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丫丫.
編輯/丫丫.
現在是2026年2月5日,距離2月20日下午4點只剩下15天,香港高等法院之前已經下了最后通知,要求許家印必須在這個時間之前交清120萬港元的訴訟費,否則將直接取消他的所有抗辯權利,這筆費用其實早在2023年10月就已經判決下來,原本應該在11月4日繳納,但他一直沒有行動,法院現在不認可他以“人在內地被羈押”作為理由,認為這屬于故意拖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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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5年9月開始,法院派了接管人杜艾迪和黃詠詩,全面接手許家印在全球的資產和生意收入,這兩個人背景很干凈,連恒大那邊的清盤人都沒參與進來,他們的權力還在擴大,要是許家印交不出那120萬,接管人就能自己定價、賣掉資產、分錢,許家印連看一眼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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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印提到那筆兩千萬的律師費保證金被原來的律師事務所扣著,新來的律師需要他本人簽字才能動用這筆錢,可是法院那邊卻反問,既然他能請得起資深的大律師團隊,怎么會連一百二十萬的訴訟費都拿不出來呢,法官就是抓住這個邏輯上的矛盾,駁回了他的上訴請求,說到底這跟錢的多少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在于他表現出來的態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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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三次提出上訴,都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這個案子不是普通的欠債問題,而是恒大海外清盤的關鍵環節,全球的債權人都密切關注著,程序一拖延,資產就賣不出去,債主們就得繼續等待,法院不能縱容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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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2月20號錢還沒打過來,之前壓著的兩件事就會立刻開始推進,一個是追討468億港元的股息,另一個是申請600億港元的禁制令,接管人有權直接拍賣資產、轉移股權、凍結海外賬戶,整個過程不需要通知許家印,現在他只剩下一個選擇,就是盡快把120萬交上去。
說實話,這事挺有意思的,香港法院用一筆不大的費用當作開關,卡住整個程序的節奏,比起內地常遇到的執行困難,這里更注重規則本身有沒有被遵守,就算人不在本地,只要資產或者官司在香港,就得照著規矩來,這種做法以后可能被更多境外債主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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