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證研》南方資本中心 壬川/作者 易溪 映蔚/風控
2026年1月21日,昆山鴻仕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仕達”)發布2025年度審閱報告及財務報表。2025年,鴻仕達實現營收6.64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2.42%,實現凈利潤7,048萬元,較上年同比增長31.77%。
拉長時間線來看,此番上市,鴻仕達業績增長被問詢合理性和可持續性。其中,2024年,鴻仕達營業收入加速增長,而同行業可比公司營業收入平均增速放緩。業績增長背后,兩家客戶的子公司或“突擊”入股鴻仕達,近三年又一期該兩家客戶合計為鴻仕達貢獻超2億元收入。此外,2022年鴻仕達一家新增客戶,合作次年與鴻仕達的交易額大增。合作背后,鴻仕達2021年起相繼入股的三名股東,原也持有該新增客戶的股份。另一方面,鴻仕達的董秘單興洲曾在另一上市公司任高管,而單興洲親屬控制的企業或曾“折價”向前述上市公司購買其處置的固定資產。
一、兩家客戶近三年又一期合計貢獻超2億元收入,該兩家客戶子公司或“突擊”入股
事出反常必有妖。此番上市,鴻仕達業績增長被問詢合理性和可持續性。對此,鴻仕達稱其業績與行業發展情況相符。業績增長的另一面,兩家客戶的子公司或“突擊”入股鴻仕達。
1.1 業績增長被問詢合理性和持續性,稱業績變動與行業發展情況相符
據2026年1月22日簽署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為“2026年1月22日簽署的招股書”),2022-2024年,鴻仕達的營業收入分別為3.97億元、4.76億元、6.49億元、3.88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969.3萬元、3,852.87萬元、5,348.62萬元。
2022-2024年,鴻仕達營業收入的增長率分別為19.76%、36.32%,凈利潤的增長率分別為29.76%、38.82%。
據2025年審閱報告及財務報表,2025年,鴻仕達的營業收入為6.64億元,較上年同比增長2.42%,凈利潤為7,048萬元,較上年同比增長31.77%。
據鴻仕達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鴻仕達的業績增長的合理性及可持續性受關注。其中,北交所要求鴻仕達說明業績變動是否符合行業及可比公司情況。
對此,鴻仕達表示,2022-2024年,營業收入及凈利潤高速增長的主要原因系報告期內,即2022-2024年以及2025年1-6月,鴻仕達不斷加大市場拓展力度,保持自身在消費電子領域的優勢基礎上,積極拓展下游產品應用,擴大在新能源、泛半導體等領域的產品應用,使得報告期內鴻仕達裝備銷售收入保持增長趨勢。
同時,鴻仕達表示,除昆山佰奧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奧智能”)外,鴻仕達列舉的其他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經營業績總體呈現上漲趨勢,與鴻仕達經營業績變動情況一致。由此,鴻仕達報告期內經營業績與行業發展情況相符,且整體位于同行業可比公司業績波動的區間內,不存在異常情況。
據2026年1月22日簽署的招股書,鴻仕達的同行業可比公司分別為博眾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眾精工”)、蘇州賽騰精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騰股份”)、佰奧智能、深圳市強瑞精密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強瑞技術”)、珠海銳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銳翔智能”)。
據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及銳翔智能2024年報,經測算,2023-2024年,鴻仕達上述同行業可比公司營業收入的平均增長率分別為29.17%、15.1%。
而2023-2024年,鴻仕達營業收入的增長率分別為19.76%、36.32%。
可見,2024年,鴻仕達的營業收入增長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1.2 超六成主營業務收入來源于蘋果產業鏈,蘋果公司2024年營業收入低于2022年但增速回正
據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北交所要求鴻仕達回復其產品是否主要應用于蘋果產業鏈。根據鴻仕達披露的數據,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鴻仕達來源于蘋果產業鏈的收入分別為3.05億元、2.95億元、4.96億元、1.6億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77.34%、62.37%、76.64%、81.79%。
