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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雖已有小區將公共收益用于全體業主分紅,但其仍是少數,且未形成穩定的機制。廣州市政協委員徐強注意到這一情況,他將建議推動廣州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實現突破性發展,由“潛力”轉為業主“紅利”。在徐強的建議中,業主和物業可以通過設計新的分配與激勵機制,實現雙贏。
民法典明確規定,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屬于業主共有。該規定已經深入人心,但法律規定是一回事,現實中能否把錢分到業主手中,又是另一回事。近年真正做到這一點的小區,在全國范圍內可謂屈指可數。在廣州,2024年就有媒體報道,某小區一年盈余超100萬,十年間只上漲過一次物業管理費。不過外界普遍只有羨慕的份——之所以該小區有這樣的表現,主要是業委會充分發揮了作用,再往細了說,歸根結底靠的是熱心和專業的業主。
過去外界在評價類似自治案例時普遍認為,上述個案具有相當的偶然性,經驗很難復制。不過,在徐強看來,成功的案例少,反而說明發展空間巨大。關鍵是把問題搞清楚,并在有關部門的引導下,通過簡易、清晰的流程,降低小區自治的難度和門檻。
在徐強看來,業主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業委會成立率與運作效能雙低”。數據顯示,廣州僅有約20%的小區成立了有效運作的業委會。二是管理存在痛點,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公共收益普遍存在賬目不清、收支不透明的問題。三是觀念的偏差,部分物業管理企業乃至行業組織對“分紅”存在顧慮,認為應優先將收益全部投入設施維護,擔心分紅是“殺雞取卵”。
業委會如何成立,后續又該如何開展工作,這些問題困擾不少小區。有的小區不乏熱心的業主,但真正做起事來才發現,有很多專業的問題需要解決,因為勞心費力不討好,所以最后無人問津。對此徐強建議,應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并下發業委會成立與換屆的操作指引細則,簡化流程、明確時限。
上述建議很有現實針對性。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下發了《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2020年印發了《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引》。可以說,為了鼓勵小區成立業委會,有關部門已經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規范。那么,為什么工作指引在實踐中很少被用起來,到底是指引存在問題還是基層操作遇到障礙,對此需要進一步了解清楚。
徐強的建議很明確——各街道、社區應將協助小區成立業委會納入基層治理重點工作,設立專人提供法律、程序咨詢,降低業主發起成立業委會的門檻與難度。這一建議很好地回應了目前的痛點,業主得到的支持不足,無疑是普遍面臨的問題,那么,由誰來提供支持,上述建議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案,是否具備可操作性,有關部門不妨予以重視。
在資金監管方面,徐強建議廣州研究出臺管理辦法,強制要求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將公共收益存入由業委會(或街道代管)、物管、開戶銀行三方共管的特定賬戶,實現與物業管理公司自有資金的物理隔離。而在具體的交易場景中,他還建議為每個小區生成公共收益收款二維碼,確保每筆收入直接進入共管賬戶,實現收入實時公示、支出線上審批、賬目隨時可查。
從前期成立業委會到后續建立專門賬戶,對資金進行監管,徐強的思路很清晰,意在通過標準化的流程,讓專業的事變得簡單易操作。可能在具體細節上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但大致方向值得鼓勵——保障業主合法權益,不能寄希望于業主自發探索出一種辦法,這既不現實,更難以推廣。更現實的操作應該是提供一套專業且行之有效的簡易流程,在此條件下,業主的自治熱情才能得到激發,而后續的業主權益保證以及更深層次的社區自治,才有望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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