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有清償債務的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債務人不清償債務的情形也非常多。債務加入是指原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債務關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系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
網友咨詢:
債務加入應當符合哪些構成要件?
李蒙生律師解答:
債務加入的構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原債權債務關系有效存在。若原本的債權債務關系不成立、無效或已被撤銷,那么就不存在債務加入的基礎。
2.債務人不脫離債務關系。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不同,債務加入后,原債務人依舊要在原債務范圍內承擔履行義務,第三人加入只是增添了一個新債務人。
3.通知債權人或債權人未明確拒絕。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4.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第三人加入債務后,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原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也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承諾范圍內履行債務,還可以要求二者共同履行債務。
![]()
李蒙生律師補充:
第三人加入債務并與債務人約定了追償權,其履行債務后主張向債務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沒有約定追償權,第三人依照民法典關于不當得利等的規定,在其已經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范圍內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加入債務會損害債務人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李蒙生律師
安徽言上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執業年限長,辦理案件經驗豐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