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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2013年,陳明和妻子因沒有北京購房資格,找到好友林濤幫忙:“你有指標,我們出錢,房子寫你名下,將來賣了平分。”
林濤爽快答應。
陳明隨即支付154.9萬元首付款,又以林濤名義貸款359萬元,并陸續償還81.36萬元月供。他還繳了契稅、維修基金、物業費,花了12萬元裝修,另花32.4萬元買了配套車位。
房子交付后,陳明委托中介出租,租金也歸他收取。
2017年,林濤將這套位于海淀的一號房屋以1316萬元售出。但他只轉給陳明500萬元,稱“成本太高,剩下的不夠分”。更讓陳明氣憤的是——他出資購買的車位,仍登記在林濤名下,一分沒退!
多次協商無果,陳明起訴:
“解除借名合同,分我應得收益,把車位過戶給我!”
林濤辯稱:
“這不是借名買房,是共同投資!而且你重復算裝修費,我還墊付了公證費、機票、二套房利息……”
但法院查清事實后,作出了明確判決。
裁判結果
法院判了:
? 確認雙方借名買房關系成立,合同已解除;
? 林濤再向陳明支付120.9萬元;
? 配合將一號車位過戶至陳明名下;
? 駁回利息請求。
這意味著,陳明不僅拿回應得的售房收益,還成功要回了自己出資購買的車位。
法院怎么說?
法官在判決中重點厘清了幾個關鍵問題:
第一,到底是“借名買房”還是“共同投資”?
法院認為:首付款、大部分貸款、契稅、裝修、租金均由陳明承擔,林濤僅掛名且未實際出資(除后期一次性還貸)。這完全符合借名買房特征,而非共同投資。
第二,裝修費是否重復計算?
陳明提供了獨立的家具購買票據(9.7萬元),與12萬元裝修費項目不同,法院認定不屬于重復支出,應計入總成本。
第三,林濤主張的“公證費”“機票”“二套房利息”是否成立?
公證費、機票:無正式票據,僅有網頁截圖和出入境記錄,無法證明與售房直接相關;
二套房利率上浮損失:屬于林濤個人購房行為,與本案無關。
法院全部不予支持。
第四,車位歸誰?
車位款32.4萬元由陳明支付,雖登記在林濤名下,但出資事實清楚。合同解除后,理應返還或過戶。林濤也同意過戶,法院予以確認。
最終,法院核算:
總售房款1316萬元
扣除雙方合理支出后
陳明應得份額為620.9萬元
已收500萬元
尚欠120.9萬元 + 車位
給大家的提醒
這個案子給所有“借名買房”者提了醒:
即使沒有書面協議,只要出資+還貸+占有證據完整,法院仍可認定借名關系;
賣房后務必簽訂書面分配協議,口頭“平分”容易扯皮;
所有支出保留正規票據——裝修、家具、稅費分開列明,避免被認定“重復計算”;
車位、儲藏室等附屬資產,必須單獨明確權屬,否則易被忽略。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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