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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1 明朝奇案
萬歷三十七年,順天府宛平縣檔案記載了一起離奇命案:
綢緞商張府獨子張士誠,新婚當夜暴斃于洞房,渾身青紫,七竅流血,疑似中毒。
詭異的是,現場密室無異狀,酒菜經銀針試毒無恙,唯有一盆"優曇婆羅花"于混亂中消失。
新娘李氏神志恍惚,反復念叨"鬼影""白花",被坊間傳為"鬼新娘"案。
縣令劉曰梧沒有請道士驅邪。
他翻開宋慈《洗冤集錄》,注意到一個被忽略的細節——
死者牙齦紫黑,指甲發青,這是草木之毒的典型特征,而非砒霜。
那盆被方士包裝成"三千年一開"的佛門圣花,實為劇毒的夾竹桃。
而取走花盆的人,正是設計這場完美謀殺的真兇。
這起案件最終錄入《宛署雜記》,成為明代毒殺案中"以物證反推人心"的典范。
當我們剝開"鬼新娘"的恐怖傳說,看到的不僅是植物學冷知識,更是《大明律》時代一場精心設計的財產謀殺。
第一節:看似鬼案,實為人禍
劉曰梧的突破口,來自新娘李氏的口供矛盾。
初審時,李氏堅稱"那盆花一直在窗臺上"。
但張府丫鬟翠柳證實:"入洞房時,我特意開窗通風,窗臺空無一物。"
花是何時出現的?又是誰拿走的?
劉曰梧提審獻花的白云觀方士周玄素。
三頓板子下去,周玄素吐出真相:
那根本不是"優曇婆羅",而是夾竹桃。
《群芳譜·花譜》有載:"夾竹桃,葉如竹,花如桃,有大毒,可殺猛獸。"
這種原產西域的植物,在明代被視為觀賞奇花,卻極少有人知曉其致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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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2 縣令審案
周玄素供認,三個月前,有人出五十兩銀子讓他"包裝"此花——
用佛經中"三千年一開"的優曇婆羅之名進獻張府,務必在婚禮前送達。
買主是誰?周玄素咬死不說。
但劉曰梧在他的道袍暗袋里,搜出了一張隆昌祥布莊的銀票。
明代刑偵智慧在此顯現。
仵作依據《洗冤集錄》檢驗:
死者牙齦紫黑,指甲發青,無嘔吐物,銀針試毒不變黑——
典型草木毒癥狀,排除砒霜。
《大明律·刑律·人命》懸于頭頂:"凡因奸同謀殺死親夫者,凌遲處死;奸夫處斬。"
若李氏涉案,此律便是催命符。
但劉曰梧的目光,投向了那盆消失的花。
第二節:毒花揭秘——"優曇婆羅"的千年殺局
夾竹桃的殺機,藏在強心苷里。
其葉片、花瓣均含oleandrin(夾竹桃苷),能阻斷心肌細胞的鈉鉀泵,引發心律失常、心力衰竭。
致死量僅需10-20片葉,中毒癥狀與急性心梗高度相似——
面色青紫、抽搐窒息、七竅滲血。
明代醫家雖不懂分子機制,但《本草綱目·卷三十六》精準記載:
"夾竹桃,辛溫有大毒。人誤食其心腹絞痛,面黑,甚則致死。以甘草汁解之,或綠豆湯灌服。"
張士誠的死亡時間,與毒發曲線完全吻合:
飲下合巹酒后半刻鐘出現抽搐,兩刻鐘內窒息身亡。
這正是夾竹桃苷經胃部吸收,進入血液循環的峰值時段。
兇手的設計堪稱完美:三重誤導層層嵌套。
第一重,鬼怪之說。
新娘李氏的驚恐反應,被刻意引向"見鬼"。
明代民間深信"優曇婆羅"現身為妖異之兆,現場越混亂,越沒人注意那盆花。
第二重,密室無毒。
銀針試酒不變黑,排除常見毒物。
《洗冤集錄》中無夾竹桃專條,草木毒殺在明代刑案中極為罕見,仵作最初束手無策。
第三重,物證消失。
周玄素在混亂中收回花盆,銷毀葉片。
若非劉曰梧及時封存現場,這樁案子將永成"鬼新娘"傳說。
但兇手算漏了一點:夾竹桃的花瓣。
窗臺上殘留的兩片白花,被劉曰梧用油紙包好,送至太醫院。
院判李時珍的弟子龐憲(時任御醫)一眼認出:
"此花劇毒,西域貢品中有載。花瓣浸酒,色渾味苦,需以重蜜調和。"
