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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其驤一到燕京,就拿了程憬的介紹信到學校附近成府蔣家胡同九號顧頡剛家中拜謁。那時顧頡剛雖才38歲,已是聲望很高的學術領袖,除任歷史系教授外,還兼任國學研究所研究員和學術會議委員、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特約研究員,并在北京大學歷史系兼課。出乎譚其驤意料的是,顧頡剛這樣一位名教授對一位素不相識的學生的態度竟如此誠懇而熱情。
新學期開始,譚其驤選了顧頡剛開的課“中國上古史研究”,內容是《史記》本紀和世家的研究實習,同時聽課的有國學研究所、歷史系、中文系的二十余人。與他流暢的文筆相反,顧頡剛上課的口才很差,有時還有些口吃,以后他講《尚書》中“若稽古帝堯”一句的口氣甚至被俞大綱在背后模仿,引起同學大笑。但顧頡剛經常與學生個別談話,無論學生成績優劣、水平高低,他都能循循善誘,提出努力方向。對程度較好的學生,更是熱情鼓勵他們大膽探索和研究問題,所以學生們既欽佩他的學問,也感激他的知遇,感到收獲很大。
1931年9月,顧頡剛新開“《尚書》研究”,聽課學生有馮家昇、葉國慶、鄧嗣禹、翁獨健等22人;譚其驤因學分已滿,是三位旁聽生之一。顧頡剛當時正準備作《王制考》,所以準備將《尚書》一篇篇地教讀,編了《尚書研究講義》兩冊,但只是他計劃寫的講義的三分之一。講義的第二冊包括四個問題,第一個就是“《堯典》著作之時代”。顧頡剛認為《尚書·堯典》寫作時代應在西漢武帝以后,一條主要的證據就是《堯典》中說虞舜時“肇十有二州”。而先秦著作稱述上古州制的只有九分制(分為九州),卻沒有十二分制(分為十二州),到漢武帝時置十三刺史部,其中十二部都是以某州為名,自此才有十二州之名,所以《堯典》中所載十二州應是漢武帝時的制度。為了讓同學們了解漢代的制度,還將《漢書·地理志》印發給每位同學,作為講義的附錄。
譚其驤在讀了這段講義后,又把《漢書·地理志》仔細翻閱了一遍,覺得顧頡剛在講義中所列舉的十三部并不是西漢時的制度,而是東漢的制度。一天下課,他就向顧頡剛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聽到學生的不同意見后,顧頡剛非常高興,鼓勵他寫成書面。原來譚其驤只是想口頭說一下,由于老師要他寫成書面意見,促使他又查了《漢書》《后漢書》《晉書》等有關篇章,結果更加堅定了自己的看法,在10月2日將三點意見寫成一封信。
在信的一開始,譚其驤就直截了當地指出:“先生《尚書研究講義》中所列之十三部,非西漢之十三部(不但非武帝時之制,亦且非平帝時之制),茲已證實。”接著他列舉了三條理由:(一)西漢的十三部刺史是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設置的,而司隸校尉部要到十七年后的征和四年(前89年)才設置,可見十三部中并不包括司隸校尉部。(二)根據《漢書·地理志》和《晉書·地理志》的記載,西漢同時存在著朔方郡和朔方刺史部,前者是元朔二年(前127年)新建的一個行政區域,后者則是元封五年從雍州分置的,名稱雖一樣,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三)整個西漢只有交趾刺史部,沒有交州刺史部,交州這個名稱不見于《漢書·地理志》,只見于顏師古的注解,而顏的注解恰恰是錯誤的,這從《晉書·地理志》的記載可以得到證明。他進一步發現,《后漢書·百官志》載明,將司隸校尉部列為十三部之一,是東漢建武年間(公元25—55年)的事;而據《后漢書·光武帝紀》的記載,將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也在建武年間。至于交趾立為刺史,更在東漢末的建安八年(203年),見《晉書·地理志》。譚其驤認為,由于東漢和東漢的建置正好都是十三部,《漢書·地理志》又沒有具體說明這十三部的名稱,后人就誤以會東漢的制度就是西漢的制度了。“此不特先生為然,即號稱地學專家之白眉初氏,以及各種坊間發行之地理沿革圖,亦莫不有此誤也。”最后他建議,“先生所謂‘《堯典》之十二州系襲諸漢武之制’一義應有所改正”。不過他認為,“推翻此點,殊無傷于全文之大旨;不但無傷,且益可證實之”。因為西漢雖撫有朔方、交趾而不設州,與《堯典》中所載堯撫有朔方、南交之地而不設州是一致的。至于西漢實際只有十一州,《堯典》卻要湊成十二州,是因為作者有意要湊成“天之大數”的緣故。
