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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2013年,老周和妻子想在北京安個家,但苦于沒有購房資格。
兒子周強和兒媳林雪剛結婚一年,有北京戶口。老兩口便和小夫妻商量:“我們出錢,用林雪的名字買房,房子歸我們。”
三方當天簽下《購房協議》,白紙黑字寫明:
“朝陽一號房屋以兒媳林雪名義購買,全部房款由老周夫婦承擔,產權歸老周夫婦所有。”
隨后,老周妻子轉賬122萬元,其中48萬余元用于支付首付款,其余用于裝修;2014年又支付尾款112萬元。房產證登記在林雪一人名下。
一家人相安無事十年。
直到2023年,林雪突然因病去世。她的父母——老林夫婦——得知房產在女兒名下,立即提出:
“房子是女兒的遺產,應由我們繼承!那份《購房協議》是假的,林雪不可能簽字!”
更棘手的是,老周的兒子周強和兩個孫子雖支持父母,卻拒絕出庭。
老周夫婦無奈起訴,要求確認協議有效,并判令林雪的五位法定繼承人(父母、丈夫、兩個孩子)配合過戶。
裁判結果
法院判了:
? 《購房協議》真實有效;
? 五位繼承人必須在15日內配合將一號房屋過戶至老周夫婦名下;
? 林雪父母承擔16200元筆跡鑒定費!
法院怎么說?
法官重點回應了三個爭議:
第一,《購房協議》是否真實?
林雪父母堅稱簽名系偽造。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鑒定,比對林雪在購房合同中的親筆簽名,結論明確:
“《購房協議》上‘林雪’簽名字跡與樣本系同一人書寫。”
這一鐵證,徹底推翻了“偽造”主張。
第二,借名買房是否因限購而無效?
法院指出:雖然2013年簽約時老周夫婦無購房資格,但如今已通過北京市住建委資格核驗,具備過戶條件。
“借名行為雖規避當時政策,但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且現已消除障礙,合同應認定有效。”
第三,繼承人能否拒絕履行?
法院強調:林雪作為合同一方已去世,其繼承人依法承繼權利義務。既然合同有效,繼承人就必須配合完成過戶,這是法定義務,不容推脫。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無抵押、無查封,權屬清晰,為順利過戶掃清了障礙。
給大家的提醒
這個案子給所有“借名義買房”的家庭敲響警鐘:
務必簽署書面協議,哪怕是一家人,白紙黑字最保險;
保留完整付款憑證,大額轉賬務必備注用途;
若對方去世,繼承人可能反悔,提前做好證據固化(如公證、鑒定);
及時核查自身購房資格,確保未來能順利過戶。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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