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收款,本是最基本的商業邏輯,但我們給華潤萬家供貨,不僅沒拿到應得的款項,反而被各種名目扣款,甚至在合同終止后,系統還在持續產生百余萬元的‘促銷扣款’。”近日,江蘇省興化市江蘇新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廚食品”)負責人潘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爆料了其公司與華潤萬家商業科技(陜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萬家陜西公司”)合作期間的糟心事。
![]()
圖來源:大風新聞
據悉,2021年至2024年雙方合作的三年間,新廚食品累計供貨960余萬元,但實際回款僅334余萬元,扣款金額遠超預期。更令人費解的是,2024年12月31日雙方三年期合同正式終止后,華潤萬家的供應商服務系統仍在2025年持續產生扣費,累計金額達100余萬元。此事的核心爭議,不僅在于巨額扣款的合理性,更指向一個關鍵問題:商業合作中盈虧自負本是常態,但所有權責往來,是否都應嚴格遵循合同約定?脫離合同約定的扣款,又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
合作初衷:信任知名品牌,預交47萬“入場費”
潘先生在食品行業從業已有20余年,其公司主營休閑食品、調味品等100多個品牌的生產與代理,具備成熟的供貨能力。2021年,經西安朋友介紹,潘先生了解到華潤萬家陜西公司正在招募供貨商,出于對華潤萬家知名連鎖品牌的信任,也出于對陜西市場的看好,他當即決定前往考察對接。
“當時華潤萬家方面承諾,結款快、有保障,不會出現拖欠款項或亂扣費的情況。”潘先生回憶道,在雙方敲定合作意向后,對方要求新廚食品預交47萬元“平臺服務費”,稱該費用是上系統的開戶調試費,相當于進入華潤萬家渠道的“入場費”。出于合作誠意,也為了盡快打開陜西市場,新廚食品按要求足額繳納了這筆費用。
隨后,雙方正式簽訂了《購銷合同》《倉儲裝卸服務合同》,并在合同附件《供應商貿易協議》中,明確約定了扣費項目,包括目標返傭、數據支持服務費等,“合同里列明的扣費項目加起來大概十幾個點,我們產品的毛利在20%左右,當時測算下來,即便扣除約定費用,仍有明顯的盈利空間,所以就放心地簽訂了合同。”潘先生表示。
合作轉折:扣款遠超合同約定,最高單次扣款達121%
然而,正式啟動供貨后,潘先生很快發現,實際扣款情況與合同約定嚴重不符,原本測算的盈利空間,被持續上漲的扣款徹底吞噬。“一開始每個月的扣款比例就達到了30%,我們找對方詢問原因,對方解釋說,剛進入系統需要在所有門店做廣告推廣,前期扣費多是正常的,后續會逐漸減少。”
出于對長期合作的期待,也出于對華潤萬家品牌的信任,新廚食品選擇繼續供貨,但后續的情況并未如對方承諾的那樣好轉——扣款比例不僅沒有下降,反而持續攀升。“供100萬貨扣30萬都算少的,后來經常扣到百分之七八十,最夸張的一次,扣款比例達到了121%,相當于我們供100萬的貨,不僅拿不到一分錢回款,還倒欠華潤萬家21萬元。”潘先生無奈地說。
新廚食品提供的會計師事務所專項統計報告顯示,華潤萬家陜西公司的扣費名目繁雜,包括“*現代服務*促銷費用”“促銷轉讓費”“批次進價調整單”“代扣電子簽章費用”“票易通平臺費用”“其他展示促銷活動”等,其中多項扣費均未提供明確的服務內容說明,也沒有對應的推廣記錄、現場照片等佐證材料。
“我們多次要求對方提供這些促銷扣款對應的服務依據,比如促銷活動的現場照片、推廣明細、費用支出憑證等,但對方總是以‘供貨商太多,服務不過來’為由拒絕提供。”潘先生表示,此時他們已經意識到,所謂的“促銷扣款”,很可能只是對方亂扣費的借口。
陷入困境:結算規則設“陷阱”,不供貨就拿不到回款
面對持續走高的扣款,以及嚴重縮水的回款,新廚食品為何不及時停止供貨,及時止損?潘先生道出了其中的無奈,而這也恰恰暴露了雙方合作中的另一個不合理之處——華潤萬家的結算系統規則,形成了一個難以掙脫的“閉環陷阱”。
“一方面,單方停止供貨屬于合同違約,我們擔心會被對方追責,甚至扣除之前的所有回款;另一方面,華潤萬家的結算規則要求,每月的扣費明細生成后,我們必須在系統內確認,只要有一項不確認,當月及后續的所有貨款都無法結算。更離譜的是,如果我們的賬戶顯示負數,還得持續供貨,把賬戶余額填補到正數,才能拿到之前的回款。”