就在收到譚其驤來信的當天,顧頡剛就覆了一封五千多字的長信,首先肯定了他的努力:“西漢的十三州久已成為一個謎,現在經你這樣一整理,覺得大有弄清楚的可能了。”接著又詳細討論了與意見有關的史料,在學術問題上,師生之間就沒有什么客氣了。
首先,顧頡剛指出,他認為《漢書·地理志》中沒有人稱的注文是班固的原注,而不是出于顏師古。但他在編講義時也注意到了《漢書·地理志》自身的矛盾,“現在接讀你的來信,使我更相信注文所云不是漢武帝時的制度。你說武帝置十三部刺史在元封五年,而其置司隸校尉在征和四年,后了十七年,當然司隸校尉不在十三部之內。……這是極確切的論斷。”“可是十三州不僅是一個數目問題,而尚有事實問題在后面。”在列舉了有關事實后,顧頡剛說:“所以我對你的話贊成一半,反對一半。贊成的,是武帝時朔方不名州;反對的,是朔方刺史部與并州刺史部同時存在。……我尤其反對的,是你講的朔方郡屬并州,朔方刺史部分自雍州,兩不相關之說。朔方既已屬于并州,何必再設一朔方刺史部呢?朔方刺史部既分自雍州,朔方郡又何以屬于并州呢?”顧頡剛認為,譚其驤致誤的原因是《晉書·地理志》的說法,而《晉書·地理志》致誤的根源是《漢書·地理志》中記載的自相矛盾。但這樣一來,元封五年“置刺史部十三州”就少了一州,這少的一州是什么?顧頡剛承認,由于原始史料太少,“我對于這個問題,也不能作滿意的答復。”他試著作了兩種解釋:一是漢武帝元封五年只置了十二部刺史,因為后來增加了司隸校尉,才有十三部,但史官把這件事倒記在元封五年了。一是司隸校尉本來就不在十三部之內,所以設置司隸校尉前稱十三部,設置后還是稱十三部。“以上兩個解釋似都有可能性,雖則都沒有充分的證據,只好存疑。”但他傾向于第二種解釋。
但他不同意建安八年前沒有交州的名稱的看法,“至于你說交趾改為交州是漢獻帝建安八年的事,以前無稱交州的,這下未免過于信任《晉志》。建安八年固然有表立交州的事,但在沒有證明《漢書·地理志》注文不是班固原注之前,我們不能說班固時無‘交州’之名。在沒有證明揚雄的《交州箴》(見《藝文類聚》州郡)是偽作以前,我們也不能說揚雄時無‘交州’之名。我以為這一名大概是王莽立的,故即為揚雄所用,到東漢初還未廢,故又為班固所用,不知何時廢棄了,故至建安八年而又上表立之。”
顧頡剛的結論是,贊成他的三點意見,即:(一)元封五年之十三部內無司隸校尉一部;(二)元封五年之十三部內有朔方刺史部,不屬并州;(三)元封五年之十三部內有交趾刺史部,不稱交州。不贊成他另外三點:(一)朔方刺史部與并州刺史部同時存在;(二)朔方郡屬并州,朔方刺史部分自雍州,兩不相關;(三)交州之名始于東漢建安八年。認為取得了三點收獲:(一)漢武帝時的十三州,究竟如何,我們已不可知。(二)平帝時王莽所定的十二州,大約就是現在《漢書·地理志》注文中所舉的某郡屬某州之文(除了司隸校尉部)。其時朔方為并州,交趾為交州,合之《禹貢》九州及幽州正是十二。(三)東漢建武中設司隸校尉,領一州,合之于王莽時十二州則為“十三部”。這即是《漢書·地理志》注文中所載的。后人因后漢的制度而載于前漢的史書,遂錯認為前漢的制度。這個錯誤,班固不能不負責任。還有兩個問題因缺乏材料,只能存疑:(一)并州之名似非武帝時原有的,若是有了就不必再置朔方刺史部了。王莽時,可能是為了將州名統一,將此刺史部改為并州,再將朔方郡劃歸它管轄。到東漢光武帝即位,再正式予以承認。(二)漢武帝時新設置的西南夷七郡,完全有設置一個刺史部的資格,可能武帝時曾以梁州和益州并列,到王莽時加以合并。班固不了解真相,就以為武帝改梁州為益州。
根據這些意見,顧頡剛重新排列出漢武帝所立之十三州、王莽所更定之十三州和光武帝所列之十三州,“不知尊見以為如何,敬待商榷”。最后他又鼓勵譚其驤繼續努力鉆研:“但我們不要怕,只要肯找,總有新材料可以發現!”
