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女企業家遭羈押 3年期間億元資產被扣押倒賣》曾一度登上百度熱搜,引發社會各界對民營企業產權保護與地方營商環境的高度關注。2025年春,沈陽女企業家董麗向中央巡視組、公安部遞交了包含283份證據的舉報材料,反映自己蒙冤羈押3年、億元資產遭非法轉讓且至今未被返還的遭遇。這一幕,與2026年遼寧高調推進“打造營商環境最佳口碑省”的政策背景形成了強烈反差——遼寧省正密集推出34項優化舉措,沈陽市承諾90%政務服務“一次不用跑”,但董麗長達15年的維權之路仍在艱難前行,被非法侵占的億元資產至今未能追回,她的遭遇成為檢驗地方營商環境治理成效的真實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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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國創業夢起渾南,商業糾紛突陷羈押困境
董麗的維權之路,始于2003年一場滿懷憧憬的歸國創業。彼時沈陽市大力推進招商引資,海外學成的董麗帶著生物制藥技術與資金回到家鄉,瞄準沈陽渾南新區的產業發展機遇,計劃打造東北首個高端生物保健制品生產基地。憑借成熟的項目規劃,她創立的遼寧麗業生物保健制品有限公司迅速獲得政府青睞,不僅拿到生物工程立項批復,還與渾南新區管委會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每畝8萬元的價格拿下40畝土地使用權,項目被管委會領導稱作“新區生物產業的標桿”,承諾全程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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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兌現創業愿景,董麗陸續投入近3000萬元,2004年4月項目正式開工,僅18個月就完成5座主體框架樓建設,總建筑面積達24000平方米,涵蓋辦公樓、科研樓、制藥主廠房等核心設施。2004年8月第三方評估報告顯示,僅一期未裝修工程的土地與地上建筑物價值就達2585.66萬元,按當時市場行情,項目全部建成后估值將超1億元,彼時的董麗,正朝著打造東北生物制藥標桿企業的目標穩步推進。
變故突發在2004年9月。因麗業公司尚未支付遼寧民航物資設備有限公司500萬元鋼材款,對方將正常商業糾紛以“合同詐騙、票據詐騙”為由,向沈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案。9月17日,正在深圳辦理外匯入境手續、計劃用于支付剩余土地款的董麗,被沈陽警方刑事拘留,隨后羈押至沈陽市第一看守所,一場歸國創業夢,驟然陷入公權力介入的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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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三年資產遭侵吞,兩次非法轉讓觸目驚心
2007年12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董麗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具有詐騙主觀故意與客觀行為,依法駁回合同詐騙、票據詐騙指控,但卻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刑期從2005年8月起算,至2008年6月刑滿釋放。董麗出獄后才得知,所謂“虛報注冊資本”的關鍵證人竟是辦案民警找來的陌生人,相關筆錄系偽造,而更讓她崩潰的是,羈押的3年間,自己傾注全部心血的億元資產已被兩次非法轉讓,徹底脫離企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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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董麗被拘留前的2004年8月,沈陽經偵支隊就已對麗業公司5座主體框架樓進行扣押,2005年7月又向渾南國土局出具扣押函,明確上述房產及對應土地使用權未經許可不得處置,時任渾南國土局局長郝某簽字確認。但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扣押函,并未阻擋資產被非法處置的腳步。第一次轉讓發生在2007年2月,彼時董麗的詐騙案尚未判決,仍被關押在沈陽市第一看守所,渾南國土局在未告知董麗、未辦理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手續、未取得法院生效判決的情況下,與民航公司簽訂變更合同,將40畝土地及24000平方米房產直接變更至民航公司名下,而此次變更的核心依據,是兩份涉嫌偽造的《委托管理協議書》與《授權委托書》。
董麗證實,2004年9月麗業公司公章已被沈陽經偵支隊扣押,她本人自2005年9月起被羈押,根本不可能簽署或授權簽署此類文件,實為當時的刑事辯護律師受民航公司指使,騙取家屬信任后擅自使用作廢公章制作。更令人發指的是,2007年5月,時任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二庭法官韓某彤,避開看守所監控在外部會見董麗,以“不簽字就重判”相威脅,逼迫其簽署倒簽為2006年11月的《土地轉讓合同》,為非法轉讓披上“合法外衣”。2008年11月,距離董麗出獄僅5個月,民航公司又將上述資產以998.68萬元的低價作為出資,與其他公司成立新企業,104天后再轉讓股權徹底脫離關聯,而該資產2004年評估價就超2500萬元,2012年稅務申報價值更是高達4736.37萬元,低價轉讓背后,涉嫌國有資產與民營企業資產雙重侵占。
檔案偽造程序違法,多方操作掩蓋侵權事實
董麗出獄后,為查清資產被轉讓真相,開始系統性查閱法院與國土部門檔案,很快發現多份涉嫌偽造、篡改的關鍵文件,以及一系列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操作,暴露出部分公職人員與相關企業相互勾結、掩蓋非法轉讓事實的行為。
