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判決書上寫的名字是王正鈞。
在此之前,軍法處的那些判官們為了這案子,頭發都快愁白了。
起初,判官們商量來商量去,定了個“有期徒刑7年”。
這也不是瞎判,雖說王正鈞是那樁驚天大案里的二號人物,可特務機關把檔案室翻了個底朝天,愣是沒抓著他傳遞核心情報的實錘。
按那會兒的律法,怎么也判不了死罪。
但這折子遞上去,蔣介石在那兒坐著,一言不發,臉拉得老長。
手下人一看這架勢,立馬懂了。
沒過多久,刑期變了,從7年直接翻倍到了15年。
蔣介石還是沒點頭。
判官沒辦法,把心一橫,直接改成了“無期”。
這在當時的臺灣,已經是把人往死里整的節奏,基本就是要把牢底坐穿。
這回總該滿意了吧?
沒成想,還是不行。
蔣介石提起毛筆,連個理由都懶得找,在那判決書上狠狠劃了一道,親手批了兩個字:“死刑”。
從7年大牢到吃槍子兒,這中間差著十萬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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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那一刻,法條成了廢紙,剩下的只有獨裁者那股子壓不住的邪火。
蔣介石為啥非要置王正鈞于死地?
這筆血債,還得往前翻兩個月,從另一位剛剛倒下的烈士說起——王正鈞的老領導,國民黨國防部中將次長吳石。
要是不算心里那筆“信仰賬”,光看面上的牌局,吳石在1949年的那個決定,簡直讓人摸不著頭腦。
那時候國民黨兵敗如山倒,撤往臺灣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
擺在吳石面前的,其實有兩條道。
頭一條道,留在大陸。
這會兒他的身份其實早就不是什么秘密,只要點個頭,就能亮出地下黨的身份。
憑他的資歷,這就叫功德圓滿,往后日子里能挺直了腰桿走在陽光下,享受勝利者的那份榮耀。
第二條道,跟著蔣介石去臺灣。
這擺明了是一條絕路。
那時候的臺灣,風聲緊得要命,蔣介石正紅著眼搞內部清洗。
頂著國防部次長的帽子搞潛伏,跟坐在火藥桶上抽煙沒區別,稍微有點火星子就是粉身碎骨。
換作任何一個講究“劃算”的普通人,肯定二話不說選第一條。
可吳石心里的算盤,打得跟別人不一樣。
他看重的是“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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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大陸,他也就是千百個解放軍將領里的一員,多他一個不多。
可到了臺灣,在國民黨的心窩子里,國防部次長這個位置能起到的作用,那是誰也替不了的。
一份臺灣兵力部署的圖紙,搞不好能頂得上千軍萬馬,能讓解放軍將來渡海的時候少流多少血。
為了這個“最大的分量”,他選了那條最險的道。
當吳石邁上飛往臺灣的舷梯時,一直跟在他身邊的副官王正鈞,也默不作聲地做了同樣的選擇。
王正鈞這可不是瞎湊熱鬧。
他的領路人是聶曦的堂兄,在這個小圈子里,他和吳石既是上下級,也是戰友。
他心里跟明鏡似的,這一去意味著啥——他們不再是馬上要迎接天亮的勝利者,而是要一頭扎進最黑的深淵里去。
這是一種極其冷靜的舍身精神:我知道前面是死,但這死能換來更值錢的東西。
到了臺灣那頭兒,這個潛伏小組干活的效率快得嚇人。
吳石利用職務之便,搞到了大批國民黨在臺兵力部署、防御工事圖這類頂級機密。
王正鈞作為副官,在邊上打下手,處理各種機要事務,配合得那叫一個天衣無縫。
在那個白色恐怖嚇死人的節骨眼上,他們硬是在眼皮子底下,搭起了一條通往大陸的情報專線。
要不是出了叛徒,這條線沒準還能用更久。
1950年剛開春,中共臺灣省工委書記蔡孝乾被捕后變節。
這個級別的干部反水,那后果簡直是災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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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務機關順藤摸瓜,沒費多大勁就查到了吳石頭上。
消息傳到蔣介石耳朵里,老蔣先是愣在當場,緊接著火冒三丈。
國防部次長居然是共產黨?