這封回信進一步激發了譚其驤鉆研的興趣和辯論的勇氣,六天以后果然找到了新材料,于是他又寫了一封信,對被顧頡剛反對的三點提出異議:一、據《漢書》,朱博曾在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任并州刺史,而王莽更定十二州名在此后十余年的平帝元始年間(公元1—5年),所以并州的名稱不是從王莽時才開始的。翟方進在成帝時曾任朔方刺史,說明并州刺史部與朔方刺史部實際上是同時存在的。梁州與益州分立的可能性,在情理上可以理解,卻沒有事實根據。《漢書》所載當過益州刺史的有王尊、孫寶、任安、王吉、王襄等,卻沒有記載一位梁州刺史。如果真是益、梁并存,王莽才合而為一,王莽一貫標榜自己崇尚儒家經典,為什么他反而不用見于經書的梁州而采用不見于經書的益州呢?
二、顧先生因為不承認并州與朔方二部同時并存,所以將朔方、五原、西河、上郡、云中、定襄、雁門七郡劃歸朔方,太原、上黨二郡劃歸冀州。現在既然證明并州、朔方確實同時存在,那就應該采用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十四的考證,《漢書》注文中所謂并州九郡,其中一半當屬朔方,一半屬并州。
三、《后漢書·岑彭傳》稱建武四年時有交趾牧鄧讓,當時光武帝勢力尚未達到荊湘以南,所以這個交趾牧顯然是王莽所任命的,說明王莽時亦稱交趾,難道只有在揚雄作《交州箴》那時稱為交州嗎?《后漢書·南蠻傳》在“建武十六年,交趾女子征側及其妹征貳反”一事下也載有“交趾刺史及諸太守”。即使王莽時真的有“交州”,那時也改稱交趾了,班固作《漢書》又在此后,怎么會還稱“交州”呢?東漢不是十六國或五代,總不見得翻來覆去改了多次吧!
所以他認為顧先生的三點收獲應有所改正:(1)漢武帝時之十三州,當仍以第一信表中所列者為是,并州與朔方同時存在,無梁州。《漢志》注中并州九郡當分隸于朔、并二部。(2)平帝時,王莽所更定之十二州已不可知。據《后漢書》建武初年有并朔方入并州之記載,又疊見交趾刺史之稱,則王莽之制—仍西漢之制也,何改之有?(3)光武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并并州,在未嘗證明此言不確之前,未有確證可證明王莽時已曾合并之前,東漢司隸而外之十二州當仍以“就西漢十三部并省改稱而成”之說為是。
仍然不明白者為二事:(1)交州之稱究竟是否在建安八年以前已有之?(2)《漢書·地理志》注文非師古所注,亦不似班固所注,究竟系何人何時所注?在認真研究后,顧頡剛于10月24日再次復信,表示對譚其驤的來信“佩甚”。“你既尋出了朱博在成帝綏和元年前曾為并州刺史,又尋出了翟方進在成帝世曾為朔方刺史,那么,并州自是先于王莽的更定州名而存在,且確是與朔方刺史部同時存在。”接著顧頡剛主動為譚其驤提供了一條證據,即根據揚雄《益州箴》的內容,“益州確是梁州所擴大的而不是與梁州并峙的”,益州不與梁州同時存在,“證明我上次猜測的失敗”。“并州既與朔方刺史部同時存在,益州又不與梁州同時存在,則武帝所設的十三部刺史的事實可定,且足證明《漢書·地理志》敘論中的話是不錯的。”隨后他考定了十三部的具體名稱和來源。
但顧頡剛不贊成譚其驤對交趾改交州時間的結論,他認為單看譚其驤的證據固然相當充足,但同樣可以找到相反的證據。如《漢書·平帝紀》中有“更十二州名”的記載,《王莽傳》中有“謹以經義正十二州名分界。以應正始,奏可”的話,說明王莽的建議得到了正式批準。揚雄的《十二州箴》和班固的《漢書》自注,更明確說王莽改西漢之制,將交趾之名改為交州。“所以關于這個問題,你和我的主張各有理由,亦各有證據;我固不能掩沒你的證據,你也不能抹殺我的證據。只恨古書太多詆牾,古人不可復生,無法作根本解決耳。”正因為如此,顧頡剛還是認為他是對的,因為他的主要依據揚雄的《州箴》畢竟是一件王莽時代的史料,比譚其驤所根據的史料要早。揚雄的《州箴》作于元始四年至王莽始建國(公元4—9年)之間,揚雄為新定的十二州作十二箴,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我以為揚雄作箴的十二州即是王莽更定的十二州,王莽更定的十二州并非不可知。”
