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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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購房、保險、網貸、服務消費等場景的合同多為格式條款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如商家、金融機構、平臺)往往預先擬定合同文本,且不允許對方協(xié)商修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需對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限制對方權利等重大利害關系條款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對方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
那么,合同有格式條款的,如何證明格式條款未盡提示說明義務?
周軍律師結合《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釋,拆解舉證核心邏輯、關鍵證據類型與實務操作要點,幫當事人精準鎖定證據鏈,高效完成舉證。
第一步:舉證爭議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基礎前提)
需先證明爭議條款符合法定定義,否則無需討論提示說明義務。需提交以下證據:
1. 合同文本原件/復印件:證明合同由對方預先擬定,條款內容統(tǒng)一固定,無任何手寫修改痕跡,或修改部分與爭議條款無關。例如,網貸合同中“逾期罰息按日3%計算”的條款,與所有用戶合同文本完全一致,無協(xié)商空間。
2. 同類合同對比證據:若能獲取其他用戶的同款合同(如其他購房者的購房合同、其他投保人的保險合同),證明條款內容完全相同,可佐證該條款是為重復使用而擬定。
3. 溝通記錄佐證未協(xié)商:提交合同訂立前的微信、短信、郵件、通話錄音等,證明雙方未就爭議條款進行過協(xié)商,對方未提供修改選項。例如,商家明確表示“合同是統(tǒng)一模板,不能改”的聊天記錄。
4. 對方公開聲明或操作流程證據:如平臺官網“服務協(xié)議統(tǒng)一模板”說明、APP投保/注冊頁面“不可修改”的提示,證明條款無需協(xié)商即可簽署。
需注意:即使合同是依據示范文本制作,或對方主張“未實際重復使用”,也不影響格式條款的認定,除非對方能證明條款是為特定交易單獨擬定。
第二步:舉證爭議條款屬于“重大利害關系條款”(核心聚焦)
提示說明義務僅針對“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需舉證爭議條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免除或減輕提供方責任的條款:如“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導致服務中斷,我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理賠僅賠付80%醫(yī)療費用”等條款,需標注條款位置并說明其如何免除/減輕責任。
2. 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如“消費者提前解約需支付合同總額30%的違約金”“逾期還款按日收取高額罰息”等,需證明該責任超出合理范圍,加重了自身義務。
3. 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條:如“會員積分逾期自動作廢,不予補發(fā)”“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爭議解決僅能向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訴”等,需說明條款如何限制自身合法權利。
4. 對合同履行有重大影響的條款:如付款時間、交付標準、解除條件、管轄法院等關鍵條款,若未提示可能導致對方重大損失。
第三步:舉證提供方“未盡提示說明義務”(核心關鍵)
這是舉證核心環(huán)節(jié),需從“提示義務未履行”和“說明義務未履行”兩方面提交證據,結合合同訂立方式(書面、電子)針對性舉證:
1. 書面合同(如購房、裝修、線下服務合同)的舉證證據
(1)合同文本本身的瑕疵證據
- 爭議條款與其他條款無任何區(qū)分標識,字體、字號、顏色完全一致,且隱藏在冗長文本中(如第20頁不起眼位置),證明未采取“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方式;
- 合同無任何“已閱讀并理解本頁免責條款”“加粗條款已明確知曉”等簽字欄,或簽字僅在合同末尾,未針對爭議條款單獨確認。
(2)訂立過程的佐證證據
- 通話錄音、聊天記錄:證明簽約時對方未口頭提示爭議條款,或被問及條款含義時含糊其辭、未作出明確解釋;
- 在場證人證言(無利害關系人優(yōu)先):如中介、共同簽約人證明,簽約時對方僅催促簽字,未出示或解釋爭議條款;
- 簽約場景證據:如簽約現場照片、視頻(合法取得),證明對方未將爭議條款單獨抽出提示,僅提供完整合同文本讓直接簽字。
2. 電子合同(如網貸、APP服務、線上保險)的舉證證據
(1)電子簽約流程證據
- 錄屏或截圖(需完整保留操作軌跡):證明APP、網頁簽約時,爭議條款未以彈窗、單獨頁面、加粗標紅等方式顯著提示,僅默認勾選“已閱讀全部條款”,或勾選框不可取消;
- 技術檢測或公證證據:若平臺無法重現簽約流程,可申請公證處對當前簽約頁面進行公證,證明爭議條款的呈現方式未達到“足以引起注意”的標準(如字體過小、顏色暗淡、需手動滾動多頁才能看到);
- 平臺規(guī)則截圖:證明平臺未提供條款下載或保存功能,導致簽約時無法仔細查閱,或查閱需繁瑣操作。
(2)溝通記錄證據
- 客服聊天記錄:證明咨詢合同條款時,客服未對爭議條款作出明確解釋,僅回復“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 短信、郵件記錄:證明簽約前后,對方未以任何形式告知爭議條款的存在及法律后果。
周軍律師提醒,格式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是法律賦予弱勢一方的保護機制。舉證時需精準聚焦“格式條款性質+重大利害關系+未履行義務”三大核心,避免證據分散。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若無法證明已盡提示說明義務,相關條款將不產生約束力,當事人可按公平原則主張自身權利。
遇到格式條款爭議、證據固定、舉證策略等法律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精準研判證據效力,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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