一份2005年5月的《沈陽日報》公告,以麗業公司“長期拖欠土地款、與新區失去聯系”為由,宣布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檔案顯示,2007年渾南國土局并未按“收回土地”程序重新公開出讓,而是直接與民航公司簽訂變更合同,前后行為自相矛盾。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司法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地產、未辦理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均不得轉讓,而當時麗業公司的土地處于查封狀態,且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與房屋所有權證,渾南國土局與民航公司的轉讓行為,明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更令人震驚的是檔案中的偽造與篡改痕跡。董麗2014年查閱渾南國土局檔案時發現,2011年后該局檔案人員受郝某、韓某彤指使,偽造了地籍更名檔案,在《土地轉讓協議》中添加董麗的虛假簽字;渾南國土局現任局長趙某還出具虛假公函,謊稱“案涉土地初始登記人為民航公司”,試圖掩蓋土地最初歸屬于麗業公司的事實。而韓某彤法官不僅逼迫董麗倒簽合同,還涉嫌竊取法院絕密案卷材料,交給相關人員用于偽造“董麗同意轉讓土地”的證據,其行為在2024年沈陽經偵支隊的“土地窩案”研討會上被親口證實,相關錄音成為董麗后續舉報的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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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級轉辦遇流程空轉,283份證據待核查反饋
自2008年6月刑滿釋放起,董麗的維權之路已走過15個年頭,她的足跡遍布中紀委、公安部、國家信訪局、遼寧省紀委等十幾個部門,累計提交舉報材料百余次,相關部門多次督辦,卻始終未能推動案件立案偵查,形成令人費解的“維權腸梗阻”。2013年公安部督辦該案至渾南公安分局,遼寧省歸國華僑聯合會也出具紅頭文件懇請重視,但時任分局副局長王某輝等人以“維穩優先”為由擱置案件;2019年遼寧省掃黑除惡辦下發督辦函,2021年中央督導組將該案列為重點督辦案件,均因基層辦案人員“正在調查”“等待指示”的敷衍態度,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
2025年,董麗的維權迎來關鍵節點。當年3月,她向中紀委、國家監委提交實名舉報材料,附上161份涵蓋扣押函件、虛假合同、錄音錄像、督辦文件的證據,請求指定跨省或省級專案組徹查背后“保護傘”。同年11月,其代理律師將161份證據材料遞交上級主管部門,引發高度重視并被依法轉辦至省級單位,要求開展核查工作。但案件最終轉回原辦案單位沈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后,相關調查工作陷入“空轉”,負責人員齊某軍、陳某、楊某等人對核心證據未進行深入核查,僅以“案件正在核查”“需補充材料”搪塞,對資產流轉的核心疑點避而不談。
眼看上級督辦未能推動進展,2025年終歲尾,董麗在原有161份證據基礎上,補充完善至283份,從深圳寄發至遼寧省多個相關部門,期盼能打破僵局、推動問題解決。但這些承載著她15年心血的材料寄出去后便杳無音信,既無收件回執,也未收到任何核查反饋,這一情況引發了公眾對案件辦理效率與透明度的廣泛關注,也讓遼寧優化營商環境的宣傳面臨現實考驗。
營商環境宣傳與企業實際體驗的鮮明落差
就在董麗維權陷入僵局的同時,遼寧省及沈陽市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宣傳正持續升溫。2026年1月,遼寧省發布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明確提出“舉全省之力優化營商環境”“向營商環境頑瘴痼疾亮劍”,強調對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一律嚴肅處理、嚴懲不貸”;沈陽市營商局更是高調宣布,已推出2500余項“一次不用跑”事項,年底前要實現90%事項達標,著力打造“尊商重商親商愛商”的濃厚氛圍,一系列政策舉措,彰顯出地方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決心。
但在董麗等企業經營者的實際經歷中,法治保障與產權保護的體驗與宣傳存在明顯落差。因億元資產被非法侵占、公章證件遭扣押,董麗創辦的3家關聯民營企業自2008年起便陷入全面停滯,無法開展任何經營活動,累計經濟損失超5億元,數十名員工失業,原本計劃每年上繳稅金2000萬元、開發多項新科技產品的產業愿景,徹底化為泡影。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涉案財物處置需遵循法定程序,案外人合法財產應受嚴格保護,案外人提出的異議也應依法審查聽證。在董麗案中,資產扣押與處置的合規性、異議處理的公正性等環節均存在明顯疑點,辦案部門對283份證據的“空轉處理”已涉嫌違反法定程序,而多起關聯案件應立不立、公職人員涉嫌偽造證據、掩蓋事實等問題,更引發了公眾對相關部門履職情況的質疑。企業最看重的法治保障、產權保護在實踐中未能充分落地,成為影響營商環境口碑的關鍵因素。
多方監督聚焦下,破局維權困局亟待實質行動
目前,董麗案已引發中央督導組、巡視組及相關部門的持續關注,成為檢驗遼寧營商環境治理成效的重要案例。輿論呼吁相關部門啟動獨立核查機制,徹底剝離原辦案團隊的干預,對283份證據逐一核實,查清資產非法流轉的完整鏈條,依法追究相關涉案人員的法律責任,切實返還董麗的合法財產。
董麗說,她最大的愿望,就是看到涉案人員受到法律制裁,被非法轉讓的資產回到企業名下,讓停滯15年的企業重新運轉起來,不僅為了自己,也為了給其他遭遇不公的民營企業家一個說法。董麗始終相信,國家一定會為民做主,法律一定會守護公平正義。而這份堅持與期盼,也正是萬千民營企業對良好營商環境的共同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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