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井某、閆某違法發放貸款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井某、閆某原系烏海某海南支行行長、信貸員,此前已因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服刑期間,二人又被查出在2012年至2013年間另有違規放貸“漏罪”,累計違法發放貸款7200萬元。法院數罪并罰,決定對二人各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明知虛假材料仍上報 違規放貸7200萬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井某擔任烏海某海南支行行長、閆某擔任信貸員期間,在辦理郭棧清以烏海市某乙公司、鄂托克旗某川匯澤酒店公司為借款主體的貸款業務中,未盡實地調查職責,明知貸款用途不真實,仍以虛假的煤炭購銷合同、裝修施工合同、財務報表等材料作為貸款審批依據,上報總行審核通過,先后為郭棧清發放貸款共計7200萬元。
具體事實包括:
2012年6月,郭棧清以某乙公司名義貸款1900萬元,到期未還后于2013年6月以“倒貸”方式續貸1900萬元;
2013年5月,郭棧清以某川匯澤公司、某乙公司名義分別貸款800萬元、800萬元;
2013年8月,郭棧清以某乙公司名義貸款1800萬元。
辯稱“已盡審查職責” 法院未予采納
庭審中,井某辯稱其在貸款審批階段已按規定處理,并無違法情形,且貸款企業有抵押物足以償還,損失不應由其承擔。閆某辯護人則提出,指控金額中應核減用于酒店裝修的部分,且閆某系從犯,應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井某作為支行行長,明知信貸員采用虛構合同幫助貸款企業完成受托支付,仍安排人員對不能提供真實材料的企業予以幫助,在銀行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未盡嚴格審查義務,審批通過虛假材料貸款,其行為已違反《商業銀行法》等國家規定。是否造成實際損失不影響本罪構成。閆某關于裝修貸款應核減的意見,經查證相關裝修合同為虛假合同,不予采納。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不區分主從犯。
服刑期間發現“漏罪” 數罪并罰再加刑
另查明,井某、閆某均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于2021年9月被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刑期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12日止。二人系在服刑期間因本案被刑事拘留,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二被告人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還有判決宣告以前的其他罪沒有判決,依法應當數罪并罰。綜合考慮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一審判決:
被告人井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與前罪有期徒刑五年、罰金10萬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被告人閆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與前罪有期徒刑五年、罰金10萬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刑期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7年1月12日止。
金融從業者當警鐘長鳴 漏罪難逃法律清算
本案主審法官表示,金融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信貸管理規定,任何以虛假材料騙取貸款、未盡審查職責的行為,無論時隔多久、是否已服刑,一旦發現漏罪,仍將面臨法律追責。該案再次警示:違法放貸沒有“過去時”,任何僥幸心理都將付出沉重代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