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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醫生按:
本文與我心有戚戚焉。
這是陶醫生朋友王亞寧的一封公開實名舉報信,首發于2月9日( )。沒想到,文章發表后他受到潮水般的水軍攻擊(),侵權投訴,人身威脅+報警威脅(),情況有點類似2017年底的譚秦東醫生吐槽鴻茅藥酒被跨省事件。
我與王亞寧是科普群里幾年的群友,雖未謀面,但看過他不少醫學科普與辟謠,認可他的科學素養與人品。他的舉報,是對人民群眾健康被損害(),是對醫保資金被濫用,是對相關部門監管失職的路見不平一聲吼。
他的舉報,與我為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發起的目標一致,我視他為戰友,愿意冒著同樣被投訴和威脅的風險,轉發他的舉報信以示支持。
以下是他的舉報信,我略作編輯。
關于依法公開蒙醫心身互動療法
醫保審批及基金使用信息
全面審計并嚴肅追責
的申請暨舉報信
致: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
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抄送:
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信訪室
本人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現就蒙醫心身互動療法(蒙醫綜合心身治療)被違規納入醫保甲類報銷、巨額醫保基金被濫用、審批與監管涉嫌嚴重失職一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并實名舉報、要求全面追責。
具體事實、申請事項、處理請求如下:
01
基本事實與違規情況
1、項目本質不具備合法醫療屬性
納貢畢力格推廣的“蒙醫心身互動療法”,核心方式為集體聽課、觀看錄像、群體心理暗示、互動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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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療法無規范醫學診斷、無有效循證醫學證據、無公認臨床療效數據,卻公開宣稱可治愈癌癥、癱瘓、糖尿病、高血壓、心腦血管疾病等多種疑難重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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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療法本質上屬于偽醫學、玄學化診療活動,完全不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費用合理”的醫療服務及醫保準入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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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視頻就是該療法的精華,歡迎賞鑒,但請托住下巴:
更多揭露,詳見:
2、違規納入醫保甲類,長期高額報銷
2019年,該項目被內蒙古自治區醫保、衛生健康部門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按甲類項目予以報銷,報銷比例高達70%~90%,持續執行至2025年8月1日才全面停止醫保報銷。
長達近6年時間內,數億元醫保基金被用于非醫療、非必需、無科學依據的“聽課式治療”,嚴重擠占群眾“救命錢”,加劇醫保基金緊張局面,損害全體參保人切身利益。
3、審批、審核、監管 涉嫌 全鏈條嚴重失職瀆職
審批違規:未嚴格執行國家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準入規則,未開展規范的臨床論證、療效評估、安全評價、專家評審、基金風險測算,擅自將玄學化、非科學項目納入醫保,屬于違規審批、擅自擴容。
審核失守:對項目真實性、科學性、必要性未嚴格把關,專家評審流于形式,放任不符合醫學規范的項目進入醫保目錄。
監管長期缺位:2019~2025年,對該項目存在的虛構服務、掛床住院、重復刷卡、虛假結算、夸大宣傳等問題長期不查不糾;面對群眾多次投訴舉報,拖延整改、監管不力,直至輿論曝光后才被動停止報銷。
責任追究不到底:此前僅對個別基層醫療機構小額違規問題作出處理,未倒查自治區層面審批、決策、監管環節責任人,未全面審計資金流向,未對項目創始人及核心運營機構開展穿透式調查。
4、造成重大公共財產損失與惡劣社會影響
該事件暴露出部分公職人員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漠視醫保基金安全,損害政府公信力,涉嫌構成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部分行為可能觸及刑事犯罪。
02
依法申請公開的全部信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現申請公開以下完整、原始、可核查信息:
1、2019年將蒙醫綜合心身治療(蒙醫心身互動療法)納入內蒙古自治區醫保甲類報銷的正式文件、審批流程、會議紀要、專家評審意見、簽字審批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2、該項目準入時提交的技術規范、療效驗證材料、安全性評價報告、收費定價依據、醫保基金風險測算報告。