潘先生比喻道,這就像一個無底洞,“我們不停地供貨填坑,不供貨就拿不到之前的貨款,而扣款卻一直持續,形成了惡性循環。”除此之外,合同每年底結算、一年一簽的模式,也讓新廚食品陷入了“沉沒成本陷阱”。“我們總想著,已經投入了這么多資金、精力,要是不繼續合作,不認可對方的扣款,之前投入的錢就真的要不回來了。”
潘先生坦言,當時對方多次安撫他,稱“前期會虧一點,后期一定會讓你們賺錢”,而他也因為急于打開市場,沒有仔細研讀合同中的所有條款,沒有對結算規則、扣款細則進行細致核實,這也為后續的糾紛埋下了隱患。“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很后悔,過于信任品牌,反而忽略了合同的重要性。”
多方求證:新任采購承認不合理,客服與前任采購相互推諉
為了討要說法,追回被不合理扣除的款項,2025年1月16日上午,在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的陪同下,潘先生前往位于西安的華潤萬家華西大區辦公地點,試圖與相關負責人對接協商。
然而,當潘先生聯系最初簽訂協議時對接的采購經理時,對方表示自己已經調崗,相關業務已移交新任采購經理負責,讓其聯系新任負責人咨詢。隨后,潘先生聯系上了新任采購經理,該經理在詳細查看了潘先生提供的合同、扣費明細及回款記錄后,坦誠表示:“我是2024年8月新上任的,之前的合作情況我確實不清楚,但單看你提供的數據,扣費比例這么高,而且合同終止后還在扣費,確實存在不合理性。”
該新任采購經理明確建議,新廚食品應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按你提供的供貨總額和回款比例,里面確實有不合理的扣費,通過訴訟大概率能追回一部分款項,保守估計能追回三四百萬,這或許能緩解你們的經營困境。”他還補充道,“你們現在已經不合作了,沒必要再糾結之前的系統確認流程,覺得不合理的扣費,就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這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
事實上,新廚食品并非沒有嘗試過法律途徑。潘先生拿出了2025年4月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出具的傳票,傳票顯示該案原定當年5月14日開庭,但最終新廚食品無奈撤銷了訴訟。“跟大企業打官司,耗時耗力耗錢,我們作為中小企業,根本等不起,也耗不起,只能無奈撤訴。”
隨后,記者以供貨商身份聯系華潤萬家總部客服,咨詢扣款依據及爭議解決方式。客服工作人員回應稱,所有扣款項目都與當地采購簽訂的合同相關,扣項由當地采購部門錄入系統生成,供貨商若有異議,需聯系當地采購或簽訂合同的對接人核實。
對于“合同中未約定的扣費名目”這一疑問,客服表示,前端業務數據由門店或采購錄入電腦后,才能生成結算單,財務部門僅負責開具發票,不與供貨商直接對賬,也查詢不到具體的扣款明細,結算賬單的生成和扣費明細均由前端采購主導。
1月19日,記者聯系了最初與潘先生簽訂合同的前任采購經理,對方表示自己已調崗多年,“當時的扣費細節我記不清了,相關工作已經交接給新任團隊,建議你們咨詢現任相關負責人。”同日,記者再次聯系華潤萬家官方客服,負責供應商結算業務的工作人員也表示,財務僅負責開票,無法查詢扣款明細,對于47萬元“平臺服務費”的開票明細,對方同樣表示“看不到”,并建議向華西大區前端采購咨詢。
信訪對峙:華潤萬家稱“盈虧自負”,負責人承認終止后扣款不合理
在多方對接無果后,1月21日上午,潘先生將整理好的合作材料、扣款明細、回款記錄等,寄送給了華潤萬家華西大區紀檢監察室,對方收到材料后,提出面談協商,最終雙方確定于2月6日上午進行會談。
會談中,潘先生就“未經申請的促銷扣費、促銷與銷售額不成比例、合同終止后仍持續扣費”等23項核心問題,向華潤萬家華西大區工作人員進行了逐一提問,雙方就各項爭議展開了激烈對峙,而其中關于“合同執行”與“盈虧自負”的爭論,尤為突出。
