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億騙貸案風云再起:光大招商十年纏斗背后的金融暗戰
2026年1月21日,上市公司錦龍股份的一則公告,將中國光大銀行與招商銀行之間長達十年的法律拉鋸戰再次推至公眾視野。這場因“蘿卜章”引發的3.5億元騙貸案,不僅是一場金融機構間的民事糾紛,更是銀行業同業業務風險管控失效的典型案例。
“蘿卜章”騙貸案始末
時間回溯至2013年,吉林通化商人劉孝義因高利貸纏身及期貨投資巨虧,急需資金周轉。在向光大銀行長春分行申請3.5億元貸款被拒后,他并未放棄?而是通過中介聯系上招商銀行無錫分行員工侯某,設計了一套“委托定向投資”套貸方案。關鍵點在于,光大銀行長春分行員工張磊偽造了銀行公章,簽署了一份虛假的《委托定向投資協議》。憑借這份假協議,光大長春分行以“同業存款”名義將3.5億元存入招行無錫分行,而招行隨后通過中山證券等通道,將資金以委托貸款形式發放給劉孝義控制的公司。
2014年8月,招行無錫分行發現資金異常,隨即報案。2016年,無錫中院以詐騙罪判處劉孝義無期徒刑,張磊有期徒刑6年,并追繳全部違法所得。然而,刑事案件的終結并未平息兩家銀行之間的紛爭,反而開啟了長達十年的民事拉鋸戰。
民事糾紛的反復博弈
2015年,光大長春分行率先起訴招行無錫分行,要求確認《同業存款協議》有效,并返還3.5億元本金及利息。一審法院支持了光大的訴求,認為招行未能盡到公章核驗義務,應承擔資金損失責任。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審中推翻了一審判決,認定兩份協議均無效,光大無權主張資金返還。最高院指出,該案資金流轉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即便兩家銀行無主觀合謀,客觀上已成為詐騙鏈條的一部分。
2026年1月,光大銀行再次提起訴訟,索賠金額加碼至4.89億元,并將被告范圍擴大至中山證券等機構。這一舉動表明,光大仍未放棄追償努力,而招行則可能面臨新一輪的法律挑戰。
同業糾紛頻發:銀行業的風控隱憂
光大與招行的糾紛并非孤例。近年來,銀行間同業業務糾紛頻發,如民生銀行與中原銀行的票據拒付案,同樣折射出金融機構在關聯交易中的風險傳導問題。銀行間通過理財、票據、同業拆借等業務形成緊密關聯,一旦某一環節出現風險,極易引發連鎖反應。
面對這一局面,監管部門已逐步收緊管控。2023年修訂的《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單一機構同業融入比例不得超過負債總額的30%,并強化穿透式審核機制。然而,如何在業務創新與風險管控之間找到平衡,仍是銀行業亟待解決的難題。
結語:金融生態的警示與啟示
光大與招行的十年纏斗,不僅是一場法律博弈,更是對銀行業風控體系的拷問。在金融監管趨嚴、市場環境復雜多變的背景下?金融機構唯有筑牢內控防線,才能真正實現穩健發展。這場糾紛的最終結果尚未可知,但它無疑為整個行業敲響了警鐘——合規經營與風險防范,永遠是金融業的核心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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