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物業管理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網友咨詢:
未經過招投標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是否有效?
初駿紅律師解答:
未經過招投標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并非必然無效,需依據具體情形判斷。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招投標程序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公平競爭、提高物業服務質量、維護業主權益等。但合同效力判定還需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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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駿紅律師補充: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物業管理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過高的資格等要求。
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的,招標人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時限完成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工作:
(一)新建現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現售前30日完成;
(二)預售商品房項目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業項目應當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法律依據】
《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和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國家提倡其他物業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
初駿紅律師
山西國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2015年至今,一直從事法律相關行業,擅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醫療糾紛,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民商事糾紛。有豐富的辦理案件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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