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寶書畫竟被監守自盜?南博文物案,從副院長到保管員,誰能跑得掉?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捐贈國寶被賤賣,轉手狂賺12萬!今天我們就分析從管理層到基層都涉及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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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南博副院長徐某,涉嫌貪污罪、倒賣文物罪、濫用職權罪。他通過鑒定造假、低價劃撥、私人變現的形式,將國有文物據為己有,同時還倒賣國家禁營文物、濫用職權違規審批。依據《刑法》,三罪數罪并罰,但是徐某目前已經有80多歲,按規定不適用死刑,結合其涉案情節特別嚴重,所以判個無期不是沒有可能,同時沒收非法所得、追繳涉案文物。
在2005年,承德市文物局副主任李某,通過利用職務之便,涂改文物檔案,以工藝品替換館藏珍貴文物,將所盜文物倒賣牟利,涉案金額巨大。最后法院以貪污罪、倒賣文物罪等數罪并罰,判處李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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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疑惑,本案中文物總店保管員張某監守自盜文物,到底是職務侵占還是貪污?其實關鍵就看是否屬于從事公務的人員。目前江蘇省文物總店是國有全資企業,張某負責管理、經手國有文物,屬于《刑法》中規定的“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同時她勾結男友王某倒賣文物牟利,二人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珍貴文物,又構成倒賣文物罪,依法應數罪并罰。王某作為共犯全程參與,同樣以倒賣文物罪追責;字畫商陸某若明知是違規倒賣的文物仍收購轉賣,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也難逃法律制裁。
當然,這起案件絕不是兩個人的問題,一眾涉事人員的失職瀆職,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原江蘇省文化廳的審核人員,未嚴格審核就違規批復文物調撥,履職中嚴重失職,致使國有文物資產流失,涉嫌玩忽職守罪,根據《刑法》規定,視情節輕重會被追究刑責。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查處的29名責任人中,已逝者會因刑事責任主體消滅,不再追究刑責。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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