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企在巴拿馬運河運營的港口,遇到了不小的麻煩,巴拿馬最高法院判定,長和集團在巴拿馬運河,運營的兩個港口的合同“違反憲法”,通常情況下,合同一旦被認定違憲,潛臺詞往往就是需要作廢、合約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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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集團是李嘉誠旗下的公司,早在上世紀就通過合法競標,拿到了這兩個港口25年的特許經營權,后來到期了,因為經營得不錯,巴拿馬方面也愿意續(xù)約。這等于是給了這個運營項目長期的穩(wěn)定性,長和也正因如此,才愿意在巴拿馬運河項目投了超過18億美元做現代化改造,無論是運營水平還是投資規(guī)模,都遠超當地其他運營商。
那為什么之前巴方都愿意續(xù)約的合同,突然就被判“違憲”了呢?其實就是地緣競爭,就在裁決公布前,美國務卿魯比奧曾前往巴拿馬,公開向巴方施壓,要求巴拿馬“遠離中國”。在美國施壓后,巴拿馬方面就退出了“一帶一路”倡議,現在更是做出了這個所謂的裁決,時間和內容過于巧合,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外部的政治干預,這就是用法律文書來包裝戰(zhàn)略意圖,是一次典型的政治操作。
而且巴最高法剛做出裁決,巴總統穆利諾就表示,說已經在和丹麥企業(yè)馬士基商量,讓它暫時來接管港口的運營。馬士基是丹麥公司,算是個“第三國”企業(yè),巴方前腳剛做出裁決,巴方后腳就已經在第三國找好了下家,說明,巴方這是早有預謀。既然是因為美國壓力,那巴拿馬為什么不直接讓美國公司接手?這其實是一種策略性安排,直接讓美資接手,那搶奪中資資產的意圖就太明顯了,所以先找一個看似中立、又有運營能力,同時還不敢得罪美國,不會把港口運營權據為己有的第三方來過渡,手法雖然迂回,但最終目標恐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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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情況,長和集團第一時間發(fā)了措辭強硬的聲明,聲明里說,他們至今還沒收到巴方的正式裁決通知,但認為裁決本身就不符合巴拿馬自己的法律框架,是公然背棄契約精神。聲明強調,公司近三十年的運營完全合法合規(guī),巨額投資為當地創(chuàng)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就業(yè),巴拿馬政府現在的做法自相矛盾,將嚴重損害該國在國際投資者眼中的信譽。
另外,李嘉誠也不再沉默,公開表達了不滿,他直接指責巴拿馬政府“違背誠信,毫無契約精神”,認為裁決缺乏法律依據,而且和巴拿馬最高法院以往處理同類合同的判例邏輯完全相反。他明確表示,將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的權利,包括啟動國際仲裁。這意味著,這場爭端很可能從巴拿馬國內的法律程序,升級到國際商事仲裁的層面。
那么,我們官方是什么態(tài)度?中方的立場非常明確,而且無論是一月底回應巴拿馬的裁決,還是二月初被問到丹麥公司可能接管港口時,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的回應都高度一致,就是:“中方將堅決維護中國企業(yè)的正當合法權益。”這句話很高明,既表明了外交上的嚴正立場,也傳遞出對企業(yè)依法維權的全力支持。我外交部發(fā)言人還進一步指出,相關企業(yè)將保留包括訴訟在內的一切合法權利。這等于給長和集團吃了定心丸,表明國家是后盾,該爭取的必須爭取,該走的法律程序一定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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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發(fā)展到現在,已經不是一起普通的商業(yè)合同糾紛了,它已經變成一場涉及國際規(guī)則、契約精神和地緣政治博弈的較量。那么我們對于這件事怎么看呢?首先,各方會密切關注國際仲裁的進展,這將是決定合同命運的關鍵法律戰(zhàn)場。其次,中、美、巴三方也可能在外交層面展開更多互動與交鋒。最后,長遠來看,我們也不能排除其他中資項目被卷入類似風波的可能性。但無論如何,有一點是明確的:中國企業(yè)走出國門,在全球進行合規(guī)經營,不會因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而輕易退縮,屬于自己的正當、合法的權益,我們一定會據理力爭,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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