另一方面,據Apple Inc.及其下屬公司(以下簡稱“蘋果公司”)2024年11月1日發布的2024年年報與2023年11月3日發布的2024年年報,2022-2024年蘋果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3,943.28億美元、3,832.85億美元、3,910.35億美元。需要說明的是,蘋果公司的財務年度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經計算,2023-2024年,蘋果公司營收增長率分別為-2.8%、2.02%。
也就是說,報告期內,鴻仕達超六成收入來自蘋果產業鏈,而蘋果公司2022-2024年營收先下降后回正,其2024年營業收入低于2022年營收收入。
1.3 近三年又一期超七成收入來自前十客戶,客戶鵬鼎控股、東山精密合計貢獻2.51億元收入
據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鴻仕達對前十大客戶的銷售金額合計分別為3.48億元、3.61億元、5.27億元、1.74億元,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87.69%、75.78%、81.31%、88.76%。
期間,鵬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鼎控股”)、蘇州東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山精密”)均為鴻仕達的前十大客戶。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鴻仕達對鵬鼎控股銷售金額分別為1,618.74萬元、3,803.27萬元、10,102.59萬元、3,585.09萬元;鴻仕達對東山精密銷售金額分別為1,212.57萬元、1,850.85萬元、2,291.69萬元、603.77萬元。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鴻仕達對鵬鼎控股、東山精密銷售收入合計為2.51億元。
1.4 鵬鼎控股、東山精密兩家客戶的子公司或“突擊”入股鴻仕達,入股后與鴻仕達交易額持續增長
據關于輔導備案申報板塊變更的公告,2022年12月28日,鴻仕達與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上市輔導協議。
據2024年5月29日簽署的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確認意見情況(以下簡稱“2024年5月29日簽署的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2023年3月23日,鵬鼎控股投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鵬鼎投資”)、蘇州東山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山投資”)分別以現金出資2,000萬元、2,880萬元增資入股鴻仕達。
據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鵬鼎投資為鵬鼎控股的子公司、東山投資為蘇州東山精密的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末,鵬鼎投資、東山投資分別持有鴻仕達2.11%、3.04%的股份。
上述提及,2022-2024年,鴻仕達對鵬鼎控股銷售金額分別為1,618.74萬元、3,803.27萬元、10,102.59萬元,2023-2024年分別同比增長134.95%、165.63%。2022-2024年,鴻仕達對東山精密銷售金額分別為1,212.57萬元、1,850.85萬元、2,291.69萬元,2023-2024年分別同比增長52.64%、23.82%。
即2023年,客戶鵬鼎控股的子公司鵬鼎投資,及客戶東山精密的子公司或“突擊”入股鴻仕達。而2023-2024年,鴻仕達對鵬鼎控股、東山精密的銷售收入持續增長。
據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北交所要求鴻仕達說明2022-2024年內對鵬鼎控股的銷售收入大幅增長的具體原因,以及鵬鼎控股入股后毛利率上升且明顯高于鴻仕達平均毛利率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
對此,鴻仕達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對立訊精密的毛利率變動分析因涉及商業機密,已申請豁免。
綜上可知,此次上市,鴻仕達業績增長被問詢合理性和可持續性。對此,鴻仕達稱其業績與行業發展情況相符。其中,2024年,鴻仕達營業收入加速增長,而同行業可比公司營業收入平均增速放緩。另一面,2023年3月,鴻仕達客戶鵬鼎控股、東山精密的子公司或“突擊”入股鴻仕達。而近三年又一期,鴻仕達對鵬鼎控股、東山精密的銷售收入合計超2.5億元,且2023-2024年對前述兩家客戶的銷售收入持續增長。
二、3名自然人股東曾對新增客戶持股,鴻仕達與該客戶合作的次年交易額大增
研究發現,2021年,鴻仕達實控人向姜緒榮等部分股東轉出股權,轉讓價格或“低于”同期增資價。2022年,姜緒榮再向鴻仕達增資,同期增資的股東包括陳耀民、毛宗遠等。值得注意的是,姜緒榮、姜緒榮、毛宗遠三人曾對鴻仕達2022年開始合作的客戶持股。合作次年,鴻仕達與該客戶的交易額大增。
