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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清廉江蘇”微信公眾號2月11日消息,中國共產黨江蘇省第十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決議,于2月10日通過。
其中,全會審議通過關于追認給予周為號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周為號出生于1966年,鹽城人。他曾長期在江蘇省委組織部工作,曾任省委組織部三處處長,省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等職務。
2024年2月,時年58歲的周為號調任江蘇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正廳級)。
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章第四十一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第四十二條規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江蘇省水利廳官網“領導分工”一欄顯示,目前周為號已不再擔任省水利廳副廳長職務。
來源:清廉江蘇 澎湃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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