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進入對《關稅法》第二章稅目、稅率的解讀,這是實務中關企糾紛較多的地方,因此筆者從實務角度結合具體規章、規范性文件等其他相關規定對法條內容的理解進行了拓展和細化。
本次主要介紹對商品歸類,歸類總規則和歸類預裁定的理解,并以案例形式說明歸類總規則的運用、歸類預裁定與第三方預歸類的法律效力等。個中觀點僅為一家之言,難免存在不足之處,誠望廣大讀者不吝指正。增加案例小測試,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自測與交流。
- 第二章 稅目和稅率
- 第九條關稅稅目由稅則號列和目錄條文等組成。關稅稅目適用規則包括歸類規則等。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本國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確定,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
根據實際需要,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可以提出調整關稅稅目及其適用規則的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后發布執行。
【法條解讀】本條是關于關稅稅目的組成、適用規則及其調整機構的規定。本條是2003版《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十一條的修改條款。本條去掉了商品歸類的行為主體,更強調歸類規則本身的依據。
對“關稅稅目”的理解已在第四條中解讀過,在此不再贅訴。
我國《稅則》包括規則與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稅則三個部分。進口稅則包括稅目稅率表與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本國子目注釋。稅目稅率表設置序號、稅則號列、貨品名稱、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等欄目。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
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是指根據對應的規則,將進出口商品歸入某一具體稅則號列的行為。因我國《稅則》前6位直接采用HS 編碼,后2位是我國在HS分類原則和方法的基礎上,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情況增加的編碼。故商品歸類適用規則中的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及前6位編碼對應的目錄條文為HS編碼和對應目錄條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注釋》的中文翻譯版。本國子目注釋則是我國根據我國添加的本國子目進行的解釋。
其他歸類注釋主要有海關總署作出的商品歸類決定、商品歸類行政裁定等。
對于一些特殊的商品,比如藥品,海關還會通過公告等形式確定其他的歸類依據,如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18號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明確為海關商品歸類的依據之一。
二、對關稅稅目及其適用規則的調整權限規定
關稅稅目及其適用規則作為《稅則》的內容,也屬于《關稅法》的法律規定,根據《立法法》第十條相關規定,《關稅法》的修改權限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但關稅稅目及其適用規則的調整與其他條文的調整不同,技術性較強、調整頻率較高,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承擔該工作存在客觀困難,因此本法將相關調整的權限授權給國務院,由稅委會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知識拓展】一.歸類總規則簡析
歸類總規則是商品歸類的基石,確定商品歸類首先需要準確理解并適用歸類總規則。
1.歸類總規則共六條,規則一是對歸類依據的說明。重點在于明確類、章及分章的標題不構成歸類的直接法律依據,因其會存在較多歧義,需要根據具體的稅目條文、類注、章注而定。例如羊皮做的女士高跟鞋是歸入第42章的“皮革制品”還是第64章的“鞋靴、護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單從章的標題上無法判斷,需要去看具體的稅目條文和注釋。
2.規則二是對如何理解稅目的說明。二(一)明確稅目所列貨品,應包括該項貨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未組裝件或拆散件,但該類不完整品、 未制成品、未組裝件或拆散件需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例如,僅缺少4個輪胎和車窗玻璃的非成品汽車,在歸類時應視為汽車整車,但沒有發動機只有車身外殼和輪胎的不完整品應按零件歸類。實踐中的認定還會參考不完整品占完整品的價值比例、功能要素等具體判斷。