3、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全區范圍內該項目醫保基金總報銷金額、結算人次、涉及醫療機構名單、年度支出明細、資金流向數據。
4、歷年對該項目開展的監督檢查記錄、投訴舉報臺賬、調查處理結果、整改通知及落實情況。
5、2025年決定停止該項目醫保報銷的正式文件、核查報告、違規認定依據、集體決策記錄。
6、截至本申請提交之日,對審批、審核、監管、決策環節相關責任人員的調查、核實、處分、問責、處理結果。
7、對納貢畢力格及其所在機構、關聯運營主體的執業合規性核查、收費核查、宣傳行為核查、是否涉嫌欺詐騙保的調查結論。
以上信息均屬于涉及公共利益、應當主動公開的范圍,不得以內部資料 、 工作秘密 、 涉密等理由拒絕公開。
03
依法提出的處理請求
(共六項,必須逐項落實、書面反饋)
(一)立即開展全覆蓋、穿透式專項審計
由審計機關對2019~2025年蒙醫心身互動療法醫保基金使用情況開展獨立、全面、專項審計,查清:
總報銷金額、不合理支出、違規結算金額;
是否存在虛構醫療服務、偽造病歷、掛床住院、重復收費、空刷醫保卡等欺詐騙保行為;
資金流向、利益關聯、商業斂財鏈條。
審計結束后,向社會全文公開審計報告,接受公眾監督。
(二)全面倒查責任,嚴肅追責問責
倒查審批責任:對2019年批準該項目納入醫保甲類的決策者、審批者、審核者、參與評審專家逐一核查,認定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違規審批。
倒查監管責任:對歷年醫保、衛健部門監管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核查是否存在有案不查、壓案不查、包庇縱容、履職不力。
嚴肅處理責任人:對違紀違法人員,依紀依法給予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撤職、降級、開除等,不得以“政策調整”“工作失誤”代替紀律法律責任。
嚴肅處理涉事醫療機構:對違規開展項目、違規結算醫保基金的定點醫療機構,依法全額追回違規資金、行政處罰、暫停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三)依法查處納貢畢力格及相關機構
對納貢畢力格及相關醫療機構、運營主體全面調查,重點核查:
是否存在虛假宣傳、夸大療效、誤導患者、延誤正規治療;
是否存在虛構診療、偽造文書、協助或直接參與欺詐騙保;
是否存在非法獲利、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借機斂財。
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吊銷執業證書、取締違規項目、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理。
(四)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凡經查實存在以下情形,必須立即移送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醫保基金,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存在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包庇、縱容等犯罪行為的。
(五)全面、完整、及時公開調查與處理結果
要求將以下內容向社會全文公開:
專項審計報告;
違規事實認定結論;
對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分、問責、處罰決定;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情況及案件進展;
違規醫保基金追繳、退賠情況。
堅決杜絕內部消化、選擇性公開、隱瞞關鍵信息。
(六)建立長效機制,嚴防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以本案為典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醫保準入項目“回頭看”,全面清理偽醫學、玄學化、非科學、無療效的違規項目,完善醫療服務項目準入、專家評審、醫保目錄調整、基金監管、終身追責制度,堅決守住醫保基金安全底線。
04
主要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93條: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嚴禁虛構服務、虛假結算、違規審批、監管失職,對欺詐騙保、失職瀆職行為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涉及公共利益、醫保基金安全、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全面、及時、準確公開。
《監察法》:監察機關對醫保、衛健領域公權力人員依法監督,對失職瀆職、違紀違法問題嚴肅查處。
05
時限與權利聲明
請相關部門在法定期限內予以受理、書面答復,并逐項落實、反饋進展與結果。
如逾期不答復、不公開、不調查、不追責、不處理,本人將依法采取:
申請行政復議;
提起行政訴訟;
向上級機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進一步舉報;
通過合法途徑進行輿論監督。
本人保留持續跟蹤、聯合舉報、要求復查復核的全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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