至于王莽時有交趾牧,光武帝時有交趾刺史的原因,顧頡剛認為或許是沿用習慣上的名稱而不是當時的正式名稱的緣故。
顧頡剛不同意的另一點,是譚其驤證明朔方與并州合并是在光武帝時而不是王莽時代。他以為揚雄的《并州箴》已經說明了這一點,就不能不說是王莽時的事。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光武帝即位后要完全推翻王莽的政令,所以將已經合并的朔方與并州分開,但到建武六年六月,因戶口少官員多而并省了四百余個縣,又將朔方部撤銷了。盡管還有不同意見,顧頡剛認為主要問題已經得到解決。更加難能可貴的是,顧頡剛不僅如此虛心地接受了學生的意見,還將往返討論的這四封信加上附說,作為講義的一部分印發給全班。顧先生在附說中寫道:
這幾封通信都是討論漢代的州制的,為什么要印了發與諸位同學,占據《尚書研究》一課的時間呢?這有兩個原因:一是藉此可以明白古人治學方法的不正確,使得我們從此不要再上他們的當:二是藉此可以對于以前注解《堯典》“肇十有二州”一語的各家說作一個總評判,使得這些妄意的猜測從此失掉它們存在的地位……
臨了,敬致感謝于譚其驤先生。要不是他提出質問,我們一定循著傳統的見解,習用班固在《漢書·地理志》注文中的說法。現在經過這樣的辯論之后,不但漢武帝的十三州弄清楚,就是王莽的十二州也弄清楚,連帶把虞舜的十二州也弄清楚了。對于這時期中的分州制度,二千年來的學者再沒有像我們這樣的清楚了。莊子說“知出乎爭”,這是極確切的一句話。希望諸位同學更能在他處提出問題,讓我們永遠的爭下去,讓我們常常的得到新知,無愧于這一個“研究”的課目。
這場討論決定了譚其驤此后61年的學術方向,也給他留下了終生難忘的印象。50年后,譚其驤檢出這份珍藏在書箱中的講義,將四封信發表于《復旦學報》(1980年第三期),又寫了一篇后記,深情地憶及往事:
我兩次去信,他兩次回信,都肯定了我一部分意見,又否定了我另一部分意見。同意時就直率地承認自己原來的看法錯了,不同意時就詳盡地陳述自己的論據,指出我的錯誤。信中的措辭是那么謙虛誠懇,絕不以權威自居,完全把我當作一個平等的討論對手看待。這是何等真摯動人的氣度!他不僅對我這個討論對手承認自己有一部分看法是錯誤的,并且還要在通信結束之后把來往信件全部印發給全班同學,公諸于眾,這又是何等寬宏博大的胸襟!正是在顧先生這種胸襟氣度的感召之下,才促使我對這個問題努力深入鉆研下去,勇于獨立思考,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見解,對這個問題的解決作出了一定的貢獻。而顧先生后來之所以會寫出《兩漢州制考》這篇名著,我的這兩封信當然是起了推動作用的。
……當年這場討論,不僅像顧先生在附記里所說的那樣把一個二千年來多少學者沒搞清楚的問題基本上搞清楚了,還有一點顧先生沒有提到而同樣很重要的,那就是:通過這場討論,使我這個青年對歷史地理發生了濃厚的興趣,又提高了我做研究工作的能力。這對于我后來能夠在大學里當一名還算稱職的教師,在學術上多少能夠取得一些成就,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
顧頡剛說要“讓我們永遠的爭下去,讓我們常常的得到新知”,并不是說大話,更不是一般的客套。1934年,當他為慶祝蔡元培先生65歲生日而撰寫的長篇論文《兩漢州制考》排出校樣后,他果然將它寄給譚其驤,讓他提意見。譚其驤也毫不客氣地寫了一篇《〈兩漢州制考〉跋》,說“我覺得文中尚有幾處論斷頗有商量的余地,又有幾次誤引了不可靠的史文,應該加以考證”。他提出了六條具體的意見,大多是上次討論的繼續。這篇《跋》與《兩漢州制考》同時收入論文集,自然是出于顧頡剛的主張。
文章來源:《悠悠長水:譚其驤傳》第三章,摘自“敘拉古之惑”微信公眾號,如有侵權,請聯系小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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