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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認定屬于家庭成員”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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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
11月25日,在國際反家暴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新聞發布會。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全國婦聯副主席葛曉燕介紹,隨著社會交往方式的多樣化,檢察機關依據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規定精神,將具有共同生活基礎事實的婚前同居關系認定屬于家庭成員關系,并將家庭成員身體傷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認定為家庭暴力行為,對受害者的保護更加立體全面。
這一司法解讀看似細微,但卻標志著中國反家暴立法理念的一次深刻躍升——從血緣、婚姻的桎梏中解脫,轉向對親密關系本質的穿透性審視。
當我們回溯反家暴議題從社會邊緣走入公共視野的曲折歷程,從范雨素筆下無聲的苦難到“房主任”事件中權力的顯形,反家暴議題的公共可見度經歷了從個體敘事到系統立法、從道德譴責到權利保障的轉型。
在這條漫長的抗爭之路上,輿論環境、媒體話語、性別意識與法治進程參與其中,這不僅是一部法律的進化史,更顯現了中國社會情感觀念與權利意識的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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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模糊參照到明確納入:反家暴法的三階段躍升
中國的反家暴立法并未簡單復制西方模式,而是結合本土家庭倫理與社會治理特點,通過法律技術手段實現理念的滲透。
這一演變路徑清晰可見:
第一階段(2015年前):家暴被視為私域事務,缺乏專門立法;
第二階段(2015–2020):《反家暴法》確立基本框架,初步納入同居關系;
第三階段(2022至今):通過司法解釋、修法建議、典型案例推動適用擴張,強調“實質重于形式”的保護理念。
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家庭暴力長期被視為“家務事”,是“關起門來的私事”,外人不宜干預。這種觀念根深蒂固,使得受害者往往選擇隱忍,施暴者逍遙法外,而公權力也以“尊重家庭自治”為由退避三舍。
直到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頒布,才首次在國家層面確立了家庭暴力的違法性質,該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定義(包括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規定了強制報告義務、緊急庇護、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機制,并首次將“同居關系”納入調整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版《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一條款雖未直接使用“同居”二字,但已被普遍解讀為涵蓋未婚同居、離異同住、寄養關系等非婚共同生活形態。這在當時已是重大突破,體現了立法者對“家庭”概念的開放性理解。
然而,法律條文的模糊性也帶來了執行難題。許多基層法院和公安機關仍堅持狹義解釋,認為只有“登記婚姻”或“事實婚姻”才能適用反家暴法。大量未婚同居受害者在申請保護令時被拒之門外,理由往往是“你們不是家庭成員”。
202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明確提出“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進一步拓寬了對親密關系暴力的規制范圍。同年,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全國婦聯等部門出臺《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強調應“適當放寬證明標準”,并對同居關系中的暴力行為給予同等保護。
