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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門口的樓道,悄悄變成了鄰居的“雜物間”,從廢舊紙箱到閑置家具,這些私人的“舍不得”很可能堵住整棟樓的生命通道。當你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
最近,圍繞樓道堆物,楊浦區控江路街道大運盛居民區黨總支書記倪小明、浦東新區合慶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周文文和普陀區消防局消防監督和政策法規科科長殷子杰來到“飛君連連看”直播間,共同探討一旦發現樓道有堆物,到底該找誰來管?堆物反復“回潮”,又該怎么辦?
倪小明介紹,整治樓道以前,居委會會先排摸情況,如果遇到一些問題,會聯系城管、消防等部門,一個主要的目的,是要界定樓道堆物適用的一些法律法規,了解“如果居民不配合,我們該如何處理”。
“有時我們居委會上門去說一些法條,對方可能不服氣;有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法條的解釋,相對來說居民配合度會高一點。”倪小明說。
周文文說,站在城管執法的角度,整治樓道堆物參照的是擅自占用物業公用部分,依據的是《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上海市非機動車道安全管理條例》。“我們介入的條件,要么是投訴舉報過來,或者是物業、居委進行溝通后,居民不聽勸阻,不配合整改,當居委會和我們溝通后,我們會到現場核實。如果確系樓道堆物,存在占用物業公用部分的情況,我們會先期進行普法告知,把處罰標準和堆物危害跟當事人講清楚。”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對于擅自占用物業公用部分的行為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是情節比較嚴重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罰款額度還是蠻高的,所以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比較配合的話,我們就不會繼續走執法流程;如果當事人不配合,那么我們就按照法條的規定,進行立案查處。”
殷子杰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上海市消防條例》第43條規定,單位和個人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消防一般是在三種情況下會介入。第一種是移交,也就是剛才書記說的,社區或者物業發現問題以后,移交到消防執法部門;第二種,是居民舉報;第三種,就是我們的日常檢查。”殷子杰說,消防的介入,一是會同行業部門到現場,指導居委會和物業進行情況的核實和處置;確定后,消防執法部門再會同其他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進行行政執法。
倪小明強調,在處理樓道堆物時,一般要從情理法三個角度去做工作。“居委會主要做的是情和理的部分,相關的職能部門做的就是法的部分。居民的工作純粹用法處理的話,不一定能夠起到非常好的效果,但對個別屢教不改,或者說不講情和理的人,那最終還是要靠法來解決問題。”
原標題:《整治小區樓道堆物,講了情和理還要講法》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謝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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