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運作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會上明確,海南將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啟動全島封關運作。此舉將使海南成為全球最大的“境內關外”區域,標志著中國開放型經濟建設進入新篇章。海南封關后,“零關稅”政策無疑將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焦點。本文將通過十問十答的形式,對海南封關后的“零關稅”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和解讀。
一、海南封關后,“零關稅”政策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海南封關后“零關稅”政策的核心法律依據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具體操作層面則以《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5〕12號)為主,明確了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貨物進入海南自貿港時執行“零關稅”以及“零關稅”政策實施負面清單目錄制。配套文件還包括《關于海南自貿港進口征稅目錄的通知》(財關稅〔2025〕13號)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進口貨物享惠主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瓊府〔2025〕40號)。
二、“零關稅”政策實際免征的范圍包括哪些?
在2025年12月18日啟動封關后,尚未簡并稅制的階段,“零關稅”的范圍包括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后,海南自由貿易港對進口征稅商品實行目錄管理,目錄之外的貨物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免征進口關稅。進口征稅商品目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制定。全島封關運作、簡并稅制前,對部分進口商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5〕12號)再次明確,零關稅政策指享惠主體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的貨物,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三、哪些主體可以享受“零關稅”政策?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 進口貨物享惠主體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瓊府〔2025〕40號)第九條,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事業單位,以及由科技部、教育部會同民政部核定或省級科技、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民政部門核定的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登記的科技類、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申報享惠主體資格:
(一)未被納入經營(活動)異常名錄;
(二)未被納入海關失信企業名單;
(三)未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零關稅”政策在適用過程中有哪些例外情形?
(一)“零關稅”貨物涉及“四類措施”的例外
“零關稅”貨物如果涉及到關稅配額管理、貿易救濟措施、終止關稅減讓義務、加征關稅措施、為征收報復性關稅而實施加征關稅措施(加征關稅均獲得排除的除外)的“四類措施”(注:貿易救濟措施貨物本已被列入征稅商品目錄),則在進入“一線”或“二線”時,除了按照規定執行之外,還需要實施“四類措施”,即“零關稅”政策和“四類措施”同時執行,并不互相排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線”進口的“零關稅”貨物不涉及但加工制成品涉及“四類措施”,企業可以主動在進口時繳納或補繳全部進口稅收,使得加工制成品不再執行“四類措施”,這為企業提供了一定的籌劃空間。
(二)征稅目錄貨物涉及減免稅或特殊貿易方式的例外
征稅目錄內貨物涉及已有現行規定的政策, 包括保稅政策、減免稅政策、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仍然按照現行規定執行。《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在一定情形內可以減征或免征關稅,包括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征稅目錄內貨物如符合減免稅相關規定,則仍然有可能實現免征關稅的效果。例如,部分獲得RCEP原產地證書的進口貨物可能實現關稅為零。
(三)部分種類“零關稅”貨物在監管上的例外
海關對“零關稅”貨物設立電子賬冊監管,在貨物進出“一線”“二線”或者島內流通時按照規定進行監管。但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及游艇以及生產設備有其特殊性質,需要根據經營實際的需要頻繁出入“一線”“二線”或者在島內流轉,為便利企業開展上述業務,政策規定這類“零關稅”貨物以及相關的維修零部件的“零關稅”貨物在符合條件情形下按需移動或流轉。詳見《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5〕12號)第七條的規定。
五、“零關稅”商品的范圍有哪些變化?
現行3張進口“零關稅”商品清單共約1900個稅目,分別如下:
1.進口原輔料 “零關稅” 正面清單(財關稅〔2020〕42號及財關稅〔2021〕49號):2020 年 11 月 11 日,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通知,發布了首批清單,包含 169 項 8 位稅則號列商品。2021 年 12 月,該清單調整,增加了 187 項商品,至此,原輔料 “零關稅” 商品增至 356 項。
2.進口交通工具及游艇 “零關稅” 正面清單(財關稅〔2020〕54號及財關稅〔2023〕14號):2020 年 12 月 25 日,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 “零關稅” 政策實施,首批清單商品 100 項。2023 年 8 月 9 日,調整新增 22 項商品,清單商品達到 122 項。
3.進口 “零關稅” 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財關稅〔2022〕4號):2021 年 3 月發布,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了負面清單所列商品外,其他都可享受零關稅政策。
全島封關運作后,進口“零關稅”商品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財關稅〔2025〕13號),用進口征稅商品目錄取代此前的“零關稅”商品正面清單。“零關稅”商品范圍將擴大至約6600個稅目,占全部商品稅目的比例達到74%,比封關前提高了近53個百分點。“零關稅”商品范圍的擴大,將涵蓋更多電子設備、原材料等品類,這將顯著提高開放的水平。
六、“零關稅”貨物在島內如何流通?
