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下午3點32分,追月數星收到一條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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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進去發現,被投訴內容為:麻占華被實名舉報,涉數千萬國資流失,竟毫發無損連連升官;投訴人為:北京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投訴類型為:文章侵犯名譽/商譽/隱私/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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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有沒有侵權呢?朋友們,來,我們一起好好嘮嘮。
麻占華被實名舉報這篇文章,發布于2025年8月24日11點30分。
昨天下班前,后臺數據顯示,這篇文章的閱讀量已接近5000。晚上7點10分,我轉發朋友圈時寫道:麻占華居然沒來投訴,深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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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說意外,是因為此前寫文章經常會收到投訴,甚至遭遇威脅。
回到麻占華這篇文章,我堅定的認為,我們沒有侵權。
下面,圍繞文章核心事實,作進一步說明:
第一、關于麻占華的身份,除了在官網和官微查詢,我還專門給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公司打電話,證實其系該公司總經理。
第二、麻占華被戴耀華實名舉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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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文章所涉內容,有仲裁裁決書、生效判決書、麻占華錄音,以及破產管理人制作的財產管理分配方案等為憑。
這些證據,可以進一步佐證麻占華在明知涉案房地產被法院查封、四維公司經營現狀嚴重惡化、明顯缺乏債務清償能力的情況下,還多次為四維公司擔保和代償貸款多達4500萬,這還不包括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在明知東吉路1號院及地上房產被查封后,于2015年10月28日和2016年1月12日,在該地塊上為四維公司擔保的兩筆貸款合計2400萬元。
這種行為的后果,就是將國有資產置于不應該有的危險之中,并最終造成數千萬國資白白流失。
仲裁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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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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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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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人追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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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人制作的普通債權確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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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造成如此嚴重后果,麻占華竟毫發無損,連連升官,從當時中關村擔保公司第二事業部總經理,一路晉升為部門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董事、總經理。
而且,麻占華在這期間還榮獲北京市勞模、“國企楷模·北京榜樣”服務楷模稱號,為其仕途添磚加瓦,甚至可以說是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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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占華 圖據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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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占華 圖據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官微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四條: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模范地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第三款:公務員應當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麻占華作為國企老總、國家工作人員,理應接受人民監督。
作為國企的北京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面對群眾舉報其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致數千萬國資流失,甚至涉嫌虛假訴訟等問題時,應及時開展調查,回應社會關切,而不是躲在背后投訴他人寫文章侵權。
再說,文章寫的是馬占華被舉報,中關村擔保公司以公司名義出面投訴侵權,似乎也不妥當。
還是那句話,社會應該給予為公義發聲、公開揭露社會丑惡和不公的人,提供必要的土壤和支持。
筆者相信,在這么多證據的面前,經平臺審核后,平臺會作出正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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