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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情介紹
王鵬與妻子李秀蘭系高校退休教師,育有三名子女:長女王麗華、次子王建軍、幼子王建民。夫妻二人于2000年購買位于北京市的一套央產房(以下簡稱“一號房屋”),登記在王鵬名下,建筑面積80余平方米,為三居室。
李秀蘭于2018年去世,王鵬于2022年8月29日去世,二人均未訂立遺囑。王鵬生前曾在家屬在場情況下通過手機錄像表示:希望將一號房屋所有權留給孫子王浩(王建民之子),并讓外孫劉陽(王麗華之子)享有50年居住權。但該錄像無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也未記錄具體日期。
王鵬去世后,王建民、王建軍作為原告提起訴訟,請求:
三人按法定繼承分割一號房屋;
若王麗華不同意折價補償,則確認王建民、王建軍對房屋東南、西北臥室享有居住使用權,并要求劉陽一家騰退;
劉陽等人支付自2022年8月30日起的房屋占用費每月8000元。
王麗華辯稱:父親生前已通過錄像設立有效遺贈,房屋應歸王浩所有,劉陽享有50年居住權;若按法定繼承,其因長期照顧父母,應分得三分之二份額,并愿向兩兄弟各支付50萬元折價款。劉陽一家則主張其系經老人同意入住,無需搬離或付費。
二、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一號房屋由王麗華、王建軍、王建民共同繼承,其中王麗華占40%份額,王建軍、王建民各占30%;
駁回原告關于騰退房屋、支付占用費及確認具體臥室居住權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法院說理要點
錄像不構成有效遺囑
《民法典》第1137條規定,錄音錄像遺囑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在場,且記錄遺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本案錄像雖有子女在場,但均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近親屬,不具備見證資格;視頻亦未標注日期,形式要件嚴重缺失。王鵬當時神志清醒,不屬危急情形,故不適用口頭遺囑。因此,所謂“遺贈”無效,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房屋依法定份額分割,盡贍養義務者可多分
一號房屋系王鵬與李秀蘭夫妻共同財產。李秀蘭先去世,其50%份額由王鵬及三子女繼承;王鵬后去世,其名下全部權益由三子女繼承。法院綜合考慮王麗華與父母居住較近、日常照料較多等因素,酌情判其多分至40%,其余二人各30%。
居住使用爭議不屬于繼承案件審理范圍
劉陽一家系在王鵬生前入住,雖“50年居住權”無法律效力,但其居住具有家庭內部安排背景。在房屋尚未完成實際分割、未形成共有物管理協議前,原告要求騰退、支付占用費缺乏請求權基礎。此類糾紛應另案通過共有物分割或排除妨害之訴解決。
四、律師提示
遺囑必須“形式合法”:即使老人當眾表態,若無合格見證人、未記錄時間,錄像難以被法院采信。建議優先選擇公證遺囑。
居住權不能靠口頭承諾設立:《民法典》規定居住權需書面合同+不動產登記,家庭內部約定無法對抗其他共有人。
繼承案只確權,不分家:法院在繼承糾紛中通常只確認份額,不直接判決誰住哪間房、誰搬出去。
多盡贍養義務需留痕:醫療陪護記錄、繳費憑證、社區證明等是爭取多分遺產的關鍵證據。
本文由北京房產律師靳雙權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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