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倒閉,員工有經濟補償嗎?
答: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該情形屬于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情形。
除了勞動合同,還有哪些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答: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第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試用期應該有多久?
答:《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來源:儀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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