規則二(二)是對混合物、組合物的判斷依據。稅目所列材料或物質,應視為包括該種材料或物質與其他材料或物質混合或組合的物品。例如,稅目33011300所列的檸檬油,應視為包含檸檬油的混合精油,如檸檬油與茴香油的混合物等。
3.規則三是具體稅號的理解與選擇依據。在根據規則二(二)或是其他原因看起來可歸入不止一個稅目時,需根據規則三規定的依據歸類:三(一)列名更具體的優先,但如兩個或以上稅目均只涉及混合物、成套物品的其中某部分材料或物質的,即使有的稅目解釋更具體,也應視為列名同樣具體;三(二)列名同樣具體的,基本特征優先;三(三)前面2個規則都不能用的,從后歸類。
例如,前面案例中的茴香油和檸檬油的混合精油,假設二者成分各50%。稅目33011300列明了檸檬油,稅目33012930列明了茴香油。1.兩個稅目均只涉及混合精油的其中一部分,應視為列名同樣具體,規則三(一)不適用;2.檸檬油和茴香油各一半,沒有誰是構成基本特征的,規則三(二)也不適用;3.前面2個規則均不適用的情況下,按稅則號列順序歸入其可歸入的最末一個稅目,稅目33012930在后,故本案例中的混合精油應歸入33012930。
4.規則四是兜底條款,根據規則一至三無法歸類的貨品,應歸入與其最相類似的貨品的稅目。實踐中鮮少用到。
5.規則五是包裝的歸類依據。五(一):制成某種特殊形狀、適用于盛裝某類(種)物品且并適合長期使用的照相機套、樂器盒、槍套、繪圖儀器盒、項鏈盒及類似容器,如果與所裝物品同時進出口,并通常與所裝物品一同出售的,應與所裝物品一并歸類。但本身構成整個物品基本特征的容器除外。例如純金做的首飾盒,里面裝著塑料耳環,應分別歸類。
五(二):五(一)之外的與所裝貨品同時進口或出口的包裝材料(容器),如果通常是用來包裝這類貨品的,應與所裝貨品一并歸類。如與紅酒一起出售的紅酒瓶等。但明顯可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容器)除外。如充裝液化石油氣、反復使用的氣罐,與氣體一起報進、報出,應分別歸類。
6.規則六是子目的歸類規則。子目歸類的法定依據是子目條文、子目注釋、歸類總規則條款、章注、類注等。子目歸類需注意同級比較、逐級比較。例如,第一章中的子目不能與第一章的品目去比較,需要先確定品目,再確定子目。第五位的子目應與第五位的子目比較,而不能與第六位的子目比較。
歸類總規則的適用順序:規則一到四應按順序適用,前面的不能用才能用后面的。規則三(一) 到(三)、五(一) 到(二)也需要按順序適用。規則二(一)和二 (二)沒有適用順序要求。
自測小練習:整頭凍乳豬應歸入哪個稅號?
二.HS編碼的編排規律簡介
HS編碼的排列具有一定的規律,理解這些規律有助于快速尋找、確認涉及商品的歸類并準確規劃、適用后續原產地規則中的稅則歸類改變標準。
HS編碼總體按照商品的加工深度排列章和章內各品目的前后順序。從原材料-粗加工產品-半制成品-制成品-復合制成品。如活豬歸入第一章,屠宰、切割的豬肉歸入第二章,加工成豬肉罐頭歸入第16章。再如第72章鋼鐵中,7201生鐵——7202鐵合金——7205鐵顆粒和鐵粉-7206初級形狀的鐵及非合金鋼-7207鐵及非合金鋼的半制成品——7208未包覆、鍍層或涂層的鐵及非合金鋼的的平板軋材——7209經包覆、鍍層或涂層的鐵及非合金鋼的的平板軋材——7213-7215鐵及非合金鋼的條、桿——7216鐵及非合金鋼的角材、型材及異型材…
在平行的各章、各品目中則是按照先動物后植物、先有生命的物品再無生命的物品,先自然界客觀存在的商品再人類制造、加工的商品排列。如第十一類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中,第50章是動物蠶吐的絲,第51章是動物毛,第五十二章是植物棉花,第五十三章是其他植物纖維、紙紗線,第五十四章是化學纖維…。
三.海關歸類預裁定與第三方預歸類
商品歸類被稱為國際海關三大技術規則之一,雖然有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地區)采用的HS制度,但實踐中因其強技術性,仍是進出口通關環節最易發生關企理解糾紛的環節之一。
如企業對商品的歸類把握不準的,可在擬進出口3個月前向其備案地直屬海關申請商品歸類預裁定,獲得海關的專業指導與支持。
預裁定的申請人應當是與實際進出口活動有關,并且在海關備案的對外貿易經營者。
如企業依據海關出具的歸類預裁定進行申報,后續海關認為企業歸類錯誤,則企業的申報錯誤不應認定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企業在申請歸類預裁定時提供虛假、不實的材料等情形除外。
需注意的是,根據現行規定,咨詢公司等作出的第三方預歸類,不是海關認定商品歸類的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預裁定與預歸類制度的來源、變化及適用辨析詳見筆者論文《從促進貿易便利化角度談優化海關預先確認相關制度》。
【實用案例問答】1.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與商品歸類
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的法律依據嗎?
