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逝賠金起風波,
祖孫爭利意不平。
法官巧解千鈞結,
案結事了笑聲和。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糾紛案件,成功消除了祖孫因分割死亡賠償金而產生的親情隔閡。
案情回顧
2024年9月,朱小全在工地務工時意外因工身亡,用工單位與朱小全父母與未成年女兒朱小佳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三人160萬元,并將死亡賠償金全部轉入朱小全父親賬戶內。事后,朱小全父親分配給孫女朱小佳15萬元。10歲的朱小佳由朱小全前妻姚小玲獨自撫養,因考慮到日后女兒朱小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支出需要,且當初協議離婚后朱小全一直按約定向朱小佳給付撫養費,姚小玲認為朱小佳應予多分賠償金。雙方因賠償金分割份額多次協商未果,姚小玲作為委托訴訟代理人,將朱小全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40%比例分配該筆賠償金。
法官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橫跨三代親屬關系,如果一判了之,可能會加劇親情矛盾,所以決定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修復親情。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朱小全父母詢問具體情況,了解到其真實想法是擔心對方將賠償款全部用于個人生活支出,可能損害朱小佳的合法權益。為充分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認真梳理案情,從法律與情感的角度出發展開調解。一方面,以親情為紐帶,從祖孫隔代親情及共有物分割的相關法律規定等多方面詳細地對朱小全父親開展情感疏導。另一方面,從倫理親情、家庭責任、未來贍養等角度引導姚小玲及女兒朱小佳換位思考、珍惜親情。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均同意按照等額分割的方式分配賠償金,至此本案圓滿解決。原本劍拔弩張的代際對立,在共同追溯的生命印記中悄然消融。
法官提醒
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于遺產,但是屬于近親屬的共同共有的財產,在分配時先由近親屬自行協商分配,若分配不成,可參照遺產法定繼承順序進行合理分配。分配時也要根據親屬關系、撫養贍養情況、與死者的生活緊密程度、共同生活長短、勞動能力的因素綜合考慮。
本案作為典型的代際共有物分割糾紛,在處理中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充分體現了法律剛性與人性溫度的有機融合。家事糾紛的妥善解決,不僅需要精準厘清事實、明確是非對錯,更要注重守護當事人的情感與需求。當冰冷的法律條文與熾熱的親情紐帶相互交織,唯有以情感為溝通橋梁,以法律為行為準則,方能達成“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本文當事人均系化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