2.1 2021年實控人胡海東向姜緒榮、謙宜投資等轉股,價格或低于同期增資價格
據2024年5月29日簽署的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2021年8月23日,鴻仕達的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增加至1,076.1036萬元。
其中,蘇州鑫德睿創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鑫德睿”)、北京泓石匯泉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泓石投資”)、姜緒榮、青島謙宜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謙宜投資”)分別以現金出資2,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合計5,000萬元,本次增資的價格為65.7元/注冊資本。
同月,鴻仕達實控人胡海東與泓石投資、姜緒榮、謙宜投資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胡海東分別向泓石投資、姜緒榮、謙宜投資轉讓8.9533萬元出資額、22.3834萬元出資額、22.3834萬元出資額,轉讓價格為55.85元/注冊資本。
經計算,姜緒榮、謙宜投資以股權轉讓取得股權,相比以增資入股取得股權價格每股少9.85元/單位注冊資本。
值得留意的是,2022年,姜緒榮再次增資入股鴻仕達。
2.2 2022年姜緒榮再次增資入股,同期陳耀民及謙宜投資總經理毛宗遠入股
據2024年5月29日簽署的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2022年12月,鴻仕達注冊資本由3,000萬元增加至3,334.35萬元。其中,陳耀民、姜緒榮、毛宗遠、常州科升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科升創投”)分別現金出資1,400萬元、308萬元、308萬元、1,700萬元。本次增資的價格均為26.67元/股。
據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毛宗遠擔任謙宜投資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持有謙宜投資45%股權,為謙宜投資的一致行動人。而陳耀民擔任科升創投執行事務合伙人之委派代表,同時持有科升創投執行事務合伙人上海科升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98%的股權,為科升創投的一致行動人。因此,股東毛宗遠與股東謙宜投資存關聯關系,股東陳耀民與科升創投存關聯關系。
也就是說,2022年12月,姜緒榮繼再增資入股鴻仕達。并且同期,謙宜投資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毛宗遠、科升創投及其執行事務合伙人股東陳耀民亦一同入股鴻仕達。
據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截至此次發行前,姜緒榮、謙宜投資、科升創投、陳耀民、毛宗遠分別對鴻仕達直接持股3.27%、2.95%、1.79%、1.48%、0.32%。
值得一提的是,經計算,科升創投及其一致行動人陳耀民,對鴻仕達持股比例合計為3.27%、謙宜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毛宗遠,對鴻仕達持股比例合計為3.27%,與姜緒榮直接持有的鴻仕達的持股比例完全一致。
另一方面,經測算,姜緒榮、謙宜投資、科升創投、陳耀民、毛宗遠合計持股比例為9.81%。
而關于姜緒榮、陳耀民、毛宗遠三人的“關系”或值得關注。
2.3 姜緒榮三人均曾持股上市公司中信博,鴻仕達對此或未披露
據公開信息,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博”)于2020年8月28日起在科創板上市。
據中信博于2020年8月24日簽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中信博2020年8月24日簽署的招股書”),截至2020年8月24日,姜緒榮、陳耀民、上海萃竹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上海萃竹”)、毛宗遠分別直接持有中信博6.2759%、4.1416%、2%、0.9824%股權。其中,上海萃竹系由陳耀民控制,陳耀民的一致行動人。
經計算,截至2020年8月24日,姜緒榮、陳耀民、上海萃竹、毛宗遠共計持有中信博13.4%股權。
而截至2020年8月24日,彼時中信博的第一大股東為蔡浩,其對中信博持股比例為50.0004%。中信博的第二大股東為蘇州融博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融博投資”),其對中信博持股比例為8.2845%。
從以上可知,鴻仕達的股東中有三名自然人股東在中信博上市科創板前曾持有中信博。
