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陳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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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考案例
(2020)滬01民終7084號民事判決 Z某與A公司抵押權糾紛案
二、案情簡介
2011年9月1X日,Z某與B銀行簽訂《個人投資經營貸款借款合同》,約定Z某向B銀行借款290萬余元,借款期限12個月,借款利率為月息5.47‰。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債權人實現債務的所有費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A公司提供全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同日,B銀行與A公司簽訂《個人投資經營貸款保證合同》,約定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構成合同之主債務,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保證方式均為全程連帶責任保證。2011年10月2X日,B銀行向Z某發放貸款290萬余元。2012年10月2X日貸款到期后,Z某未依約還款、付息。2012年10月2X日,Z某、A公司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后Z某向A公司出具《抵押反擔保函》載明:“2011年9月,本人向B銀行貸款290萬余元,貴方向B銀行提供連帶擔保責任,本人自愿以本人名下系爭房屋就上述借款合同向貴方提供抵押反擔保。抵押反擔保范圍:主合同債務人的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貴方實現債權(含擔保權利)的費用。”同時,Z某還出具說明:“雙方至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手續時簽訂的有關協議僅供交易中心備案使用,對雙方不具有約束力,就該抵押反擔保的權利義務以抵押反擔保函的內容為準。”2012年10月3X日,Z某、A公司辦理了系爭房屋的抵押權登記手續,登記載明的債權金額為290萬余元,債務履行期限為2012年 10月2X日至2014年10月2X日。2013年9月2X日,A公司代Z某歸還B銀行借款本息16萬余元。2013年10月2X日,A公司為Z某代償借款本息288萬余元。
2014年9月1X日,B銀行將Z某、A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決Z某償還B銀行借款罰息1.7萬余元;A公司等在前述確認的債務范圍內向B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Z某追償。2019年11月1Y日,A公司代Z某向B銀行支付了520元、230元、1000元,上述款項分別系代Z某償還公告費、訴訟費、還貸款。
2020年3月1X日,B銀行向A公司發函稱:A公司擔保的Z某名下一筆經營性貸款金額為290萬余元,于2011年10月已實現放款,截至2020年3月12日該筆貸款欠款金額1.6萬余元。法院出具結案證明,證明民間借貸糾紛案民事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該執行案件已結案。另,系爭房屋上曾存在A公司以外的多項房屋抵押和司法查封措施。現該房屋已被依法裁定拍賣,并已過戶至案外人名下。該房屋經司法拍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該案債務后,尚有剩余款項由法院代管。
Z某認為其與A公司簽署了《抵押反擔保合同》并就系爭房屋辦理了抵押擔保登記,現該反擔保已超過抵押期間并已超過訴訟保護時效,遂向法院請求確認A公司在系爭房屋上設立的抵押權失效。一審法院支持Z某的訴訟請求,A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最終改判駁回Z某的訴訟請求。
三、法院裁判觀點
本案爭議焦點為:案涉反擔保的主債權性質如何認定及反擔保主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否已屆滿。
本案反擔保的主債權系A公司對Z某的未來債權,而該債權是A公司實際承擔保證責任后所產生的向Z某進行追償的權利。追償權在反擔保合意達成時并未確定發生,且具體金額需根據擔保人的實際清償范圍最終確定,系爭抵押權并非用于擔保A公司履行對B銀行的保證債務。本案中,A公司向B銀行實際承擔保證責任共分三期:2013年9月2X日支付借款本息16萬余元;2013年10月2X日支付借款本息288萬余元;2019年11月1X日支付公告費、訴訟費、罰息共計1700余元。A公司對Z某的追償權系在三期清償時分別產生,在最后一期追償權產生前,債務人不存在對償還義務履行期已經完全屆滿的善意信賴,而擔保人卻存在就追償權未來整體主張的正常預期,故從最后一期追償權產生之日整體起算訴訟時效期間。本案中,B銀行系分期向A公司主張權利,A公司的最后一期追償權系在2019年11月1Y日產生,且屬于Z某的反擔保范圍。因此,A公司對Z某的追償權均應自2019年11月1Y日起算訴訟時效期間。A公司即使在本案訴訟前沒有向Z某主張追償,系爭抵押權擔保的主債權至提起本案訴訟也并未超出訴訟時效期間,沒有喪失司法救濟效力,故系爭抵押權人在法定順位基礎上依然就剩余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四、啟迪意義
反擔保所對應的主債權為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償權。擔保人向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自擔保人向債權人實際承擔責任之日起計算,若為分期承擔擔保責任,則類推適用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認定規則,從最后一期追償權產生之日起整體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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