張士誠那杯"格外甜膩"的合巹酒,終于解釋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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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3 謊言與真像
第三節:真相——一場針對"贅婿"的財產謀殺
張士誠的身份,是案子的第一塊拼圖。
嘉靖年間,張父張德昌年過四十無子,從山西老家過繼遠房侄子士誠為嗣。
誰料萬歷十五年,張德昌嫡妻突然有孕,生下親子張士義。
一個家族,兩個繼承人。
張士誠長張士義十二歲,早已接手綢緞莊生意,將"德昌祥"做到京師八家分號。
張士義則在母親溺愛中長大,"每日斗雞走狗,不曾沾過賬本一角"——
這是張家族老張德全的證詞。
矛盾在萬歷三十七年激化。
張德昌病重,欲改遺囑:
綢緞莊七成股歸士誠,士義僅得三成現金與祖宅。
理由是明晃晃的:"士誠能守業,士義能敗業。"
但張德昌忘了《大明律》的一條冷峻規定——
"凡養子過繼之后,若本生父母有子,許歸宗;其所受財產,聽本生父母取回。"
這意味著,一旦張德昌去世,張士義作為親子,有權通過宗族壓力,重新瓜分養子的繼承份額。
張士義等不及了。
他選了一個最徹底的解決方案:讓哥哥死在成婚之前。
新娘李氏的背景,是第二塊拼圖。
其父李崇厚,正是宛平縣另一綢緞巨頭"隆昌祥"的東家。
張李聯姻,被視為"德昌祥"吞并"隆昌祥"的前奏——
張士誠將獲得岳父的渠道,京師市場再無敵手。
張士義的恐懼,藏在一份未被實施的婚約里:
李崇厚曾有意將次女許配給他,卻被張德昌以"幼子當專心讀書"為由拒絕。
"他要讓張士誠做張家的主人,讓我做張家的看客。"張士義在供狀中寫道。
那盆夾竹桃,是借刀殺人的刀;而"鬼新娘"的傳說,是掩蓋刀鋒的血衣。
劉曰梧的審訊策略,直擊明代宗法制度的痛點。
他不問"為何殺人",只問:"士誠死后,遺囑如何執行?"
答案在張家族長手中:
張德昌病危無法執筆,原遺囑由士誠保存。
士誠暴斃,遺囑下落不明,按《大明律·戶律·繼承》"無遺囑者,諸子均分"——
張士義將自動獲得半數家產。
更精妙的是,若士誠被定為"妖異橫死",其婚約無效,李氏嫁妝退回。
"德昌祥"與"隆昌祥"的聯盟不攻自破。
一石三鳥:除兄長、均家產、破聯姻。
張士義算盡了法典條文,卻算漏了周玄素的貪生怕死——
那個收了五十兩銀子的方士,在絞刑架前吐出了一切。
萬歷三十七年十月,刑部批文下達:
張士義斬立決,周玄素絞監候,李氏無罪釋放。
但《大明律·刑律·犯奸》附例規定:
"凡婦人身涉命案,雖無罪,夫家可出之。"
張士誠死后第四十七日,李氏被張家"出妻",遣返娘家。
次年清明,她在隆昌祥后院的一棵夾竹桃樹下自縊,留下遺書八字:
"花殺人,人殺我。"
劉曰梧將此案錄入《宛署雜記》時,特意加注:
"夾竹桃之毒,醫書可解;人心之毒,律書難禁。"
歷史回響——毒花與人心
這樁"鬼新娘"奇案,成為明代刑案中"以物證反推人心"的典范。
但歷史的吊詭在于:真兇伏法了,制度卻繼續殺人。
李氏自縊后,隆昌祥與德昌祥兩敗俱傷。
張德昌在喪子之痛中病逝,遺囑終成廢紙。
張士義的斬刑,換不回任何人的生命。
宛平縣的婚嫁習俗里,從此多了一條不成文的規矩——
"合巹之前,驗酒驗花"。
三百年后,清代刑名幕友王又槐在《辦案要略》中引用此案,感嘆:
"草木之毒易辨,財帛之毒難防。"
現代科學終于解開了劉曰梧的困惑:
夾竹桃苷的致死機制,直到19世紀中葉才被西方藥理學完整解析。
明代縣令憑一本《洗冤集錄》、兩片殘花、三頓板子,在認知的黑暗中摸到了真相的輪廓——
這是前科學時代的刑偵智慧,也是制度性暴力的縮影。
今天的北京西郊,宛平縣城遺址仍在。
那棵李氏自縊的夾竹桃樹早已枯死,但夾竹桃作為行道樹,依然盛開在華北的城市街頭。
每年五月,白花照眼,路人駐足拍照,沒有人知道——
四百年前的某個洞房花燭夜,這抹"艷麗"曾是最完美的謀殺工具。
歷史沒有鬼,只有人心比鬼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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