值得一提的是,據中信博2020年8月24日簽署的招股書,姜緒榮、陳耀民、上海萃竹、毛宗遠均承諾自中信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中信博股份,也不由中信博回購該部分股份。而前述提到,中信博系于2020年8月上市。
即截至2021年8月前,姜緒榮、陳耀民、上海萃竹、毛宗遠均仍直接持有中信博股權。
而據中信博2021年年度報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姜緒榮、陳耀民、上海萃竹分別持有中信博3.39%、0.81%、0.76%股權。中信博未披露毛宗遠具體持有的股份。
經計算,截至2021年年末,姜緒榮、陳耀民、上海萃竹合計持有中信博4.96%股權。
此外,據中信博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截至2023年3月末,陳耀民、上海萃竹分別持有中信博1,031,098股、1,035,531股股份。
此外,據2025年10月28日發布的中信博2025年第三季度報告,上海萃竹仍為中信博股東,持有1,542,941股,持股比例為0.7%。
值得一提的是,在申報文件中,鴻仕達或未提及前述三人與中信博的關系。
而中信博于姜緒榮等入股鴻仕達當年,與鴻仕達開始合作。
2.4 2022年中信博開始與鴻仕達合作,合作次年交易額大增且累計為鴻仕達創收逾六千萬元
據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鴻仕達稱中信博系2022年度鴻仕達新拓展客戶,合作之初鴻仕達對其銷售規模較小。隨著雙方合作關系的加深,鴻仕達陸續向其提供了用于儲能電池生產線,以及配套的光伏追蹤控制板等產品,因而2023年度及2024年度鴻仕達對其銷售規模大幅上升。
也就是說,鴻仕達與中信博從2022年開始合作。
據2025年10月21日簽署的首輪問詢回復,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鴻仕達對中信博的銷售金額分別為8.7萬元、2,257.52萬元、3,347.36萬元、1,284.92萬元。2023-2024年及2025年1-6月,中信博分別是鴻仕達的第八大、第六大、第五大客戶。
經測算,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鴻仕達累計對中信博銷售6,898.5萬元。
由此可見,姜緒榮、謙宜投資入股鴻仕達次年,2022年,中信博開始與鴻仕達合作。2023-2024年,鴻仕達對中信博的銷售金額持續上升。
也就是說,2021年,鴻仕達實控人向姜緒榮、謙宜投資轉讓鴻仕達股權,價格或低于同期投資者增資入股的價格。2022年,姜緒榮再次向鴻仕達增資,同一時期,科升創投及其一致行動人陳耀民、謙宜投資總經理毛宗遠入股鴻仕達。
在此背景下,2021年,姜緒榮與毛宗遠、陳耀民曾同持股中信博,截至2023年3月末,陳耀民仍持股中信博。而鴻仕達或未提及姜緒榮與毛宗遠、陳耀民曾持股中信博的情形。這背后,2022年中信博開始與鴻仕達合作,次年交易額大增,由不足10萬元增至逾千萬元。且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中信博累計為鴻仕達創收逾六千萬元。
三、董秘單興洲老東家或“折價”向董秘親屬擔任董事的企業出售資產,單興洲與老東家實控人存資金往來遭問詢
近年監管層重點關注“關鍵少數”口碑聲譽。而單興洲作為鴻仕達的董秘,與其前東家的實控人曾存資金往來被問詢。進一步研究發現,單興洲曾擔任前東家上市公司的財務總監。且單興洲曾擔任該上市公司一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上市公司曾向一家企業或“折價”出售固定資產。其后單興洲親屬擔任該企業的高管。
3.1 董秘單興洲曾兩度任上市公司春興精工財務總監,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擔任春興精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據2026年1月22日簽署的招股書,自2022年10月起截至招股書簽署日2026年1月22日,單興洲系鴻仕達董事會秘書。
履歷顯示,2008年11月至2012年4月,單興洲曾擔任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興精工”)財務總監;2012年5月至2012年8月,單興洲為自由職業;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單興洲任常州克邁特數控科技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在2013年8月至2019年11月單興洲歷任春興精工副總經理、財務總監;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單興洲為自由職業。
據公開信息,春興精工于2011年2月18日上市。
即單興洲曾兩度在上市公司春興精工擔任財務總監。
另一方面,鴻仕達披露單興洲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為自由職業。但研究發現,彼時單興洲或在春興精工子公司任職。
