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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張玫 北京報道
“詐騙基金直接扣我三十多個點”“原來盈利2800多,確認(估值調整)后收益只剩不到一千,真的坑”——在某平臺基金評論區,類似的基民憤怒聲討集中涌現,矛頭直指國投白銀LOF基金。
抖音平臺上,黑龍江佳木斯投資者“鑫叔”在抱怨中這樣描述事件起因:某國內唯一跟蹤白銀期貨的公募基金(即國投白銀LOF基金),在2月2日收盤時原本顯示下跌十幾個點,但當天晚上更新后,(基金場外凈值)單日跌幅直接達到31.5%。
基金公司在當天下午3點收盤后才發布實施估值調整的公告,解釋稱由于國內白銀期貨有17%的跌停限制,無法及時反映國際銀價的真實跌幅。為避免基金凈值“虛假繁榮”導致新投資者高價買入縮水資產,公司決定將凈值計算基準從國內期貨結算價改為國際銀價,從而一次性補上了此前“未跌透”的部分。
“如果提前公告,我們擔心被解讀為有意引導投資者不要贖回,進而推測基金資產流動性出現嚴重問題,引發市場恐慌,出現擠兌。”國投瑞銀基金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基于價格確定時點、公平性考量等原因,公募基金行業的慣例也是在估值調整方案確定后再發布公告。“作為基金管理人,我們堅持公平對待每一位持有人,我們不愿讓任何一位投資者的利益被不當侵蝕。”
投資者表達不滿
在社交平臺上,不少基金投資者對基金公司的操作表示強烈不滿,認為基金公司可以隨意控制凈值漲跌,且未在收盤前提前公告。很多投資者在3點前進行操作,因此蒙受損失。這種突如其來的“估值補刀”令普通投資者難以理解,看到賬戶單日虧損三成備受沖擊。
國投瑞銀基金在實施估值調整的公告中稱,國投白銀LOF基金主要投資于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期所)掛牌交易的白銀期貨合約。鑒于近期白銀國際主要市場價格出現顯著波動,與上期所白銀期貨差異較大。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及《國投瑞銀白銀期貨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為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確保基金凈值能夠真實、公允地反映底層資產狀況,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經與相關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決定參考白銀期貨國際主要市場的價格變動幅度,對基金資產進行合理重估。自2026年2月2日起,本公司對旗下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白銀期貨合約AG2604、AG2605、AG2606、AG2608、AG2610、AG2612,參考估值日北京時間下午3點的白銀期貨國際主要市場價格相對前一交易日北京時間下午3點的波動幅度進行估值調整。
為什么要調整估值?國投瑞銀基金在給《華夏時報》記者的回應中稱,白銀作為國際定價的投資品種,其價格并不簡單由國內市場決定,境外主流市場銀價決定了本基金底層資產(上期所白銀期貨合約)的真實價值。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我們遵循行業慣例,采用“當日期貨合約的結算價”作為基金凈值的估算基礎。
國投瑞銀基金表示,近期的市場環境,已遠遠脫離了“正常”的范疇。國際白銀市場價格出現史詩級暴跌,單日波動幅度遠超常規情況。但國內期貨市場設有漲跌停板制度,以上期所某白銀期貨合約為例,其單日漲跌幅限制為±17%。這就好比一道堤壩,暫時阻擋了洪水的涌入,但也造成了內外水位的巨大落差。
為什么沒有提前公告
國投瑞銀基金稱,如果繼續沿用上期所白銀期貨的結算價估值,基金凈值將顯著高于底層資產在國際市場的真實價值,形成“虛高”假象。這不僅掩蓋了實際風險,使投資者難以準確判斷;更會在未來價格回歸時,讓持有人被動承擔劇烈波動帶來的損失。這種“估值滯后”隱藏著更大的風險。若繼續使用未調整的估值,就可能導致先贖回的投資者以“虛高”凈值退出,而將后續資產價格回歸其真實價值的風險完全轉嫁給繼續持有的投資者——這顯然有違公平原則。多家期貨公司的研究表明,上期所白銀期貨與白銀期貨國際主要市場價格的漲跌幅相關性極高。在無漲跌停板的情況下,兩者的漲跌幅應相當。為確保基金凈值能夠真實、公允地反映底層資產狀況,我們決定參考白銀期貨國際主要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對基金資產進行合理重估。
國投瑞銀基金表示,對于當日贖回的投資者而言,贖回的基金資產本身的實際價值已經遠遠低于上期所白銀期貨合約的價格。我們力求及時、公允地反映資產真實價值,并非制造波動,而是避免不公平對待投資者。
為什么沒有提前公告?國投瑞銀基金對此表示,當日上期所白銀期貨價格暴跌,流動性差,本基金無法正常賣出相關合約,且我們也無法預測上期所白銀期貨價格的盤中實時表現,相關合約存在跌停板打開的可能性,若其恢復流動性,本基金能夠正常交易,則可能不需要調整估值。
國投瑞銀基金表示,上期所白銀期貨與國際主要市場白銀期貨價格漲跌幅高度相關,我們決定依此調整基金估值。但這一價格通常要到北京時間下午3點之后才能最終確定。在此之前,我們無法獲得準確、公允的資產定價。通俗來講,基金的凈值是基于每日收盤后的資產價格計算得出的。這意味著,在交易時間結束前,基金的實際價值本身就是一個“未知數”。
資深基金研究人士王鐵牛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相關事件說明,在極端情況下基金估值方法的調整,在信息披露及時性、投資者溝通充分性和風險管控前置性等方面都存在改進的空間,以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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