而 “婚前同居認定為家庭成員”的司法解釋,則是對上述趨勢的制度確認。它不再滿足于“參照適用”的模糊表述,而是通過判例指導和解釋技術,實質性地擴大了《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體覆蓋范圍。這意味著,只要存在共同生活事實、經濟依附、情感依賴等要素,即便沒有婚姻登記,也能獲得法律救濟。
2025年11月21日,最高院發布《2025年中國反家暴典型案例》,案例針對當前涉家暴案件的實際情況,著重展現人民法院在法律適用、證據認定及處置措施等方面的思路,其中突出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糾紛,并明確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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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追問受害者到追問制度:輿論如何重塑家暴敘事
真正讓反家暴議題大規模進入公眾視野的,是一系列極具沖擊力的個案曝光與文學表達。
2017年,一篇名為《我是范雨素》的文章在網絡上刷屏。這位湖北農民工女性以冷靜克制的筆觸,講述自己和母親、女兒三代女性在底層掙扎求生的故事。文章以自傳體形式講述作者經歷家暴、打工子弟學校任教等遭遇,采用幽默深刻的敘事風格呈現底層勞動者精神訴求,發表24小時內獲得超10萬次閱讀量。
文章的開頭,作者以老到的筆法寫道:“我的生命是一本不忍卒讀的書,命運把我裝訂得極為拙劣。”范雨素沒有直接控訴暴力,卻用日常化的敘述揭示了暴力如何被內化為一種“正常”的生存邏輯。她的文字之所以震撼人心,在于它打破了“受害者必須悲情控訴”的刻板期待,她可以是清醒的,也可以在結構性壓迫中依然保持尊嚴。
從范雨素的走紅開始,家暴議題開始走入大眾敘事。范雨素映照出城鄉差距、性別壓迫與家庭暴力之間的復雜勾連。更重要的是,她將“家暴”從個別極端案件拉回到日常生活語境中,讓公眾意識到暴力不只存在于命案新聞里,更潛伏在無數看似平靜的家庭內部。
如果說范雨素喚醒了人們對“物理暴力”的認知,那么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則徹底撕開了“精神控制”與“情感剝削”的黑幕。這部小說以近乎自傳的方式,講述了少女房思琪被補習老師長期性侵并被洗腦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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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圖源網絡
2017年,《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出版后引發巨大震動,它揭示了一種更為隱蔽、更具欺騙性的暴力形式——情感操控。書中的房思琪深信“我愛老師,所以老師不會傷害我”,暴力不再依賴拳腳,而是通過語言、信仰、文化權威完成對人格的摧毀,它挑戰了傳統反家暴話語中“身體傷害=暴力”的單一標準,促使公眾思考:當暴力披著“愛”或“教育”的外衣時,我們是否還能識別它?
范雨素與林奕含的作品,分別從兩個維度拓展了公眾對家暴的認知邊界:一個是空間上的,從城市精英家庭擴展到農村流動人口;另一個是形式上的,從肉體傷害延伸至心理控制。她們的文本不再是孤立的個人遭遇,而成為社會結構性問題的癥候。正是在這種集體覺醒的基礎上,輿論開始形成對反家暴立法的期待。
2023年一個普通的脫口秀之夜,誰也沒想到穿著花布衫的中年婦女會成為接下來幾個月最火的喜劇明星。房主任就這么火了,火得莫名其妙又順理成章,就像她自己說的:“俺就是個農村老娘們,咋就成網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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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任脫口秀現場 圖源 | 搜狐
一個農村婦女,包辦婚姻的受害者,被家暴多年終于鼓起勇氣帶著兩個女兒凈身出戶。她在臺上把悲慘經歷編成段子,說自家155的“細狗”老公和公公聯手打她,結果反被她送進醫院。
2017年范雨素的文章下面,最多的評論是“太慘了”“抱抱你”;2025年房主任的視頻評論區,卻是“姐姐好勇敢”“我也要去報警”。
在早期媒體報道中,家暴事件常被包裝成“情感糾紛”“夫妻吵架”,甚至暗示“一個巴掌拍不響”。媒體熱衷于追問“她為什么還不離婚?”“是不是她太軟弱?”,無形中強化了“受害者有罪論”。這種話語體系將責任歸于個體選擇,忽視了經濟依賴、子女撫養、社會等多重制約因素。
而今天的輿論場已大不相同。
