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嚴厲風暴下,很多企業家因為涉嫌行賄罪,一審被判處了實刑(如有期徒刑三年,不適用緩刑)。
這對一個企業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老板進去了,公司業務停擺,銀行抽貸,員工失業。
“張律師,我不想坐牢,二審還有機會判緩刑嗎?”
這是張智勇律師在二審階段接手案件時,當事人最迫切的訴求。
行賄罪的二審辯護,不同于受賄罪。它更多的是在“定性”(單位還是個人)和“量刑”(緩刑適用)上做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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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顛覆性辯護:是“個人行賄”還是“單位行賄”?
這是行賄罪二審中最大的“翻盤點”。
1. 刑期的天壤之別
個人行賄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單位行賄罪(刑法修正案前):最高刑期僅為五年
很多一審判決,可能因為辦案機關圖省事,或者證據抓取不細,直接把老板的行賄行為認定為個人犯罪。
律師觀點:如果在二審中,我們能補強證據證明:
· 行賄的資金來源于公司賬戶;
· 行賄的目的是為了公司利益(如公司拿地、公司中標);
· 行賄的決策是經過公司管理層(哪怕是家族式企業的核心成員)知曉或同意的。
那么,二審法院完全有可能將罪名從“行賄罪”改判為“單位行賄罪”。一旦罪名變更,原本一審判決的重刑(如六年、八年)將失去法律依據,必須改判到五年以下,甚至爭取緩刑。
二、阻斷性辯護:是“主動圍獵”還是“被勒索”?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條款:“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一審中,很多當事人因為害怕,不敢說受賄人索賄的情節。到了二審,為了保命,必須還原真相。
如果能證明:
· 是官員主動暗示、刁難、索要錢財(索賄);
· 企業給錢是為了能夠正常開展業務,獲取的是合法的利益(如正常的工程款結算,而非違規中標)。
那么,這就是典型的“被動行賄”。在二審中,一旦“索賄”情節成立,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甚至可能不構成犯罪
三、救命稻草:二審中的“合規整改”與社會貢獻
如果罪名和事實都無法改變,二審如何爭取從“實刑”變“緩刑”?
答案在于:社會危害性的重新評估。
1. 企業合規的二審適用
雖然涉案企業合規改革主要集中在審查起訴階段,但在二審階段,律師依然可以向法院提交《企業合規整改報告》和《社會貢獻說明》。
我們要告訴二審法官:這個企業解決了多少就業,貢獻了多少稅收。如果老板進去坐牢,企業倒閉,會帶來多大的社會負面影響。
通過引入“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考量,爭取二審法官在量刑時,對企業實際控制人適用緩刑,以利于企業經營。
2. 認罪認罰+全額罰金
一審如果沒判緩刑,很可能是因為罰金沒繳夠,或者認罪態度不夠徹底。
二審期間,家屬如果能積極預繳罰金,并且當事人表現出深刻的悔罪態度。律師可以據此提出:當事人的人身危險性已經降低,符合緩刑適用的社區矯正條件。
結語
行賄罪的二審,是一場關于“生存”的辯護。從個人到單位的定性跨越,從實刑到緩刑的量刑跨越,都需要律師在證據的細節中尋找支點。不要輕言放棄,因為這可能是挽救一個企業的最后機會。
【實務主流觀點】
在行賄犯罪的二審裁決中,辦案機關對于“單位行賄”與“個人行賄”的界定標準執行得日趨精準。主流裁判觀點認為,對于為了單位利益、由單位決策、資金來源于單位、收益歸屬于單位的行賄行為,應當依法認定為單位行賄罪,而不能簡單歸責于個人,從而在量刑上大幅從寬。同時,在優化營商環境的大背景下,二審法院在審理民營企業家涉行賄案件時,對于具有自首、立功、被索賄等情節,且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對地方經濟有貢獻的被告人,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適用緩刑的比例呈現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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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及首席合伙人,深耕刑事辯護領域29年,領銜創辦了西南地區首家專注刑事辯護的專業律師事務所,并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組建了“50+人職務犯罪辯護團隊”。作為刑辯領域具有影響力的實務專家,他身兼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等多項重要職務,并屢獲殊榮,先后被授予“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市十佳律師”、“重慶市優秀律師”及“重慶最佳刑事辯護律師”稱號,連續兩屆斬獲“重慶經典刑事案例”獎項。張智勇律師堅持“實務與理論并重”,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中心研究員及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工商大學等多所高校兼職碩士生導師,結合二十余年辦案經驗著有《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與《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系統梳理了職務犯罪辯護策略與監察留置法律痛點。他專注于職務犯罪、經濟犯罪、詐騙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辯護,親自處理各類職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大部分系受賄、貪污、行賄等職務犯罪),獲得十余件無罪結果,累計帶領、指導團隊辦理各類刑案辯護5000件以上。多年來,張智勇律師持續深耕全網平臺,聚焦“案件實務”與“風險解讀”,全網粉絲突破603萬。他憑借精湛的專業功底與敢于直言的風格,贏得了廣泛的社會關注與支持,是目前國內備受當事人和家屬信賴的實戰派刑辯專家。執業以來,他始終信奉艾倫·德肖維茨的格言:“只要我們決定受理這個案子,擺在事實面前的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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