自己最倚重的“左膀右臂”,居然一直在背后捅刀子?
這種被身邊人背叛的滋味,讓蔣介石徹底發了瘋。
1950年6月,吳石將軍和副官聶曦等人慷慨赴死。
但這事兒沒完。
國民黨的情報機器還在轉,很快就鎖定了吳石身邊的另一個人——王正鈞。
這會兒,王正鈞面臨著這輩子最后一場,也是最難的一場博弈。
被抓進去后,特務們對他下了死手。
皮鞭像雨點似的往身上招呼,從頭到腳沒一塊好肉。
每天早上,他不是睡醒的,是被傷口疼醒的。
在這個節骨眼上,特務們想干啥很清楚:撬開他的嘴,拿更多證據,最好能再咬出幾個人來。
就在這時候,王正鈞使出了一招絕的——“死不認賬”。
這不光是骨頭硬,這是一種戰術。
雖說吳石已經暴露了,但王正鈞級別不算高,特務手里捏著的直接證據其實少得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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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不張嘴,不簽字,不供出新名單,特務們想在法律程序上把他釘死還真不容易。
只要證據鏈扣不上,按國民黨當時的軍法,他就有活命的指望。
事實證明,這一招起初還真管用。
面對這么個打死不吭聲、又缺物證的嫌疑人,軍法處的判官們也是一個頭兩個大。
沒法直接判死刑,只能先給個7年有期。
從某種角度看,王正鈞在審訊室里的這場攻防戰,是打贏了的。
他扛住了嚴刑拷打,扛住了威逼利誘,死死守住了同伴的秘密,也給自己爭來了一線生機。
但他漏算了一個變數:蔣介石的脾氣。
在那個特殊的關口,蔣介石要的壓根不是“公正審判”,而是“報復的快感”。
吳石案讓蔣介石臉面丟盡,整個國防部漏得像個篩子,這讓他覺都睡不踏實。
殺一個吳石根本消不了他的火,這股邪火需要更多的血來澆。
當王正鈞的判決書遞上去的時候,蔣介石眼里的不是一個“證據不足”的嫌疑人,而是吳石的“余黨”,是那個讓他恨得牙癢癢的紅色影子的一部分。
于是,就有了開頭那一幕。
判官們想用法律的邏輯(7年、15年、無期)來解決問題,可蔣介石直接用了獨裁者的邏輯。
既然是吳石的人,那就得死。
有沒有證據不重要,判得合不合適也不重要。
1950年8月,王正鈞被押上了刑場。
那個曾經在審訊室里咬碎了牙、皮鞭抽在身上一聲不吭的漢子,這會兒依然昂著頭。
從被抓到行刑,他沒給敵人留下一句有用的口供,也沒賣過任何一個戰友。
他拿命完成了最后的任務——把線索切斷,保住組織。
雖說他沒能像盼著的那樣,等到勝利、回家的那天;雖說他和吳石將軍一樣,倒在了天亮前最黑的那一刻。
但回過頭看,他們當年的那筆賬,其實是算贏了。
他們送出去的情報,讓黨中央把臺灣的局勢看得透透的;他們在敵人心臟里釘下的釘子,讓國民黨高層在好長一段時間里都在猜“誰是共黨”,把敵人的軍心搞得亂七八糟。
所謂的英雄,并不是生下來就是銅頭鐵臂。
他們只是在生死關頭,算了一筆大賬。
為了那個更大的目標,他們樂意把自己這條命,當成最小的成本給付出去。
至于最后是7年還是死刑,對于早就把生死看淡的王正鈞來說,或許早就無所謂了。
就像他走向刑場時那炯炯有神的目光,那哪是階下囚的眼神,那分明是勝利者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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