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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下午,由復旦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復旦大學智慧法治實驗室聯合主辦的數字經濟法治論壇系列講座第10期“平臺經濟涉稅風險與合規經營”在江灣校區成功舉辦。本期講座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學院原院長賈紹華教授主講,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唐應茂、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王樺宇、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班天可參加與談。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智慧法治實驗室主任許多奇主持講座。
講座伊始,許多奇教授介紹了主講嘉賓賈紹華教授在稅法領域的學術經歷與成就,隨后逐一介紹了與談嘉賓,并對所有參與本次講座的專家學者和同學們表示歡迎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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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環節,賈紹華教授首先從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出發,強調了平臺經濟在我國經濟轉型升級中的重要性及其稅收監管新挑戰。他指出,二十屆三中全會所要求的稅制改革,不僅僅是稅收央地關系改革,還包括稅收法律制度、稅收征管程序以及刑法、民法、商法、審計、財務制度等一系列相關制度的改革。賈紹華教授將稅制改革的總體任務總結概括成“1+2”和“1+3”,即稅收法定的“實體+程序”,央地關系的“稅權劃分+機構設置+征管流程”。此外,他還從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角度,指出目前互聯網已經滲透到生產、交換、流通、消費各個環節,成為了經濟增長新的支點。隨后賈紹華教授從平臺經濟的商業模式及特點、平臺經濟稅收治理難點以及“以數治稅”賦能平臺經濟全鏈條涉稅風險監管三個方面展開了本次講座的主要內容。
在本次講座的第一部分,賈紹華教授以阿里巴巴、美團、京東等頭部平臺企業為例介紹了平臺經濟的所具有的三大特點。一是促進開放互動、跨界合作和萬物互聯,收益快、可復制。二是以眾多自然人和企業為市場交易主體,資產輕、成本低。三是無紙化、信息化、虛擬化,更隱蔽、難監管。為了讓同學們深刻地理解平臺的特征,賈紹華教授接著以靈活用工平臺為例,詳細介紹了現階段靈活用工平臺的兩種經營模式——中介型與參與經營型,分析了兩種經營模式的異同。并聚焦網絡主播和滴滴美團兩種典型的靈工平臺,為同學們講述了靈活用工平臺的經營模式,同時以流程圖的方式介紹了兩種模式下的涉稅要點和稅收治理風險,以此來分析靈活用工平臺的涉稅政策與監管現狀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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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在本次講座的第二部分,賈紹華教授首先從政策層面梳理了2020年以來各地稅務機關關于平臺經濟的涉稅政策答復。他指出,多年來,各地對平臺經濟稅收治理提出了諸如外賣平臺騎手勞動關系的認定、網紅主播轉換收入性質的認定等多個問題,但從各地稅務機關的答復來看,迄今為止尚未有對平臺經濟全面治理的統一政策,反映出我國目前平臺經濟稅收治理法律體系的缺乏。接著,賈紹華教授從典型案件出發剖析了靈工平臺逃避繳納稅款的常見手段。例如黃薇逃稅案中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虛假申報逃稅、濫用稅收優惠與核定征收,利用稅收洼地以及借助靈工平臺在交易環節轉換收入形式逃避繳納稅款;廣西自治區稅務局公示的一起網絡主播偷逃個人所得稅案件則通過靈活用工平臺拆分合同進行收入結算逃避繳納稅款。正因為平臺經濟領域稅收大案要案的頻繁發生,倒逼各地稅務機關對平臺經濟加強監管。賈紹華教授以江西稅務局為例,根據其招標公告,江西稅務局擬利用互聯網信息手段及大數據模型,對靈活用工平臺開展監管。同時,他也指出,隨著全國數電票試點工作實現全覆蓋,未來稅收征管將更加注重數字化建設,加速邁向以數治稅、精準執法的新時代,對于一些新興產業可以利用大數據模型分析開展監管。屆時在大數據篩查之下,靈活用工平臺的稅務風險將無所遁形。
通過對靈活用工平臺涉稅政策現狀與執法監管機制的分析,賈紹華教授指出平臺經濟的稅收治理至少存在四個不完善,即管理認知尚不完善、配套政策法規尚不完善、稅收征管機制尚不完善、風險管控手段尚不完善。他特別指出,盡管稅收征管機制近年來進行了多次改革,但與平臺經濟的發展相比,仍處于落后階段。《稅收征管法》的滯后限制了稅務檢查手段,而稅制缺失引發的可稅性爭議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研究。他指出,稅制缺失不僅對平臺經濟的課稅要素如納稅主體、課稅對象、稅率提出了挑戰,同時對稅收管轄權、稅源的穩定性以及電子憑證的獲取等各方面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易于誘發“交換隱形化避稅”、增加稅基評估和稅務稽查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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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平臺經濟所面臨的眾多稅收治理挑戰,在本次講座的最后一部分,賈紹華教授提出“以數治稅”賦能平臺經濟全鏈條涉稅風險監管的重要觀點。