封關運作以后,進口“零關稅”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業自用,可以在享惠主體間自由流通,免于補繳進口稅收。如果A企業及其下游B企業都屬于享惠主體,那么A企業不僅在進口原料時可以享受“零關稅”政策,其將進口的“零關稅”原料加工后形成的產品銷售給B企業時,還可以繼續免征進口稅收。
七、“零關稅”貨物進入內地有什么規定?
對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的企業生產的貨物,在加工增值達到或者超過30%時,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
與現行試點政策相比,封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放寬了企業享惠門檻,取消對享惠企業鼓勵類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限制;擴大了進口料件范圍,將“零關稅”進口貨物納入政策適用范圍;優化了加工增值計算公式,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的價值計入增值部分,企業就更容易達到30%的增值率;擴大了加工增值累計的適用范圍,對于保稅貨物經過上下游不同企業加工制造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計計算,鼓勵企業拓展延伸產業鏈條。
八、企業在適用“零關稅”政策時需要注意什么?
(一)以貨物的真實原產地和準確歸類為合規適用的基礎
原產地和歸類同屬于關稅征收要素。在“零關稅”政策適用過程中,歸類要素的重要性體現在:一方面征稅商品清單的具體商品范圍以商品的8位稅則號為索引,歸類結果決定貨物是否落入征稅清單內;另一方面部分“四類措施”直接指向商品稅則號為適用前提,例如關稅配額措施。原產地要素則影響到貨物是否被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加征關稅措施等措施,以及是否可適用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締結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減征免征關稅待遇。企業必須確保貨物的原產地和歸類準確無誤,以避免因錯誤申報而導致的法律風險。
(二)充分發揮“零關稅”政策優勢進行業務模式靈活籌劃
“零關稅”貨物在不同流轉環節有不同監管要求,企業應深入研究政策,結合自身業務情況,制定合理的業務模式,以充分享受“零關稅”政策帶來的紅利。
1.“零關稅” 與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的協同優化
封關后,將 “零關稅” 進口貨物納入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關稅政策適用范圍,享惠主體生產的含“零關稅” 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 30% 的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舉例說明,假設某汽車制造企業 A 在海南自貿港設立工廠,其進口發動機等零部件享 “零關稅”,經深度加工使汽車增值超 30%,銷往內地免進口關稅,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通過將 “零關稅” 政策和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相結合,企業 A 大幅降低了生產成本,增強了產品在國內市場的價格競爭力,市場份額也隨之顯著提升。
2.結合 “四類措施”政策 創造優化空間
“四類措施” 通常涉及關稅配額管理、貿易救濟措施等方面。在 “零關稅” 政策的框架下,企業可以巧妙利用這些措施進行業務布局優化。
假設海南農產品廠 B 進口關稅配額內水果享 “零關稅”,進口量接近配額時,轉用自貿港內已加工的 “零關稅” 水果原料,或合作優化供應鏈,維持成本優勢。
3.經加工未達 30% 增值時的業務選擇
當 “零關稅” 貨物加工增值沒有超過 30% 時,企業并非只能被動接受較高的稅負。通過合理的業務安排,同樣可以實現成本的有效控制。例如,可放棄 “零關稅” 待遇,與保稅貨物混合生產(保稅貨物有特定稅收優惠),通過成本分攤和稅務籌劃降低稅費。
九、海南封關后,“零關稅”政策對個人消費者有什么影響?
對于個人消費者而言,海南封關后“零關稅”政策帶來了諸多利好。隨著“零關稅”商品范圍的擴大,消費者在海南可以購買到更多種類的免稅商品,且價格可能更加優惠。一些進口的高端電子產品、化妝品等,由于免除了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價格有望降低,從而讓消費者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實惠。
盡管封關后島內居民可購買部分零關稅商品,但仍須嚴格遵守離島免稅購物的相關監管規定,個人消費者在購買相關商品時,應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通過非法轉售等行為套利, 防范可能因此面臨法律風險。
十、“零關稅”政策下,企業和個人可能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零關稅”政策為符合條件的主體提供了稅收優惠,但同時也伴隨嚴格的監管要求。企業和個人如未能依法合規享受政策,可能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企業應深入理解“零關稅”“加工增值免關稅”等優惠政策的適用條件(如企業資格、貨物清單、用途限制),確保自身經營活動符合政策要求。個人在購買和使用“零關稅”商品時,也應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將免稅商品進行非法倒賣等行為。一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將面臨罰款、沒收貨物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刑事追訴。我們建議各類主體主動學習政策規范,嚴格遵守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借助專業機構力量做好合規管理,才能在安全享受政策紅利的同時,有效規避法律風險。
海南封關后的“零關稅”政策為企業和個人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但同時也伴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唯有精準理解政策、嚴格遵守法規,方能充分享受紅利,行穩致遠。
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財稅團隊 謝婷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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