據春興精工各期年報及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蘇州春興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興保理”)成立于2015年7月,自成立以來春興保理一直系春興精工全資子公司。
成立起至2020年10月22日,單興洲均系春興保理的法定代表人。
據春興精工2015-2018年年報,2015-2018年,單興洲在春興保理擔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可見,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單興洲均系春興保理的法定代表人,且2015-2018年其擔任春興保理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3.2 2023年起單興洲的親屬擔任蘇州捷迅董事,2020年起春興精工或“折價”向蘇州捷迅處置固定資產
據2026年1月22日簽署的招股書,蘇州捷迅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捷迅”),系由鴻仕達高管單興洲之兄單新亞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的企業,屬于鴻仕達的關聯企業。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截至查詢日2026年1月25日,蘇州捷迅的注冊資本為500萬元,由朱宏、李亞楠分別以450萬元、50萬元出資額持有。蘇州捷迅無股權變更記錄。而單新亞于2023年3月15日起擔任蘇州捷迅執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據春興精工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關于處置部分固定資產的公告,2020年上半年,春興精工結合生產安排,以及安全、環保、技改的要求等情況,陸續對部分生產設備進行了升級改造,淘汰部分陳舊生產設備以提高生產效益;同時,根據固定資產使用現狀,對已無使用價值的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進行拆除,予以報廢處理;對于閑置的房屋及建筑物、運輸工具予以出售處理。
上述資產的購買方包括蘇州捷迅。春興精工向蘇州捷迅出售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及其他,資產賬面價值合計為1,044.62萬元。而春興精工系以合計218.03萬元金額向蘇州捷迅出售前述資產。
也就是說,2020年上半年,春興精工或“折價”向蘇州捷迅出售資產。
另一方面,蘇州捷迅或系春興精工供應商。
據春興精工公布于2022年8月11日的2021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2021年,春興精工披露其銀行承兌匯票余額明細,其中提到了蘇州捷迅。具體內容為開票名稱對象為蘇州捷迅,業務板塊為精密鋁合金結構件,業務類型為采購設備,票面金額317.91萬元。此外,春興精工稱與蘇州捷迅不存在關聯交易。
而據春興精工2022年年報,截至2022年末,春興精工存在向供應商蘇州捷迅租賃資產的情形。具體內容為機器設備,租賃期為2022年2月1日到2023年1月31日。
此外,據春興精工2025年9月25日發布的關于子公司元生智匯處置部分閑置資產的公告,春興精工控股子公司仙游縣元生智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生智匯”)擬處置位于產業園內的部分閑置設備,前述設備原系用于生產消費電子相關產品。此次處置的上述閑置資產,截至2025年8月末賬面凈值2,278.18萬元,擬出售給蘇州捷迅,合計轉讓價格為310萬元(含稅)。此外,此次交易將影響春興精工當期凈利潤約-1,573萬元。
根據春興精工披露信息,本次處置標的為設備及周邊輔助設備共730項,屬于設備類固定資產,截至2025年8月末本次交易的標的賬面原值7,497.61萬元、累計折舊3,263.20萬元、減值準備1,956.23萬元、賬面凈值為2,278.18萬元。
上述設備原主要用于生產手機玻璃蓋板,屬于專用類設備,結合目前消費電子市場的發展情況,其可生產的產品已落后于當前消費電子主流市場,導致其市場價值大幅下滑。經向三家意向買家詢價后,選擇其中報價最高的蘇州捷迅科技為交易對方。
也就是說,本次交易標的的賬面凈值在已考慮減值準備的基礎下,出售閑置設備予蘇州捷迅。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春興精工被下發監管函。
3.3 春興精工曾因未披露孫潔曉關于保理業務所作承諾事項被發監管函,上述承諾事項發生于單興洲任職于春興保理期間
前述提到,單興洲在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擔任春興保理法定代表人。2015-2018年,單興洲在春興保理擔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據深交所于2023年8月11日對春興精工發出的《關于對蘇州春興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春興保理自2016年4月開始與深圳普創天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創天信”)開展保理業務,而春興精工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孫潔曉作出承諾,若普創天信到期無法歸還保理欠款,則由其以自有資金代為償還保理欠款。
