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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馨餐飲公司與淮陽中學簽訂的委托經營管理合同,合同約定校方收取營業額的4.5%作為管理費。圖/新京報
食堂承包商舉報校領導“兩年拿走330萬元”一事,近日有了官方調查結果。
據新京報報道,經河南周口市淮陽區聯合調查組核實,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間,淮陽人民中學通過與餐飲公司約定“每日20元餐費中3元返歸學校”的方式,累計違規收取410.565萬元,這些錢款大部分被用于發放教師補課補助、期中期末考試績效等,14.7323萬元用于學校維修下水道、購買潔具用品,還有8萬元被餐廳管理人員非法侵占,0.7萬元暫存校長個人賬戶。
目前,當地已責令學校將全部違規款項退還學生,包括副區長、區教體局局長、涉事中學校長在內的14名責任人被追責,其中2人被免職,1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檢察機關。
此番調查結果基本坐實了此前食堂承包商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去年12月,河南德馨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舉報稱,淮陽人民中學校領導以“管理費”為由,數次從學生繳納的全部餐費中拿走15%的返點,共計330余萬元。
當時校方雖承認違規收費,但僅表示錢款用于教師津貼,未提及個人侵占等問題。如今官方通報不僅確認了“15%返點”的存在,違規收費也比舉報數額高出不少,甚至還出現了個人私吞情況,這般操作無疑觸碰了教育公平與學生權益保障紅線,必須以零容忍姿態追責問責,守護學生與家長的合法權益。
學生餐費的管理與使用,并非沒有制度約束。2022年7月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明確要求,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各地教育部門此前也多次發文強調,學校食堂承包不得違規收取費用。學校從學生的飯錢里抽成,這種變相侵占,本質上是對學生權益的漠視,也是對教育公益性原則的嚴重背離。
此次從分管教育的副區長到學校后勤人員,14名不同層級的責任人被嚴肅追責,不能說沒有警示意義。不過,事后的追責再嚴厲,也不如提前扎緊制度籬笆,將違法違規行為阻擋在未發之前。
此事更值得深思的地方在于,這起事件的曝光并非源于日常監管發現,而是來自承包商的舉報。那么,承包商為何直到合作后期才舉報?是出于樸素正義還是源于“分贓不均”?盡管這種猜測有待驗證,卻也暴露出一個問題:當前學生餐費的監管機制,可能仍主要依賴外部監督。而外部舉報,有時候難免摻雜著復雜的利益糾葛,具有很強的偶然性,并不能代替常態化的監管責任。
所以,保護學生餐費,就不能將全部希望寄托在外部監督身上,更不能指望某一方突然的“良心發現”,關鍵在于激活既有監督機制,讓陽光穿透餐費管理的每一個環節。
一方面,監管部門應明確要求學校公開食堂承包流程、餐費收支明細,讓學生家長參與監督。比如定期公示餐費的使用情況,邀請家長代表檢查食堂賬目與食材采購;另一方面,職能部門需加強日常巡查,不僅要檢查食品安全,更要追蹤餐費管理,對違規收費、資金挪用等行為露頭就打,避免以事后追責取代事前防范。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王言虎
編輯 / 柯銳
校對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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