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隆回縣人民政府正式發布《隆回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隆回縣非遺保護工作邁入規范化、制度化新階段。作為榮獲“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進集體”的文化強縣,此次新規在總結原有保護經驗基礎上,進一步細化申報流程、明確保護責任、創新管理機制,為本土珍貴非遺資源筑起堅實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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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共20條具體規定,涵蓋申報主體、評定程序、保護責任、動態管理等全鏈條內容。《辦法》明確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核心方針,旨在通過系統化制度設計,推動非遺搶救保護與活態傳承,增強群眾文化認同,提升地方文化軟實力。
在申報機制方面,《辦法》打破主體限制,隆回縣公民、機關單位、企業、社會組織等均可作為申報主體,經鄉鎮(街道)篩選匯總后報送隆回縣文旅廣體局,隆回縣直單位可直接推薦相關項目。針對跨區域共享項目,允許聯合申報并提交協議書;對具有不同地域風格的同類項目,支持設立子項目并冠以特色名稱,充分兼顧文化多樣性。申報材料需包含申請報告、項目申報書、保護計劃、專題片等五大核心要件,確保項目價值與傳承現狀得到全面呈現。
保護管理體系的創新是此次《辦法》的突出亮點。《辦法》明確項目保護單位需具備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專業人員隊伍、固定場所及保護實施能力,同時細化其七項核心職責,包括制定實施保護計劃、收集建檔實物資料、培養推薦傳承人、組織展演研究等。保護單位可依法申請保護資金、享受優惠政策,合理使用保護標牌并保護項目知識產權。針對無合適保護單位的項目,隆回縣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將指定文化單位或鄉鎮承接保護職責,實現應保盡保。
在評定程序上,《辦法》建立“專家評審+公眾監督”雙重機制。隆回縣文旅廣體局將組建專家評審組與評審委員會,通過書面評審與現場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初評,評審委員會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投票形成審議意見。擬入選項目將進行20天公示,接受社會異議,異議成立的將重新組織評審,最終名錄報隆回縣政府批準后公布,全過程堅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此外,《辦法》還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對喪失存續條件的項目予以移除,對弄虛作假的申報主體取消資格并追繳補助經費,確保名錄質量與保護實效。
隆回縣作為“全國文化先進縣”,擁有非遺項目76項,其中國家級4項、省級8項,形成了涵蓋花瑤挑花、灘頭木版年畫、嗚哇山歌等特色項目的完整名錄體系。此次《辦法》的出臺,是對該縣非遺保護實踐的制度升華,將取代2007年頒布的暫行辦法,為后續非遺申報、保護、傳承提供更具操作性的遵循。縣非遺中心負責人表示,新規將進一步激發社會參與熱情,推動非遺與教育、旅游、產業深度融合,讓古老文化遺產在當代生活中煥發新生機,為鄉村振興與文化強縣建設注入持久動力。
來源|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研究所、隆回縣文旅廣體局
采編|啊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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