同時,春興精工未及時披露孫潔曉關于保理業務所作承諾事項,未在2016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中披露前述承諾事項及進展情況。直至2022年4月,才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累計對普創天信提供商業保理金額3.2億元,收回本金2.4億元,剩余8,000萬元由孫潔曉履行承諾代普創天信償還。
深交所稱,春興精工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而孫潔曉作為春興精工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未勤勉盡責,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單興洲與孫潔曉存在資金往來。
3.4 單興洲與春興精工實控人孫潔曉存資金往來,二輪問詢被問詢是否已償還回復稱已歸還
據簽署于2025年12月26日的《關于昆山鴻仕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以下簡稱“二輪問詢回復”),北交所要求鴻仕達說明單興洲與孫潔曉資金往來的背景及原因,目前是否已償還及后續償還計劃。
對此,鴻仕達表示,單興州與孫潔曉資金往來款主要系前同事資金周轉需求而產生的借款,截至出具日2025年12月26日,孫潔曉已歸還該部分款項,該筆借款資金已閉環。
據春興精工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日,春興精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孫潔曉及其一致行動人袁靜合計持有春興精工28.28%的股份。
據證監會2024年發布的《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為從嚴監管企業發行上市活動,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方責任,切實樹立對投資者負責的理念,強化資本市場功能發揮,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證監會提出數項措施。其中包括輔導監管堅持時間服從質量,重點關注板塊定位、產業政策和“關鍵少數”口碑聲譽。
據證監會2024年3月15日修訂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輔導機構完成輔導工作,且已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內核程序的,應當向派出機構提交相關輔導驗收材料。其中便包括輔導對象及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口碑聲譽的說明。
而輔導對象及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關鍵少數)口碑聲譽的內容,則包括輔導對象及關鍵少數存在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情況。
綜合而言,鴻仕達董秘單興洲,曾在上市公司春興精工兩度擔任財務總監。而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單興洲系春興保理的法定代表人。期間,春興精工曾向蘇州捷迅或“折價”處置固定資產。并且,在2021-2022年,春興精工還曾向蘇州捷迅租賃資產,并于2025年再次向蘇州捷迅或“折價”出售資產。
而單興洲之兄單新亞于2023年起擔任蘇州捷迅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期間蘇州捷迅的股權結構未發生變化。而在二輪問詢回復中,鴻仕達因單興洲與孫潔曉曾存在資金往來被問詢。
四、結語
在2023-2024年營收高速增長背后,鴻仕達超七成收入來自前十大客戶。其中,兩家大客戶鵬鼎控股、東山精密累計貢獻超2億元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市,客戶鵬鼎控股、東山精密各自的一家子公司,或“突擊”入股鴻仕達。此外,三名自然人曾同時對中信博持股,2022年,鴻仕達開始與中信博合作,合作次年,鴻仕達與中信博的交易額大增。
此外,董秘單興洲曾任春興精工與其子公司高管,而春興精工曾因未披露孫潔曉關于保理業務所作承諾事項被發監管函,上述承諾事項發生于單興洲彼時任職于春興保理期間。此外,單興洲親屬自2023年起為春興精工蘇州捷迅的董事,自2020年起春興精工或“折價”向蘇州捷迅兩次處理固定資產。而此次鴻仕達上市,北交所要求鴻仕達說明單興洲與孫潔曉資金往來的背景及原因,目前是否已償還及后續償還計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