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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張三(化名)、李四(化名)系夫妻關系,均是湖南省衡陽市某村村民,在該村合法擁有住宅及附屬設施大米加工廠廠房一處(自家用打米、打糠喂豬用),大米加工廠面積48平方米。2023年6月7日,由南岳區城鄉建設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區、鄉兩級執法隊和自保、林業、國土等部門共同參與,人員約100余人,在未經申請人同意拆除的情形下,強制拆除了申請人的大米加工廠,并造成原告李四(化名)受傷住院。
原告對上述強制拆除行為不服,以南岳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南岳區自然資源局、南岳區林業局、南岳區壽岳鄉人民政府四個部門為被申請人向被告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確認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南岳區政府經復議受理、復議聽證后,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排除了兩個實際參與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以原告的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駁回原告提出的復議申請。原告對此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委托人主要訴求:
一、撤銷被告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二、責令被告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
三、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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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后,需要在15日內決定是否提出訴訟。而確定被告是關鍵。本案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是駁回復議申請而非駁回復議請求,即復議機關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此種情況下,委托人可以選擇以復議機關為被告,也可以選擇以強拆主體為被告進行訴訟。雖然直接對強拆主體進行訴訟有利于一次性解決根本訴求,但在此期間復議決定會生效,被告會繼續抗辯自己沒有參與實施強拆。復議機關的認定也不能得到糾正。
案件難點:
被告已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不僅排除了兩個被申請人,而且以不作為的方式駁回了復議申請。需要證明強制拆除行為的合法性以及四個部門共同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是適格的被申請人。
案件爭議點:
原告認為:強制拆除房屋及打傷人員的行為系多個部門共同實施,所有參與的部門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復議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作出復議決定。這也關系到之后的行政賠償程序的賠償主體。
即使復議機關認為僅有兩個行政機關實施了強制拆除,那么也應當對不同的被申請人分別作出認定和處理,部分支持申請人的復議請求,而非概括性的駁回復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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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一、撤銷被告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二、責令被告衡陽市南岳區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
三、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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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造成的房屋損壞和人身傷害,被拆除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實施行為的主體,造成損害的后果,以及實施行為與受傷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原則上原告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本案中,委托人通過信訪方式已經獲取到了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全部主體單位名稱,繼而提出行政復議要求確認行為違法。但復議機關并未認可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不但排除了部分被申請人,也沒有將明顯適格的被申請人作出區分處理。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十九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本法規定的被申請人。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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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行政征地拆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等領域有深入研究
▌執業領域
張曉杰律師,專注于行政征地拆遷領域的爭議解決。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體土地征收及流轉、棚戶區改造、土地占用騰退、房屋安置補償、房屋強制拆除、行政協議履行、征地補償款分配等訴訟和非訴訟領域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等領域有深入研究,注重協商談判,精準地為客戶的困境,提供相關法律解決思路。
主要專注于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糾紛調解和解等多元化處理方式。注重從問題本身出發,以解決問題為根本目標,以法律程序為有效手段,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為方式,有效維護當事人的根本利益。
▌代表性案例
▌福建莆田張某某房屋遭強制拆除復議黃石鎮人民政府確認違法案;
▌湖南株洲劉某某房屋遭強制拆除并造成其子身體傷害訴銅塘灣街道辦確認違法案;
▌山東臨沂田某某房屋遭強制拆除復議龍家圈街道辦確認違法案;
▌云南瀘西張某某、顧某某承包土地被水庫項目無償占用復議瀘西縣人民政府、瀘西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賠償案;
▌云南大理李某某被驅逐搬離村內住宅土地訴長育村村委會確權案;
▌北京通州宋某某村內房屋搬遷補償訴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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