2024年深冬,一則“女子兩年內遭前夫家暴16次”的新聞讓全網炸開了鍋——微博話題閱讀量飆到6.7億,32.5萬條評論里,有人憤怒“這不是家務事”,有人追問“法律為何不保護她”。而2025年初河南家暴事件曝光后,“解救河南家暴女子”的3億閱讀量背后,是無數人在評論區寫下的血淚共鳴。大量網友呼吁建立“強制干預制度”和“社區支持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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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兩年內遭前夫家暴16次”當事人接受現場采訪 圖源 | 澎湃新聞
這種轉變的背后,是女性主義話語的普及與新媒體平臺的賦權。微博、小紅書、B站等社交平臺上,越來越多的年輕女性開始分享自己的受暴經歷,組織互助小組,發起聯署行動。她們不再被動等待拯救,而是主動建構知識、傳播策略、影響政策。“橙雨傘”等公益組織也通過短視頻科普“煤氣燈效應”“PUA識別技巧”,幫助普通人識別隱形暴力。
與此同時,主流媒體的報道基調也在悄然改變,從過去渲染“家庭丑聞”轉向將其視為公共議題,核心變化是從責備受害者轉向問責施害者與系統。具體表現為:報道時更側重法律定性而非獵奇細節;會結合案例普及“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實用工具;并主動拓寬關注面,涵蓋精神控制、經濟暴力等隱性形式,以及在報道末尾固定提供求助渠道,推動公眾認知從“家務事”轉向“全社會共同責任”。
更深遠的變化在于,公眾開始意識到:反家暴不只是“保護弱者”,更是重構社會契約的一部分。當一個社會允許暴力在私人領域肆虐,本質上是在默許一種不受約束的權力。
當然,每一次進步都會伴隨爭議。關于“婚前同居納入家庭成員”引發的討論中,也有聲音擔憂:過度擴張“家庭”概念可能導致法律適用泛化,削弱婚姻制度的特殊地位。
這種擔憂背后,實則隱藏著兩種不同的家庭觀之爭:一方認為,“家庭”應嚴格限定于血緣與婚姻關系,是社會穩定的基本單元;另一方認為,“家庭”是動態的生活共同體,應以實際關系質量而非法律身份為準繩。
但從社會現實看,后者更具解釋力。2024年,全國婚姻登記機構和場所共計4190個,其中婚姻登記機構1134個,全年依法辦理結婚登記610.6萬對,比上年下降20.5%。結婚率為4.3%,比上年下降1.1個千分點。《年輕情侶同居調查報告》顯示,77.8%的年輕人接受未婚同居,其中90后婚前同居比例達63.8%,80后為59.9%。許多人雖未結婚,卻共享財產、養育子女、承擔彼此醫療決策責任,他們的關系強度絲毫不亞于某些名存實亡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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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4年結婚率和離婚率 圖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官網
暴力的發生從來不因“是否領證”而停止。相反,由于缺乏法律身份,同居受害者往往更難求助。他們無法以“配偶”身份申請住房保障,難以繼承伴侶遺產,在遭遇暴力時也更容易被警方視為“普通糾紛”處理。如果法律繼續將其排除在外,就是在縱容一種制度性脆弱。
將婚前同居者納入反家暴保護,并非稀釋家庭價值,恰恰是為了捍衛家庭的本質——安全、尊重與相互扶持。真正的家庭價值,不應建立在形式主義的身份認證上,而應體現在對每個成員人格尊嚴的守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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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的征程:當家庭價值被重新定義
“婚前同居是否屬于家庭成員”看似是一個技術性問題,實則是時代精神的試金石。
它考驗我們是否愿意承認:愛與暴力可以共存;親密與傷害不必對立;而真正的家庭,不應建立在恐懼之上。
從范雨素的沉默書寫,到房思琪的靈魂吶喊,再到今日司法解釋對非婚關系的包容性接納,一場靜默的變革正在發生。這場變革的核心,是中國人對“何為家庭”“何為正義”的重新定義。
反家暴議題的崛起,意味著我們終于愿意承認:那些曾被視作“理所當然”的痛苦,其實是可以且應當被終結的不公。
當然,路還很長。目前仍有大量農村婦女、老年女性、LGBTQ+群體因身份邊緣化而難以獲得有效保護。而更深層的文化變革——如男性氣質的重構、育兒責任的共擔、親密關系教育的普及——仍需久久為功。
反家暴立法的進步,從來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完成的。它需要無數個體的講述、每一次熱搜背后的憤怒與不甘、每一個深夜撥打求助電話的聲音。
當我們在熱搜下爭論“算不算家人”時,其實是在回答一個更深的問題:在一個快速流動、關系多元的時代,我們究竟想建成一個怎樣的社會?
撰文 | 黃葳
編輯 | 國佳佳
排版 | 李寒婷
題圖來源 |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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