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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海南省人民醫院發布一則情況說明:
2026年1月4日上午,我院門診樓樓頂發生一起市民欲跳樓事件,引發現場群眾關注。為澄清事實、避免誤解,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經初步了解,此事系當事人李某某在某工地施工受傷后,涉及工傷待遇問題引發,與我院醫療及服務工作無關。
事件發生后,我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配合公安、消防、政法委等部門開展現場疏導與處置工作。目前現場情況已恢復平穩,院內診療活動正常有序進行,相關工傷糾紛已由相關部門依法受理并跟進處理。
看到通報那句“與我院醫療及服務工作無關”時,請原諒我不厚道的笑了。
這話里話外,透出的那股子求生欲,從每一個字里行間里溢發出來。
身為醫生,特別理解醫院為何如此緊張。
這些年,醫患關系一直是個敏感話題。但凡醫院里出點什么事,不管跟醫患糾紛有沒有關系,社會輿論都會第一時間往醫院身上扯。
就像這次,明明是工地工傷糾紛,可事情發生在你醫院樓頂,要不趕緊撇清,第二天網傳什么謠言,就說不定了。
如今的醫患關系脆弱如玻璃。
而玻璃,最怕第一道裂紋。
我們的神20飛船,原本是要帶著宇航員回來,結果在巡檢的時候,發現舷窗邊緣,出現了一道裂紋。
次日,幾百名工作人員緊急集結,找原因做模擬備方案,最后決定讓宇航員乘坐同事的正常飛船返回,再緊急發射一艘新飛船上去留給同事,最后再讓神20空載返回。
放在航天航空領域,這些工作不僅意味著巨大的工作量,也意味著巨大的成本,巨大的風險。
而這一切麻煩,都始于開始的那一道小小的裂紋。
醫療輿情處理也是一樣。及時發現并處理好第一道裂紋,極其重要。
如今,醫院忙著治病救人,還要時刻提防著各種意想不到的狀況。病人治好了,大家覺得花錢消災,這是應該的。
萬一治療效果不理想,或者遇到什么意外情況,責任可能就全推到醫院頭上了。
就像這次,明明是個工傷糾紛,可要是處理不好,醫院可能就莫名其妙背上黑鍋。
盡管《民法典》第1174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因此,如果損害系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管理人則不應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在醫院跳樓屬于個人行為,不管是醫院還是醫務人員個人,都無需承擔責任。
但是,中國人講究死者為大,人命關天。只要人是在你醫院死的,麻煩都少不了,無非或大或小罷了。
所以,及時的處理好玻璃第一道裂紋,無論是對于輿論輿情還是相關責任,都是極其重要。
不信,你看看一些在醫院跳樓的案例,即便沒有一點責任,醫院哪一次不被人道主義“獻點血”?
法院習慣性站“患者即弱者”一邊,以結果倒推、以情感代替究理,總會說:“人家在你醫院出事的,你有能力,多少賠給他點吧”,以求息事寧人,責任轉嫁。
現實中,只要死者家屬走法律程序,醫院吃虧就是大概率事件。多會認為,公對私,醫院吃點小虧。基本不會出問題,但個人吃虧,就會鬧著不放,誰也不想被纏鬧。
我們小時候,八十年代,各地都有普法宣傳欄,里面張貼的是各種案件紀實,就是很直白的告訴民眾,有事有警察,千萬別害怕。
為了宣傳效果,展示的全是真實的犯罪現場圖片,被菜刀砍的、被尼龍繩勒的,每張圖片非常刺激,看得人頭皮發麻,絕對能起到震懾作用。
小時候看這些,讓人產生敬畏之心,可惜現在的人接觸不到了,滿眼短視頻的信息繭房都是在“一鬧就有理”、“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各種碰瓷。
你想想,在這種潛移默化的影響下,誰還會好好說話,敬畏法律?
海南省人民醫院,這則情況說明,給我們所有醫院樹立了一個榜樣。現在的醫院,得與時俱進。以前你只要把病看好就行了,現在還得會處理好輿情,適時與公眾溝通,學會在輿論的漩渦里保護好自己。醫療技術要過硬,輿論公關能力更要過硬。在信息復雜性和傳播的快速性當下,適應不了,就必然吃虧。
最后老葉想說的是,醫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不是裹挾社會道義的場所。說到底,醫院還是個治病救人的地方,不是所有社會問題的發泄口、排氣閥。把醫院逼得發聲明自證清白,這事兒本身,就挺讓人深思的。
身為醫生,認為,我們渴望的,不是一個“零責任”的環境,而是一個權責對等、能被公平對待的環境。是一個在悲劇發生后,調查厘清的是事實與邊界,而不是只要事情發生在醫院里,我們就天然地帶有“原罪”,就習慣性地讓醫院站出來,承擔所有指責的環境。
醫客說
當醫患關系不再“脆弱如玻璃”,當“權責對等”成為共識,我們才能真正回到“治病救人”的初心。
【責編】醫客君
【文章來源】老葉說醫,作者葉正松
【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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