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庫:侵害技術秘密之訴和專利權權屬之訴的合并審理
——大連某公司訴何某、蘇州某公司侵害技術秘密及專利權權屬糾紛案
入庫編號 2023-13-2-487-003 / 民事 / 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1.28 / (2019)最高法知民終672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侵害技術秘密之訴與專利權權屬之訴系基于同一事實或者裁判結果相互牽連的,適宜在一個案件中合并審理。
關鍵詞: 民事 ;侵害技術秘密 ;專利權權屬 ;法律關系 ;駁回起訴;并列案由 ;合并審理
基本案情
蘇州某公司系專利號為201610711950.*,名稱為“一種多種流體周期性定向導流裝置”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發明人為何某。大連某公司認為,在何某被該公司聘用從事技術與管理工作期間,何某作為第一發明人,蘇州某公司作為專利申請人申報了涉案專利的申請。涉案專利系何某在大連某公司工作期間做出的“職務發明創造”,專利權應歸大連某公司所有。何某違反保密協議約定,在工作期間向蘇州某公司披露及允許其使用大連某公司的技術秘密,蘇州某公司明知上述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及披露大連某公司的技術秘密,二者的行為均侵犯了大連某公司的技術秘密,使大連某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大連某公司向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1.確認大連某公司為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2.確認何某、蘇州某公司侵犯了大連某公司的商業秘密;3.何某、蘇州某公司賠償大連某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
蘇州某公司、何某原審共同辯稱,本案專利權權屬糾紛和侵犯技術秘密糾紛本來屬于民事案由規定的兩個獨立的不同案由,不應當在一個案件中同時主張,大連某公司應明確選擇一項案由作為本案的審理范圍。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大連某公司主張包括要求確認專利權權屬和主張被告承擔侵害技術秘密的侵權責任,二者屬于侵害技術秘密和專利權權屬兩個不同案由,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被告主體亦不相同,不應在本案中同時進行主張。一審庭審中,法院向大連某公司釋明,大連某公司拒絕選擇、明確在本案中要處理的法律關系及對應的訴訟請求,致使本案法律關系及對應的被告不明確,大連某公司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應予駁回,于2019年5月28日作出(2018)遼02民初325號之一民事裁定:駁回大連某公司的起訴。大連某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最高法知民終6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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