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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古語有言,人心難測。又曰:察人之難,甚于察事。
世間的糾紛,大抵分作兩類:
一類來自命運,禍福無常,落到誰身上,只能應對,另一類源于自身,起于疏忽,敗于邏輯,卻往往不肯止步于自身。后一類最易外溢,一旦無法自洽,便會禍及旁人,置身其中,難免被牽連。
太多時候,這后一類并不是因為自身的失誤而生氣,而是因為他們沒能為自己的失誤找到一個站得住的理由,以致于很容易將情緒遷怒于旁人。
昨日下午,刷到這樣一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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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的沈女士說,她在退回一件網購大衣時,不小心把車鑰匙也寄走了,現在急著找回來。
沈女士有一輛奔馳C260L,配兩把鑰匙一黑一白,她說補配一把要六千多。
事情從1月3號說起,她在衣見鐘情高端精品女裝店買了一件一百五十多塊的大衣,7號晚上開車去驛站取貨,在車上拆包試穿,發現袖子短,不合適,就當場選擇退款。
她說自己嫌麻煩、又冷,沒有立刻換回原衣服,而是穿著這件大衣回家,打算第二天快遞上門取件時再一并退走。
她還提供了小區監控視頻,畫面顯示她停車后穿著黑色大衣下車,左手拿手機,隨后把手機放進衣服口袋,她說當時手機和車鑰匙放在一起。
8號上午十點左右,快遞員上門取件,當面打包寄出。
沈女士注意到一個細節:
包裹寄來時顯示重量1.2千克,寄回時顯示1.69千克,她據此認定多出來的0.49千克就是鑰匙的重量。
可報道里記者找人稱了稱同款鑰匙,重量約53.3克,沈女士的鑰匙上還貼了裝飾物。
直到1月10號她要用車,發現白色鑰匙不見了,聯系商家,商家回復沒有,并表示倉庫沒有監控,退件量大,整理衣服的阿姨會摸口袋,但難免摸漏,如果看到了肯定會歸還,“我們要這個鑰匙也沒用”。
平臺回應會積極協調溝通,并呼吁如果后續新買家在衣服口袋里摸到一把白色奔馳鑰匙,可以聯系歸還。
事情大概就是這樣。
只按常識去看,其實并不復雜。
正常人在網上買衣服的路徑,無非是收到貨,試一試,不合適,退回去。
至于是在家里試,還是在車里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風險是從哪一步開始被制造出來的。
衣服是她自己穿的,鑰匙是她自己放進口袋的,退貨前,她自己沒有清空口袋,快遞封箱的那一刻,她也無法證明鑰匙仍在其中。
而商家這邊,無論從動機、收益還是風險角度,都沒有任何理由去“藏”一把對自己毫無價值的車鑰匙。
整條鏈路里,唯一一個從頭到尾真正掌控鑰匙狀態的人,始終只有沈女士本人。
我把這個細節捋清楚,只是想確認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風險究竟是從哪里開始被制造出來的。
只要這個起點不厘清,后面的討論就必然會跑偏。
至于她反復強調的重量差0.49千克,說得直白一點,這個說法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
一把奔馳鑰匙,五六十克是常識,接近一斤的重量,更像是一種在焦慮中自我完成的數字。退貨重量出現變化,可能性太多了,包裝不同、填充物不同、稱重誤差、復稱標準差異,任何一個都足以造成偏差。
用一個高度不穩定的結果,去倒推出一個確定的結論,本身就是倒因果。
而讓我覺得太過分的。
并不是她懷疑鑰匙在衣服里,而是她后續提出的要求。
她堅持的重點,已經不再是幫我一起找找,而是變成了你得證明你沒拿。
這是一種極其無恥的流氓邏輯。
如果這種邏輯成立,那么以后會發生什么?
錢丟了,商家要自證清白,鑰匙找不到,倉庫必須拿出全程錄像。
你說說,怪不得人家可以開奔馳。
全程都是己所不慎,反求諸人。
那每個人是不是可以退貨時順便“忘”了一百萬在包裹里,然后理直氣壯地要求商家自證清白?
只要我無法確認物品去向,你就必須證明你沒拿?
只要我足夠著急、足夠委屈、再配合一點曝光,你就得為我的不確定性兜底?
把舉證責任整體甩給對方。
誰的疏忽,誰反而最有理由把成本轉嫁出去。
更令人反感的,是她把媒體也一并拖進來。
不是為了補充事實,而是試圖用曝光制造一種誰發聲誰有理,所以你們作為商家必須自證清白,給我一個結果。
我想,媒體如果對這種事情也采取接單式介入,實際上是在向社會釋放一個極其糟糕的信號——誰把事情鬧大,誰就更可能免責。
這件事情從頭到尾真正的問題在于,有些人不愿意為自己的倒霉買單,而是試圖把它變成別人的義務。
把概率當結論,把猜測當證據,把平臺、商家、客服、媒體一起拖下水,這不是成熟社會該鼓勵的行為。
要我說,你是倒霉,但你不能把倒霉變成別人的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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