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訊(記者 吳娜)近日,北京法院發布涉欠薪民事審判典型案例,為社會廣大群體提供規范指引,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工資權益。
滕某于2018年8月1日入職某營銷公司。2023年3月14日,某營銷公司向滕某發送電子郵件,載明滕某工資自2023年2月起,將參照《績效考核制度(草擬稿)》計算的考核得分予以計發。
2023年3月,滕某以某營銷公司在績效考核制度尚未正式實施時單方克扣工資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滕某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某營銷公司支付其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仲裁委員會支持滕某上述仲裁請求。某營銷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請求判決無需支付滕某工資差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最終,法院判決某營銷公司支付滕某2023年2月、3月工資差額3654元,未休年休假工資1.2萬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8萬元。
法院明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有關勞動報酬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履行民主程序,或者在變更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內容時,切實履行協商義務,不得以“單方變更績效考核標準”等方式變相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
來源:北京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