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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的是昨天晚上的事。
我在小區散步,發現一個熟悉的物業保安騎電動摩托車經過,我和他打了個招呼,他也和我致意。
我太太經常說我和這個小區里的物業保安、清潔工最好,甚至個個都熟悉。她是笑話我的朋友圈層次低,順便笑話我這個人不怎么樣。但我卻把這當作表揚,因為我確實和每一個保安和物業人員都比較熟悉,而且我見到他們會主動打招呼,我認為他們值得我尊重,我這樣做也是對的。
圣西門說:如果法國沒有了 100 位哲學家、科學家、經濟學家、教育家、作家和工程師,那么法國就會成為一具僵尸;如果沒了100 個王公貴族、主教、將軍、省長和財主,那么對法國影響不大。
如果小區沒有了物業,會是怎么樣,我想不言自明。
2
騎著電動車的保安和我打過招呼,我發現他仍然騎得不緊不慢,我誤以為他要陪我說話。
我說,你快忙吧,我沒事閑著散步呢!
他朝我呶了嘴,我順著他的方向望去,原來在我左前方有個男子在貼著路邊走。
我問,怎么了。
他說,貼小廣告的。
我想到門口、電梯間以及公共場所隨處可見的“牛皮癬”,感到很生氣,“年紀輕輕的,干點啥不好,怎么干這些損人的事”。
他說,是啊,挺討厭的。
我問,那怎么處理?
他說,我把他趕出去,讓他到別的小區去。
我都被他逗笑了,別的小區也不能貼這些垃圾。
他說,那我就管不到了。
哎,你看,連一個物業小區的保安都知道有管轄范圍,怎么有些行政機關、有執法證的執法人員還犯這種低級錯誤。
3
于是,我和他慢慢聊著,前面那個男子低著頭,快步走。
終于,到了東二門,保安開門,那個男子走了出去。
我也就繼續走我的路。
想了想這事,說來還值得研究一下。
4
2002年1月14日人民法院報《現在開庭》專欄,就曾經刊登過我寫的《擅自在他人院墻上噴涂廣告應負侵權之責》一文。
最高人民法院法學研究所的楊洪逵先生進行了點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院墻除了其固有的“屏障、劃分區域范圍”的實用功能外,在法律上亦可被認定為建筑物或附屬主體建筑的附屬建筑物,而屬不動產或不動產的組成部分。不動產作為所有權的客體,應由其所有權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享有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墻(包括院墻)的外墻面,特別是處于優越的地理位置且其視覺感官空間良好的外墻面,具有相應的商業利用價值,如本案這種在院墻上噴涂廣告的商業利用價值,使其具有了新的使用價值和收益價值,依物權原則,凡物能夠產生的用益物權的所有可能有的形式,應屬所有權中的使用權的內容,為其所有權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專有。因此,凡未經所有權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同意而擅自利用物的使用功能的,就為對所有權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使用權的侵犯,為侵害物權的行為。本案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的院墻外墻面上噴涂廣告,就應是侵害原告對其院墻商業利用的使用權的侵犯。
另從物權的靜態意義來看,物權人亦對其物享有保持原狀及外觀原貌不被破壞的權利。被告在原告的院墻上噴涂廣告,即破壞了原告院墻的原狀及外觀原貌(平面幾何意義),也仍屬對原告物權的侵害。
由于使用權主要在交易領域即商業利用中凸現其價值,故對使用權的侵害的民事責任,就是對其商業利用價值的賠償,一般以市場上同種類的有償使用的通常價格來計算受害人的損失,由侵權行為人予以賠償。對物的原狀及外觀原貌的侵害,屬對物本身的損害,其民事責任方式應為除去侵害(包括停止侵害)和恢復原狀。本案調解結果,被告承擔的僅是對物的損害的民事責任,在解釋上只能認為原告放棄了追究被告對其使用權的損害賠償的請求。
5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
6
張貼“小廣告”是否構成刑事責任,需根據其內容、目的及造成的后果綜合判斷。
可能構成刑事責任的情形:
?傳播違法信息,為犯罪活動“引流”?:若小廣告內容涉及色情、賭博、詐騙等違法信息,并以此誘導他人點擊鏈接、掃描二維碼,進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則可能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若小廣告內容為“代開發票”、“代辦證件”等,且行為人實際從事偽造、買賣發票或證件的活動,則可能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故意毀壞財物?:理論上,若張貼小廣告的行為導致公共或私人財物(如建筑物、設施)遭受嚴重物理性毀損,使其部分或全部喪失使用價值,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但實踐中,公安機關通常認為張貼行為本身不構成“損毀”,除非有證據證明造成了明確的、可量化的財產損失。?
7
法律規定比較明確,相信也沒有幾個人相信這些小廣告,那為何小區里處處都見這些垃圾,又是何人在張貼,又是誰在委托張貼,他們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真的能賺到錢嗎?
我不知道答案。
2026年2月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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