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濤)年關將至,煙花爆竹進入銷售旺季。為持續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強化警示教育,我市應急管理部門通報多起煙花爆竹非法儲存類典型案例,警示相關單位和個人:安全儲存不容忽視,僥幸心理終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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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查繳現場。(市應急管理局供圖)
2026年1月22日,根據群眾舉報,雨湖區應急管理局對某園超市(房屋所有人為周某)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該超市未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在超市門店后方的倉庫內儲存有煙花4箱、盤炮46盤、條鞭3.5箱、條鞭60封、玩具煙花5箱、閃光雷2個。目前,雨湖區應急管理局已將該案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026年1月16日,湘潭縣易俗河鎮派出所組織民警開展走訪排查,在某超市2樓貨物倉庫查獲煙花爆竹10余箱。經公安機關調查,該超市店主劉某某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資質,且儲存場所缺乏基本消防設施。因劉某某主動投案且態度良好,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某免予行政處罰。
2026年1月7日,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市應急管理局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聯合執法,在清溪鎮長湖村王某家中查獲一批待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價值約1萬元。韶山市公安局對當事人王某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對所涉煙花爆竹進行查封扣押。
2025年1月20日,湘潭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易俗河鎮小某瀏陽煙花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店雖已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但存在超量儲存等違法行為。經調查查明,該店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量(該零售許可證載明數量140箱/140千克,實際儲存187箱,超量共計47箱)。湘潭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門店作出罰款人民幣20500元、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和違法所得540元的行政處罰。
應急執法人員介紹,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嚴禁在居民住宅、商鋪倉庫、地下室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即便是取得經營許可的零售點,也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載明的限制存放量儲存,嚴禁超量儲存。
市應急管理局提請廣大市民積極舉報身邊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共同消除安全隱患。提供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線索,查證屬實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最高獎勵30萬元!舉報投訴電話:12350,也可通過“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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