答:根據《關稅法》第九條、《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52號發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73號修改)第二條,如果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經成為《稅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本國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法定歸類注釋的一部分,則其是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的依據,如果不是,則只能作為商品歸類的參考。
2.歸類預裁定的申請與效力、第三方預歸類的效力
2.1皇崗海關轄區的甲公司因其擬進口的商品乙為國外廠家最新研發的新產品,功能復雜且沒有相同、類似產品進口,不知道如何歸類,準備向海關申請歸類預裁定,應向哪個海關提出申請?
答:深圳海關。皇崗海關為隸屬海關,對應的直屬海關為深圳海關。根據《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其應于擬進口3個月前向備案地直屬海關提出預裁定申請。
2.2深圳海關受理甲公司的預裁定申請50日后告知甲公司,因其申請預裁定的商品歸類較為復雜,已報請總署歸類技術委員會進行專家論證,答復期限需要延長30日,并于受理申請后第80日出具了《海關預裁定決定書》,將該商品歸入A稅號。
問:因A稅號稅率較高,甲公司不滿意,可以該《海關預裁定決定書》超過《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答復期限為由申請復議、撤銷該預裁定決定書嗎?
答:甲公司對海關出具的《預裁定決定書》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但本案例中,深圳海關已明確告知甲公司時間延長的理由,且該理由符合法律規定,甲公司以該理由申請復議不能取得成功。
2.3甲公司發現與A稅號僅有最后一位數不同的B稅號稅率較低,遂于2025年6月1日向上海海關所屬洋山海關申報B稅號進口乙商品,同日按照B稅號繳稅放行。2025年10月9日,洋山海關通知甲公司其申報的乙商品稅號應為A,需追征稅款和滯納金并移交緝私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問:甲公司可以該商品歸類復雜,海關尚且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為由,證明其沒有主觀過錯,申請不予行政處罰嗎?
答:其可以申請,但海關不會采信。根據《海關預裁定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申請人在預裁定決定有效期內進出口與預裁定決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貨物,應當按照預裁定決定申報”,甲公司有深圳海關出具的《歸類預裁定決定書》,但未按照《歸類預裁定決定書》載明的稅號申報,違反了前述規定。
2.4問:前案中甲公司可以深圳海關的預裁定對其在上海海關轄區進口的貨物無效為由進行抗辯嗎?
答:可以,但海關不會采信。預裁定決定雖然是由直屬海關作出的,但其在全國海關范圍內有效。
2.5廣州的丁公司也從甲公司的出口商處進口乙商品,其未申請歸類預裁定,于2025年7月1日從廣州海關所屬番禺海關以B稅號申報進口,同日按照B稅號繳稅放行。2025年10月9日,番禺海關通知丁公司其申報的乙商品稅號應為A,需追征稅款和滯納金并移交緝私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問:丁公司可以該商品歸類復雜,海關尚且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為由,證明其沒有主觀過錯,申請不予行政處罰嗎?
答:其可以申請,海關是否會采信需結合其他證據進一步判定。例如,丁公司經辦人員的手機聊天記錄顯示,其與甲公司經辦人員聊過該商品的歸類、收到甲公司經辦人員拍照的深圳海關歸類預裁定決定書,則海關會合理推斷丁公司經辦人員知道正確的商品歸類。
2.6如丁公司在向海關申報前曾在第三方咨詢公司做過商品預歸類,給出的為B稅號,丁公司可以此向海關抗辯,證明其沒有主觀過錯,申請不予行政處罰嗎?
答:其可以申請,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第三方預歸類不是法律規定的確定商品歸類的法律依據,也不是海關認定企業沒有主觀過錯的法律依據。
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與財稅團隊 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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