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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韜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東城區法學會首先法律咨詢專家,作為一個實質化、精細化、體系化刑辯理念的構建者和破冰者,深耕金融犯罪辯護,探索該理念在金融犯罪領域的運用,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探索金融犯罪的辯護的特殊范式,以修復性司法理念和整合多贏思維和手段,在五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金融犯罪,三起獲緩刑,二起獲輕判。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司法實踐的定罪與量刑邏輯
在中國金融法治化進程不斷深化的背景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作為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高頻犯罪,其司法實踐呈現出獨特的裁判邏輯。格韜律師事務所楊紅偉律師團隊通過近年承辦的系列典型案例,揭示了該罪名的司法裁判規律——相較于傳統刑法教義學強調的"四性要件",實務中更注重案件的社會綜合治理效果。這種司法導向使得辯護策略必須超越單純的法律技術層面,轉向更具全局性的危機應對方案。每個案件的處理效果均與案件對當地社會穩定的影響、當地政府對案件本身的態度、特定時期的司法政策、個案內部本身量刑間的平衡、嫌疑人在個案中的作用地位、投資者損失處理、退賠的金額、退賠時點的掌握、認罪認罰態度這些要素緊密相關。法教義學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性構成要件,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相關統計,按照該四個構成要件辯護幾乎很難成功。該四個特征性構成要件,聽起來很有依據、很有邏輯、很有道理,但面對群體性損失和當地社會穩定,幾乎沒有適用的空間,幾乎不可能起到實質性作用。
◆只有正確理念的指引 戰略性資源的引入 綜合性手段的運用 整合各方的強執行力 才會有良好的辯護效果
區別于傳統刑事辯護的對抗式思維,金融犯罪的有效辯護更強調"修復性司法"理念的運用,楊紅偉律師團隊創造性地引入第三方資產管理公司,對涉案項目進行債務重組,將靜態的刑事辯護轉化為動態的資產盤活過程,這種"以時間換空間"的方法,使原本可能血本無歸的投資人獲得可能期待和持續回報,最終促使投資人回歸理性,給當地法院和政府處理問題的和可能和空間。從技術辯護到戰略辯護的范式轉變,已成為金融犯罪辯護的發展趨勢,成功的辯護方案需要整合刑事法律、金融監管、資產評估、輿情管理等多維知識,構建"法律評價+經濟補償+社會修復"的立體防御體系。楊紅偉律師團隊創設的"五步工作法"——即風險診斷、資產保全、債務重組、量刑協商、執行監督,在案件中實現刑期縮減與財產保全的雙重效果。這種創新模式證明,在金融犯罪領域,有效辯護的本質是幫助司法機關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此背景下,律師的角色正在從單純的法律服務者,轉變為金融風險處置的綜合解決提供者,這種轉變需要律師具備很強的金融思維、商業思維、金融資源、整合能力等。
正是基于以上源于實踐經驗的正確認知,格韜楊紅偉律師在范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王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康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趙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潘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案件中,能夠準確把握辯護的邊界,指導客戶以最低代價取得最輕量刑,最終均取得了從輕的良好辯護效果。在范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王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康某某(化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楊紅偉律師掌握談判節奏,在最佳時機與司法部門溝通,均在案件進入法院前以最低成本成功取保候審在審判階段獲得緩刑的判決。在潘某某(化姓化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潘某某涉案金額5.4億,面臨九年以上刑期,楊紅偉律師團隊展開大量辛苦而富有成效工作,及時與當地政府、政法委、公檢法、客戶、債務人等進行一一溝通,多次召開投資人會議,制定債務追討和償還方案,減輕當地政府維穩壓力,最終獲得法院認可,判處嫌疑人三年有期徒刑,處以罰金20萬元的良好罪輕效果,同類案件的判決作為排第一位的主犯,刑期基本上在九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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