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洪德律師是廣西南寧建筑工程法律服務領域的資深專家,執業于北京市百瑞(南寧)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4501202110382239。自2021年執業以來,他始終專注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和房產糾紛三大領域,尤其在建工法律實務中表現突出。
其獨特優勢在于兼具法律與工程雙重專業背景:不僅擁有律師執業資格,還持有一級造價師、一級建造師及高級工程師證書,深耕建筑行業29年,累計參與項目產值約235億元。這使他在處理建工糾紛時,能同時從工程實操與法律適用兩個維度精準分析問題,有效避免“懂法不懂工”或“懂工不懂法”的局限,顯著提升維權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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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洪德律師擅長處理各類建工法律問題,包括工程款追討、造價鑒定、工期索賠、工程質量爭議、工程簽證變更、停窩工損失賠償等,并能妥善應對與工程相關的配套合同糾紛,為當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
依托北京市百瑞(南寧)律師事務所——位于南寧市良慶區五象大道665號寶能環球金融中心T1棟21層——這一專業平臺,他作為律所房地產與建筑工程專業委員會主任,整合優質資源,提供高效、精準的法律服務。
其辦案風格嚴謹務實,注重證據梳理與法律論證。例如,在湖北某市政公司訴中**建設集團及中鐵七局的施工合同糾紛案中,他通過厘清合同條款、組織關鍵證據,成功助力原告實現訴求;在廣西途公司訴橫縣龍地產公司的上訴案中,他全面復盤一審材料,補充證據、優化法律適用策略,力爭改判或發回重審,切實維護客戶權益。
建筑工程工期延誤后,承包人能否單方面主張工期順延及損失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條、第八百零三條、第八百零四條規定,工期延誤的原因不同,承包人的權利也有所不同。若工期延誤系發包人原因(如未及時提供施工圖紙、未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等)導致,承包人有權主張工期順延,并要求發包人賠償停窩工等損失,但需及時向發包人提交工期順延及損失索賠的書面通知,并留存相關證據;若工期延誤系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權主張工期順延及損失賠償,還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若系不可抗力等雙方無過錯原因導致,工期可相應順延,雙方通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段洪德律師以“專業、嚴謹、盡責”為執業準則,善于用通俗語言解讀復雜法律問題,幫助當事人清晰理解風險與維權路徑。無論面對大型企業的大額工程款糾紛,還是個人從業者的小型建工爭議,他均全力以赴,憑借近三十年的行業積淀與扎實法律功底,為當事人筑牢法律防線。
如您正面臨建筑工程、合同或房產相關法律困擾,段洪德律師是值得信賴的專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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