對于雙方爭議的核心焦點,華潤萬家華西大區工作人員給出了自己的說法:其一,47萬元“平臺服務費”并非預交款或押金,而是入場費,“錢一旦交進來就屬于消費掉了,這在每個人的合同中都有明確約定,類似于場地使用費”;其二,經核對,潘先生提出的23項扣費,均屬于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范圍,在合同條款及相關附件中均能找到明確依據;其三,“做生意有盈有虧,此次新廚食品虧本,有可能是你們公司自身運營出了問題,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華潤萬家。”
對此,潘先生并不認同:“盈虧自負我們認可,商業合作本就沒有穩賺不賠的道理,但前提是,所有的扣款都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必須有明確的依據、合理的名目。合同中約定的扣費項目,我們愿意承擔,但那些超出合同約定、沒有任何服務依據的扣款,我們無法接受;更無法接受的是,合同已經終止,雙方不再有任何合作往來,卻還在產生‘促銷扣款’,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符合合同約定。”
針對潘先生質疑的“促銷費”扣款300余萬元的問題,華潤萬家華西大區工作人員稱,其中一部分是合同內“7檔大型主體活動整體促銷”約定的“供貨每店每年3000元”的費用,但對于新廚食品實際供貨的門店數量,雙方均表示需對方提供證據;對于“銷售返利”未在合同內出現的質疑,工作人員回應稱,該名目只是公司內部更換了叫法,并未超出合同約定框架;對于疫情期間因管控無法送貨,卻被收取40余萬元送貨違約金的問題,工作人員則表示,“疫情期間我們的相關費用也沒有減免,我們也有成本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潘先生最核心的投訴——2024年12月31日合同終止后,2025年仍產生100余萬元“促銷扣款”的問題,華潤萬家華西大區工作人員最初表示需由上級領導答復。當日下午3時許,該大區一位負責人終于作出回應,明確表示:“2024年12月31日后,雙方合同已經結束,之后還產生的扣款,肯定是不合理的,我們將委派專業的業務人員核查此事。”
該負責人還補充道,對于雙方合作期間是否存在不合理扣款,也將一并核查,“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查實后一定會依法依規依情地解決。”
延伸思考:盈虧自負需有邊界,合同是合作的“底線”
此次新廚食品與華潤萬家陜西公司的糾紛,折射出商業合作中一個普遍的認知誤區:盈虧自負不等于可以隨意違約、隨意扣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終止后可以隨意產生新的扣費——結算清理條款針對的是合同履行期間未了結的事務,而非終止后新增的無依據權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典合同編的司法解釋也明確,結算清理條款具有獨立性,但不得違反公平原則,約定終止后仍需支付全額預付服務費且未提供服務的,該約定無效。
商業合作中,盈利與虧損都是正常現象,供貨商需承擔市場波動、經營不善帶來的虧損,零售商也需承擔渠道運營、庫存管理的成本,但這一切都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框架內進行。合同是雙方合作的“護身符”,也是解決爭議的“標尺”,無論是供貨商還是零售商,都應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對于零售商而言,即便擁有渠道優勢,也不能濫用優勢地位,隨意設立扣費名目、超出合同約定扣款,更不能在合同終止后,仍變相收取不合理費用;對于供貨商而言,在合作初期也應謹慎對待合同條款,仔細研讀每一項權責約定,避免因盲目信任品牌而陷入被動,同時在遇到不合理扣款時,應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非一味妥協。
截至目前,華潤萬家華西大區針對合同終止后百余萬元“促銷扣款”的核查工作仍在進行中,新廚食品能否追回被不合理扣除的款項,此事后續進展,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版權申明:零售信息公眾號所發稿件、圖片均用于學習交流使用,并已在顯要位置注明文章出處和來源,若文章涉及版權,請聯系138 0241 9028,將馬上安排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