件中,并未對總銷售金額進行明確約定。
換言之,“1200億元”這一令人矚目的數字缺乏合同條款的直接支持。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該金額的確定依據。
更大的矛盾在于產能。公告顯示,為履行此協議,容百科技需在六年內提供年均約50萬噸的磷酸鐵鋰材料。然而,根據該公司2025年12月13日的公告,其通過收購貴州新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獲得的建成產能僅為年產6萬噸。
現有產能與協議需求之間存在巨大的數量級差距。
面對交易所的詳細問詢,容百科技未能按時回復,先后于1月15日、16日兩次發布延期回復公告并申請股票繼續停牌。直至1月19日,公司方才披露對問詢函的詳細回復,承認了市場與監管的核心質疑。
在回復中,容百科技首次明確:“協議未約定采購金額,‘1200億元合同總金額’是公司估算得出,最終實際銷售規模需根據實際訂單簽訂時的原材料價格以及數量確定,銷售金額具有不確定性。”這一澄清動搖了原公告將不確定性預測作為確定性事實披露的基礎。
關于履約能力,回復暴露了巨大的現實鴻溝。為滿足合同要求,容百科技預計未來三年資本性支出高達約87億元。而截至2025年9月30日,容百科技貨幣資金及交易性金融資產合計約45.91億元。
盡管容百科技同時披露尚有84.38億元未使用銀行授信,但百億級的資本開支計劃仍帶來顯著的財務壓力與融資不確定性。
更嚴峻的挑戰來自產能與技術。容百科技當前僅擁有年產6萬噸的磷酸鐵鋰有效產能,與年均約50萬噸的協議預測需求相距甚遠。
容百科技坦言后續產能建設“受項目審批、資金投入、施工進度、市場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尤為關鍵的是,容百科技自曝其擬供應的核心產品磷酸鐵鋰第三代及第四代產品“尚未實現規模化穩定量產”,第五代產品“仍處于開發階段”,這與其公告中宣稱的“產品性能領先”“已完成關鍵開發”等表述形成顯著反差。
另外,協議的實際約束力被削弱。回復顯示,2026年后的產品定價機制尚未約定,而協議約定的單次違約金額僅為500萬元人民幣,相對于“千億”合同規模而言影響甚微。這進一步揭示了該協議更接近一份戰略性合作意向,而非附帶剛性義務的采購合約。
在監管追問下,容百科技的內幕信息管控情況同樣浮現疑點。根據容百科技對問詢函的回復,其在自查中發現,兩名關鍵管理人員在協議披露前夕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其中,磷酸鐵鋰業務總經理于2025年12月2日至22日期間買入22,974股,并于12月15日至29日期間全部賣出。容百科技解釋稱,該交易系其“對公司鈉電業務看好”而進行,且在合同簽訂前已清倉。
此外,容百科技法務部總經理于2026年1月12日買入1,000股,并于次日賣出,公司稱此為“誤操作”。盡管容百科技給出了解釋,但在重大合同簽署這一明確的敏感時期內,核心業務負責人與法務負責人的交易行為,依然引發了市場對內控有效性與信息隔離墻是否牢固的深切擔憂。
容百科技基本面同樣面臨壓力。1月13日發布的2025年年度業績預告顯示,盡管第四季度單季度扭虧為盈,但預計全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仍為-19,000萬元至-15,000萬元。
在此背景下,一份缺乏剛性約束、產能遠未匹配的“千億框架協議”被高調披露,其動機與合規性無疑承受著更嚴苛的審視。
目前,證監會對容百科技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誤導性陳述立案調查,市場靜待調查結果。從交易所問詢到證監會立案,監管行動已表明立場: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是市場不可逾越的底線。
任何試圖通過模糊表述影響市場的做法都將受到嚴肅對待。此案正考驗著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調查結果將界定“框架協議”披露的合規邊界,明確注冊制下信息披露的責任與后果。
市場需要真相而非故事。所有商業承諾都必須經得起履約能力、技術實力和資金儲備的檢驗。容百科技案的最終結論,將重塑市場對信息披露的敬畏,強化資本市場的誠信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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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
金融市場研究院院長 主要關注銀行、消費金融領域市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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