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空置的地下室竟被供熱公司的工作人員撬鎖占用多年,業主發現后,經居委會協調,因占用地下室的供熱公司已被更換并離開,占用費3600元由物業公司賠償。
這一案例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也有朋友前來咨詢。類似問題雖然不常發生,但出現的概率并不低。那么,作為業主,如果自家房屋被他人占用,應當如何維權呢?
在維權之前,首先需要明確責任主體,即誰應當為占用行為負責。
最直接的侵權人就是占用者本身。在該案例中,撬鎖占用地下室已構成民事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占用者為惡意占有,并造成不動產損害,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業主有權要求占用者返還房屋并賠償相關損失。若占用行為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及行政或刑事責任。
其次,物業公司因管理失職也需承擔相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護業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物業公司知曉供暖公司工作人員撬鎖入住地下室卻未告知業主,則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本案中物業公司正是因為“知情未告知”而賠償了3600元。
此外,若占用者是供熱公司員工,且其行為與職務相關,則供熱公司應當為員工的侵權行為承擔替代責任。即使公司已經更換,原單位仍可能被追責。
明確責任主體后,業主可以按照以下步驟展開維權:
首先是取證。發現房屋被占用后,建議第一時間報警,并通知物業公司到場。同時應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記錄房屋被占用及鎖具損壞的情況。與警方、物業溝通的記錄也要妥善保存。
其次,業主可與相關責任方協商解決,要求占用者騰退房屋并賠償損失。若協商無果,可尋求物業、居委會或街道辦協調處理。
第三,如果協調無果,我們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舉報物業公司失職,督促相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
第四,充分取證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提起相關民事訴訟,主張法院侵權人返還房屋、賠償占用費及損失。
相關的賠償的計算方式如下:
占用費:參照同地段租金標準計算;
損失賠償:包括鎖具維修、物品損失等實際支出;
維權成本:如律師費、訴訟費等。
對于此類問題,還是以協商為主,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行政調解與民事賠償結合通常效率更高。不過,相較于事后維權,防患于未然的成本通常更低。如您擁有多處房產,建議定期巡查閑置房屋,避免長期空置,同時也不宜對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責抱有過高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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