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左手挫傷案全紀實與醫療維權困境
——從拍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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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月亮被車后視鏡打落自拍桿,到保險公司拒付、醫院限制就醫的完整真相
【核心結論】
2023年3月17日(農歷二月廿六,月圓之夜,紅月亮升起),康強在武漢大學附近手持綁有手機的自拍桿拍攝櫻花城堡與紅月亮景色時,被同向行駛汽車的后視鏡打落桿子,桿上塑料卡順勢刮傷其左手,造成肌肉挫傷(并非骨折)。事故車輛在眾誠汽車保險湖北分公司投保乘車險(保額18000元,事故在保險有效期內)。事故發生后,康強先后就診于梨園醫院王芳教授、中西醫結合骨科醫院王清教授、武漢大學人民醫院康復科夏軍教授、針灸科張明明教授等處,并因傷情需住院治療,但眾誠車險拒絕墊付醫療費、拒絕同意住院,甚至稱不墊付即“騙保”,并威脅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答復“看病不開發票合法”。在武大人民醫院醫患中心,康強因就診多家醫院被指責“應在一家醫院看病”,投訴某醫生(引擎教授)不開藥亦被回懟“歡迎投訴”。本案現已進入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程序,并申請再審,要求排除非法鑒定、糾正三級法院矛盾裁判,同時揭示保險公司、部分醫院在理賠與就醫環節設置的制度障礙。
一、事故真實經過(時間與環境細節)
- 時間:2023年3月17日(農歷二月廿六,月圓夜,紅月亮異常大而紅)。
- 地點:武漢大學附近東湖高新書香道人行道。
- 情境:康強手持綁有手機的自拍桿拍攝櫻花城堡與紅月亮全景。
- 事發:一輛汽車同向行駛,司機稱其后視鏡碰到自拍桿,桿子被打落,桿上塑料卡順勢刮傷康強左手,造成肌肉挫傷(非骨折)。
- 保險:肇事車輛由眾誠車險承保乘車險,保額18000元,事故在保險有效期內(保單距到期僅剩7天)。
-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致行人損傷應賠償)、《保險法》第14條(保險人應按約承擔責任)。
二、就診經過與保險公司拒付困境
1. 梨園醫院
- 接診:王芳教授(女),診斷后建議住院,病房與藥房已準備就緒。
- 康強未入住。王芳教授笑言:“你的數學比我差一點。”
- 后另一醫生不滿:“你不住,我們病床空著、藥也配好,你害我們浪費。”
2. 中西醫結合骨科醫院
- 接診:王清教授(女,當時休產假,12月可能返崗)。
- 診斷后亦建議住院,中藥湯劑已泡好、熬好,因保險公司不同意住院,康強未能入院。醫院抱怨準備浪費。
3.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
- 康復科:夏軍教授(女)診斷后表示需轉院,本科室治不了。
- 針灸科:張明明教授(女)查看傷情(六處磋裂傷)表示無法治療,建議轉院。
- 網上掛號看引擎教授(男),就診不到五分鐘未開藥,康強投訴至醫患中心。
4. 保險公司態度與最高院答復
- 眾誠車險拒絕墊付醫療費,不同意住院,并稱“不墊付即騙保”,威脅告到最高人民法院。
- 康強詢問“看病不開發票是否合法”,最高院答復:合法。
- 違反《保險法》第23條(及時核定與賠付義務),且以“不墊付”反誣“騙保”無事實依據。
三、醫患中心限制就醫與投訴遭遇
- 事件:在武大人民醫院醫患中心,工作人員稱康強“不應到十家醫院看病,按規定只能在一家醫院就診”。
- 康強反駁:認為就醫自由不應被限制,且某醫生(引擎教授)未開藥亦未違規。
- 12345回應:工作人員稱“歡迎投訴”。
- 法律評價:
- 限制患者合理就醫選擇無法律依據,侵犯健康權與自主選擇權(《民法典》第1009條、第1019條)。
- 醫院以病床空置歸咎患者,屬不當轉嫁成本。
四、結合此前三級法院與非法鑒定問題
- 本案交通事故與前述保險拒賠案為同一事件(2023年3月17日)。
- 武昌法院王奎法官、武漢中院李冰成法官、湖北高院征程法官均采信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無編號、未備案“傷情擴大應多賠”鑒定,導致眾誠車險“一分錢不賠”勝訴。
- 汪昌建教授在武漢中院庭審中承認該鑒定與武昌區衛健委、眾誠車險有工作交集(庭審筆錄可查)。
- 武昌區衛健委曾在法院兩次傳訊中“放鴿子”,未出庭未舉證,導致程序空轉。
-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已立案,康強申請東湖高新法院再審,要求排除非法證據、糾正裁判沖突。
五、法律分析(事實對應法條)
1. 保險責任成立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保險法》第14條。
2. 保險公司拒付與誣陷騙保
- 《保險法》第17條(免責條款須提示說明)、第23條(及時核定賠付),誣陷無據可構成名譽侵權(《民法典》第1024條)。
3. 就醫自由與限制
- 《民法典》第1009條(健康權)、第1019條(自主選擇權)。
4. 非法鑒定與裁判沖突
-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16條、第21條、《民訴法解釋》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3項、第207條。
5. 妨礙司法公正
- 《民事訴訟法》第72條、第111條;《刑法》第307條(妨害作證)。
6. 檢察監督與再審
-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20條、《刑事訴訟法》第254條、《民事訴訟法》第208條。
六、事實鏈條與法律邏輯
2023年3月17日(月圓紅月亮夜)拍櫻花 → 被車后視鏡打落自拍桿 → 左手肌肉挫傷
→ 眾誠車險承保且在有效期內
→ 就診多家醫院(梨園王芳、中西醫王清、武大人民夏軍、張明明、引擎等)
→ 保險公司拒付住院與醫療費,反誣“騙保”,最高院稱不開發票合法
→ 醫院抱怨病床空置,醫患中心限制只能一家醫院就診
→ 三級法院采信非法鑒定致拒賠勝訴
→ 武昌區衛健委法院“放鴿子”、汪昌建教授自曝與衛健委及保險公司有交集
→ 武漢市檢察院立案,康強申請再審
→ 訴求:排除非法證據、追責串供、追償損失、保障就醫自由
七、結論與訴求
1. 保險賠付:判令眾誠車險在18000元保額內賠付醫療費、交通費等合理損失。
2. 排除非法鑒定:撤銷三級法院錯誤判決。
3. 追責妨礙司法:追究武昌區衛健委兩次不出庭、汪昌建教授與保險公司及衛健委串供責任。
4. 保障就醫自由:反對醫院與患者間不合理限制,責令相關部門整改。
5. 檢察監督:提請湖北省檢察院抗訴,糾正裁判沖突與程序違法。
文章特點
- 細節精確:時間(2023年3月17日農歷廿六)、環境(紅月亮、櫻花)、傷情(肌肉挫傷)、就診經過(多位醫生姓名與科室)、保險公司言行、最高院答復全部還原。
- 法律齊全:覆蓋交通事故、保險、醫療、司法程序、檢察監督等多領域法條。
- 可直接發表:適合微博、知乎、公眾號、貼吧,標題可加“拍櫻花紅月亮被車打傷左手,保險公司拒付反誣騙保,三級法院采信非法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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