他強調,傳統“以票管稅”模式對于治理平臺經濟的諸多新業態已經越發“力不從心” ,必須通過“以數治稅”才能實現有效治理。“以數治稅”的實現路徑至少有五個方面。一是稅收風險數據分析。稅務機關通過收集和分析平臺經濟的業務數據,包括合同流、資金流、發票流等,以識別和預警潛在的稅務風險。例如,通過分析會員注冊信息、數字平臺合同信息、發票開具信息、資金收支信息等數據,監控是否存在不一致問題,從而評估企業的稅務合規性。賈紹華教授特別強調要重視數電發票的全面應用,因為數電發票具有“兩去兩化兩制”的六大特征,使得其成為稅收風險數據分析的基石。二是基于大數據技術,構建平臺經濟的稅收監管體系。利用大數據技術,稅務機關能夠智能識別虛開發票、稅款流失等風險,推進稅務部門以數治稅,加強稅收監管。例如,某省稅務局開發了針對平臺經濟稅收風險識別的創新業務應用場景,通過可視化界面便于稅務人員進行多維度查詢和監管。三是以稅咨政,持續優化平臺經濟的稅收政策。稅務機關應當持續強化以稅咨政能力建設,以稅收大數據分析結果,制定和調整平臺經濟相關稅收政策,確保政策確定性和執行一致性。四是提升稅收監管的響應速度和精準性,持續提升稅務稽查震懾力。稅務機關應當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的疑點數據,及時排數字平臺疑似查虛開發票和高收入人群收入結構異常等稅收風險,以稅收疑點數據的快速響應和精準性,持續提升稅務稽查震懾力。五是強化政、稅、企數據共享,形成協同執法新優勢。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部門協作,共享數據資源,形成聯合監管機制。例如,稅務機關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金融機構、人力與社會保障部門等共享信息,形成治理平臺經濟違法行為的協同執法新優勢。
主講最后,賈紹華教授總結了平臺經濟稅收治理的兩個目的和四梁八柱。兩個目的:以稅源管理為抓手,降低稅收流失率,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四梁:以大數據為抓手,確認主體、確認交易、數據管理體系、服務與監督。八柱:黨建引領,統一管理,一支隊伍,一站式服務,一戶式、一票式、一人式、一局式管理。他總結道,平臺經濟的稅收治理除了采取“以數治稅”監管邏輯下“堵”稅收征管漏洞的辦法,更需要通過新稅制賦能新業態健康發展,用“疏”的辦法提升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堵”與“疏”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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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談環節,唐應茂教授對于本次講座的內容表示高度認同,并從自身填報個稅申報表的經歷感受出發,提出稅務領域對于新技術的應用和對于新業態的回應和與其他領域相比更加前沿和具有成效。同時,結合本學期法律診所課程的內容,建議未來稅務領域在應用AI、大模型、區塊鏈技術的同時,在冷冰冰的網絡數據之外更要高度重視稅收執法的人文關懷,堅持 “信用+風險”的監管模式,以應對技術的副作用,避免納稅人不適應的弊端。
王樺宇副教授指出,本次講座具有很強的政策性、理論性和實務性,不僅眾多政策案例都緊跟時事,還具有高度的系統性,通過案例特征將相關稅收理論知識進行串聯,獲益匪淺。他指出平臺經濟的稅收治理失序往往因為平臺上各類交易主體的稅法不遵從行為,平臺主體因為自身的合規建設抑或是稅務機關的關注度,在大量虛開案件查處的重壓下已較為規范,但平臺上存在著的大量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其行為具有范圍廣、交易隱蔽等特性,亟需稅務機關利用大數據技術加以規范和治理。
班天可副教授則從稅收法定和稅收公平兩個角度分析了平臺經濟稅收治理的問題。在稅收法定方面,班天可副教授以本次講座中黃薇逃稅案出發,分析了各地之所以制定差異化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吸引平臺企業的注冊,一方面是因為平臺具有巨大的經濟活力,能夠為當地創收,另一方面也可能因為增值稅鏈條式的征稅模式,使得各地寧愿犧牲一部分所得稅的稅收收入以換取增值稅大量增值額的稅源,從而使得稅源在整體上呈上升趨勢。因此,在對平臺經濟所得稅問題的探討上,需要對整體稅制以及其中的不同稅種進行通盤考慮。在稅收公平方面,他指出在探究騎手與平臺之間的關系上,稅法必須抓住經濟實質,正如根據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第15條第2款規定,只要騎手與平臺之間有這種指揮隸屬、監督關系,應認定適用民法典第1191條關于雇主責任的規定,稅法也應穿透交易行為的本質來進行課稅。
賈紹華教授對與談人的發言及提出的問題進行了一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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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許多奇教授對本場講座進行了歸納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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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熱烈的掌聲中,本次講座圓滿結束。
文|曾玘璐
審校、編輯|董家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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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法治論壇系列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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