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市場里,不少人抱著 “手握專利就能變現” 的想法,卻在轉讓環節栽了跟頭 —— 要么專利是 “無效品”,要么簽了合同拿不到錢,甚至卷入法律糾紛。其實,專利轉讓不是 “一手交證、一手交錢” 的簡單交易,提前吃透這 5 個干貨,才能穩穩守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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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查專利 “底細”:3 個狀態必須核實
轉讓前第一步,別光聽對方說 “專利有效”,一定要自己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清楚 3 個關鍵信息:
法律狀態:確認專利是否在有效期內(發明專利權 20 年、實用新型 / 外觀設計 10 年,均自申請日起算),有沒有因未繳年費、被宣告無效等失效;
權利歸屬:看專利申請人 / 專利權人是不是轉讓方,有沒有共有人(比如多人合作研發的專利,需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能轉讓,少一個簽字都不行);
權利限制:查專利是否被質押(比如轉讓方用專利抵押借錢)、被查封,或已簽過 “獨占實施許可”(如果之前答應別人 “唯一使用”,轉讓后新權利人也沒法用)。
這一步沒做好,后續再折騰都是白費功夫。
二、轉讓合同別亂簽:4 個條款盯緊不放松
合同是權益的 “保護傘”,但很多人圖省事用模板,反而留了漏洞。這 4 個條款必須逐字核對,不能含糊:
專利信息要精準:明確寫清專利名稱、專利號(唯一標識,錯一個數字都不行)、類型(發明 / 實用新型 / 外觀設計),避免后期 “貨不對板”;
價款與支付方式:別只寫 “總金額 XX 元”,要約定清楚 “首付比例(比如 30%)、支付時間(比如簽合同后 10 天內)、尾款條件(比如專利局登記公告后支付)”,還得注明 “逾期付款的違約金”,防止對方拖著不付錢;
權利轉移時間:明確 “專利申請權 / 專利權自何時轉移”—— 根據《專利法》,必須經過專利局登記公告后才生效,合同里別寫 “簽合同當天轉移”,否則法律不認可;
違約責任要具體:比如轉讓方隱瞞專利失效、有共有人等情況,要賠多少錢;受讓方不按時付款,轉讓方有權收回專利并要賠償,越具體越能避免扯皮。
三、流程別走歪:從協商到生效的 4 步規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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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不是 “簽完合同就結束”,必須走官方流程才合法,步驟如下:
雙方協商:確定轉讓價格、付款方式、權利義務等核心內容,有共有人的話,讓所有共有人出具 “同意轉讓聲明”;
簽訂合同:用書面合同(別信口頭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共有人需一并簽字;
提交申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轉讓合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以及雙方身份證明(個人要身份證復印件,企業要營業執照復印件);
登記公告:專利局審查通過后,會發《手續合格通知書》,并在官網公告,此時專利權利才正式轉移。
整個流程大概 1-2 個月,期間要留意專利局的補正通知,別因材料不全耽誤時間。
四、稅費別漏繳:個人、企業差異要分清
專利轉讓屬于 “特許權使用費” 或 “財產轉讓”,需要繳稅,別以為 “私下交易” 能逃稅,一旦被查會面臨罰款:
個人轉讓:需繳個人所得稅(稅率 20%,按 “轉讓收入 - 專利原值 - 合理費用” 計算),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 3%,一般納稅人稅率 6%);
企業轉讓:需繳企業所得稅(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25% 或按優惠政策)、增值稅(稅率 6%),以及附加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建議提前咨詢稅務機關,保留好繳費憑證,避免后期稅務風險。
五、避開 1 個致命誤區:“簽合同 = 轉讓成功”
很多人以為簽了合同,專利就成自己的了,其實不然 —— 根據《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哪怕合同簽了、錢付了,沒去專利局辦登記,轉讓方隨時能反悔,甚至把專利再轉給別人,而你只能通過合同追責,費時又費力。
總之,專利轉讓是 “細節決定成敗” 的事,從查專利狀態到辦登記,每一步都不能偷懶。如果自己不懂流程,建議找專業的專利代理機構或律師協助,花點小錢避大坑,總比后期權益受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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